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机场一体化运营管理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落实国家民航局有关部署,坚持机场一体化改革方向,高水平实施“大航空”战略,统筹全省民航机场规划、建设、安全、服务、运行、资源、体制等要素,合理配置资源、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标准制度,实行省内民航机场统一集群化经营管理,兼顾收益性和公益性,努力形成目标同向、措施一体、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效应,促进我省民航业做大做强,为全省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各机场所在市人民政府、山西航产集团、省交通厅(省民航机场管理局)按照“一市一策”原则,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充分体现各机场的差异性,推动建立各地方民航机场委托山西航产集团统一管理的一体化管理模式。 2020年,运城、临汾机场实施委托运营管理,实现专业化运营。已委托运营管理的大同、吕梁、忻州机场要完善委托运营管理机制,提升委托运营管理绩效。 2025年,朔州、晋城机场建成并实行委托运营管理,全省形成以太原武宿国际机场为干线机场,以大同、长治、运城、临汾、吕梁、忻州、朔州、晋城机场为支线机场的“一干八支”民航机场一体化管理新格局。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委托运营管理的工作领导机制。各机场所在市成立由市长牵头,山西航产集团、省交通厅(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参加,地方有关部门、单位组成的委托运营管理机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机场管理公司近远期发展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二)建立规范高效的委托运营管理模式。通过委托运营管理所涉及各方责任主体签订协议的方式,建立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的委托运营管理机制。各机场所在市人民政府、山西航产集团、省交通厅(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分别作为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第三方(丙方)共同签署协议。甲方拥有机场现有资产的所有权,负责机场发展规划和投资建设、选派出资人代表、研究建立激励机制、对乙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履行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乙方受托运营管理机场,行使经营管理职能,提升机场运营管理水平,对机场管理公司开展业绩考核,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负责督促机场管理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丙方对甲乙双方履约尽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履行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职责。
(三)加强地方政府政策支持。委托方要将机场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内容,将机场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安排市场开发任务,及时拨付航线运营补贴,确保对机场各项支持力度不减;协调解决机场建设发展涉及的土地、税收、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等有关重大事项;研究解决涉及机场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推动机场实现发展目标。
(四)统一机场管控标准体系。受托方要从完善标准、制度入手,建立机场统一的规划、建设、安全、服务、运行等工作制度;对标国内先进民航企业管理方式,对机场管理公司实行统一的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人事、财务、机务、航务、市场营销等方面管理水平。
(五)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委托方和受托方要根据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总体要求,推动机场管理公司建立规范的公司制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要对机场管理公司充分授权,将日常经营管理权全部授予受托方。受托方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经营管理职能,提升机场运营管理水平。
(六)规范配备领导班子,稳定职工队伍。机场管理公司领导班子配备要兼顾专业性和稳定性,在充分沟通酝酿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选优配强。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由受托方提名,所在市履行干部任免程序,其他班子成员由所在市按组织程序配备。机场管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任期制。委托方和受托方要保持干部职工队伍稳定,现有工作人员与机场管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事业编制的人员执行地方政府事业单位改革相关政策。
(七)突出经营管理目标导向。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按照“一市一策”原则,由委托方、受托方、第三方联合确定机场管理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任期、年度经营业绩具体考核指标。考核指标的确定要以支持企业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导向,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重点考核年旅客吞吐量、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运营效率和保障能力。考核结果与机场管理公司的工资总额、经营管理人员薪酬挂钩。董事长、总经理薪酬标准由受托方提出,并报所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由机场管理公司负责发放。在机场未实现盈利前,受托方不收取机场托管费。具体办法由委托方商受托方制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交通厅(省民航机场管理局)为副组长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运营公司及各机场所在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全省机场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机场一体化管理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省民航机场管理局)。
(二)加大督导力度。省交通厅(省民航机场管理局)要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督促委托方和受托方按协议约定履职尽责;协调解决委托运营管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对机场的经营管理和一体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形成年度督导评(三)设立省级专项资金。根据民航机场公益属性,通过整合现有资金设立省级民航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机场设施建设、航线拓展和临空经济发展,不断提升民航机场一体化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