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区商务委、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增强消费动力,提升开放水平,改善民生品质,聚焦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动北京商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7〕47号),现将申报2019年度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资金主要支持12个方向,重点支持商务发展领域内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促消费、稳增长,推动保障民生的项目;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推动商业便民利民发展的项目等。优先支持符合政策的公共平台建设和典型示范类项目。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项目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一)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二)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应准确、真实;(三)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四)申报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五)项目已获得或将获得其他部门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一)项目申报书(点击下载);(二)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点击下载);(三)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点击下载);(四)2019年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情况表(点击下载);(五)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六)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七)升级改造类项目需提供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八)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除上述材料外,各申报指南中有明确材料要求的还应一并提供。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申报流程(一)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区级商务委、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二)项目审核。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区商务委、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局进行复审。
五、申报时限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全年申报项目,我局将根据申报项目内容择优予以支持。为提高项目申报、审核效率,各区商务委、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第一批项目请于2019年4月15日前汇总上报。
六、工作要求(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二)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按《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理。(三)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四)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指导项目申报,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五)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其它事项(一)具体支持内容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12。(二)市商务局对本通知负责解释。
(联系人:财务处 宋欣;联系电话:5557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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