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182 号)要求,规范和指导“互联网+医疗健康”有序发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健康沧州建设,进一步加强政策设计,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不断拓展医疗服务内容和空间,不断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能力。到 2020 年底,基本建成“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互联网与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家庭医生服务、药品供应、医保结算、教育科普、人工智能相融合,开展规范化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不断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能力显著提升,实现医疗健康数据在公立医疗机构流转应用,建成覆盖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支撑体系。同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标准规范,基本建立监管和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形成适合社会发展,高效率、高满意度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平台,构建“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搭建沧州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促进全民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实现人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业务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卫生资源四大数据库实现数据融合、动态交互和共享,并实现信息动态更新。积极推进电子居民健康卡与沧州市民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居民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一卡通用,满足居民预约挂号、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一系列需求。依托市政府电子政务外网和沧州华为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实现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到 2020 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全民健康信息化网络和应用系统,为实现健康沧州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智慧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数据驱动,打造新型卫生健康管理系统
1.公共卫生服务。利用互联网提供公共卫生管理服务。重点加强对老年人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0-6 岁儿童健康管理,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等在线服务管理。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的审核、数据分析、质量控制等信息管理,精准做好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等工作。创新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为孕产妇提供健康监测与管理。在保障健康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推动电子健康档案便民应用,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互联对接,全方位记录、管理居民健康信息,并有序开放使用,逐步实现居民可便捷查阅本人在不同医疗机构的就诊信息,更好地进行自我健康管理。应用沧州市民卡,到 2020 年,实现沧州市区域内医疗机构就诊“一卡通用”。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结合沧州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展大数据分析和挖掘,加强对重点传染病、慢性病等疾病的智能监测,预测疾病流行趋势,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支持医学检验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发展疾病预防、检验检测等医疗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智慧办)
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断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互联网应用,健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推进网上便捷有效签约服务,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互动平台,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服务,转变服务模式,增进医患互动,改善签约服务感受。通过远程会诊、在线咨询等方式,加大上级医院对基层的技术支持,加快提升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重点加强对已签约贫困人口中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患者的规范管理与健康服务。推广黄骅经验在“管健康”方面建立基于家庭医生的健康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职责,引入先进的健康管理理念,建立信息化平台工具,为家庭医生提供从签约到开展个性化健康管理的全周期服务,针对普通签约居民在线进行健康评估、自动生成健康报告、健康计划以及个性化健康干预方案,家庭医生可通过手机 APP 进行签约与居民在线交流,提供各种健康指导及转诊、会诊等服务内容,居民可随时查询自己及家庭成员的健康档案(包含公卫服务记录、医院就诊记录、体检记录、健康报告等);针对重点慢病人群建立规范化健康管理模型,通过在线评估、公卫数据、医疗机构数据、医保数据等多种渠道获取并标记慢病人群,通过信息平台由家庭医生提供针对性的健康干预及就医引导等服务,并通过建立的智审系统,在线自动审核医保支出,强化监督控费;真正做到管慢病、防大病、促健康。(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
3.药品供应保障服务。一是 搭建沧州市全市药品采购“两票制”信息化监管系统,实现线上药品采购“两票制”的查验监管,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国家药品流通“两票制”政策。二是 基于互联网开展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提升药品供应保障和短缺药品的监测预警能力。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工作要求,对接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鼓励推广“智慧药房”建设,实现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无缝对接,方便群众及时取药,探索基于互联网医疗信息平台提供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工信局)
4.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远程医疗系统和继续教育等互联网资源,提供多样化医学在线课程和医学教育。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医学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开展疑难杂症及重大疾病病例探讨交流,提升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围绕健康扶贫需求,重点针对基层和贫困县,通过远程教育手段,推广普及适宜技术。利用互联网提供健康科普知识精准教育,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素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三)优化流程,不断增强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
1.大力推进线上预约移动医疗应用。进一步完善现有智慧沧州 APP 的医疗服务功能,到 2020 年,信息化建设情况较好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现为居民提供分时段线上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信息化基础较好的医疗机构可以利用健康物联网设备、可穿戴设备获取生命体征数据,开展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家庭监测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医疗机构可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允许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医师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允许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所有在线开具的诊断和处方须有医师电子签名,并建立患者电子病历。到 2020 年,市直三甲医院均可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鼓励民营医院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
3.完善远程医疗服务。沧州市现已建成市县两级远程医疗系统,远程医疗服务已覆盖全市 5 家市直医疗机构、17 家县级医院和 8 家县级中医医院,未来可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目前已基本建成功能完善、互联互通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未来,以县域医共体为依托,在县域内积极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服务模式。支持和鼓励市直各医疗机构依托沧州市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建立远程专科诊断中心,推进中医远程医疗服务。鼓励医疗机构探索以医学影像大数据为基础的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建设沧州市医学影像会诊中心、区域临检中心、心电会诊中心、病理诊断中心,提升远程医疗诊治精准性。(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
4.完善医疗保障结算服务。加快我市医保信息平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联通和数据共享。进一步优化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逐步拓展覆盖社会保障卡支付、市民卡支付、银行卡支付以及第三方支付的在线支付功能,推进“一站式”结算,探索实现多卡通用、脱卡就医,为患者提供多种在线支付方式和更加便利的服务。全面推动诊疗信息实时上传,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完善参保人员备案管理,积极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和“双创”人员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5.落实河北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建立健全我市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促进形成合理的费用分担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
6.发展急救医疗服务。构建急救协同信息平台,开展急救优先分级调度,推进院前急救监护系统与医院信息平台连接,加强患者信息共享,提供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7.推进人工智能应用服务。鼓励医疗机构探索开展智能医学影像识别、病理分型和多学科会诊以及多种医疗健康场景下的智能语音技术应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开展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医疗健康智能设备的移动医疗示范,实现个人健康实时监测与评估、疾病预警、慢性病筛查、主动干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四)互联互通,推动医疗健康信息协同共享
1.加强沧州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市政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河北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与协同共享。加快建设卫生资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库。重点采集人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方面数据,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
2.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全市二级以上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和集成化建设,整合院内各类系统资源,逐步实现基于医院信息平台的应用集成与统一管理。市直三级医院要在 2020 年底前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大力推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沧州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全数据实时交换。加强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五)加强建设,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1.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健康医疗大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核心系统安全可控。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智能医疗设备等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明确防护责任,制定防护措施,落实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和安全建设整改等重点工作,并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
2.按照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建设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数据、个人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法律、法规及保密规定,保障个人隐私,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沧州市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行动,研究解决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关协调机制,将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与推进“健康沧州”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结合,强化领导,制定阶段性目标,明确责任主体,抓好任务落实,全力推进沧州市全民健康信息化快速有序发展。
(二)加强财政投入。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经费对 “互联网+医疗健康”相关工作给予资金支持。市县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科学组织实施,杜绝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务实有序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行动。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政策、资金支持,支持全民健康信息化基础建设。
(三)培养人才队伍。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健全卫生健康信息化专门机构,成立专门组织,加强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多渠道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信息化统筹管理服务水平。
(四)加强安全保障。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
(五)加强宣传推广。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大力宣传“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政策措施,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积极培育“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典型,总结经验,推广成效,培养和改变患者就医习惯,为“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