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授予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权力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庆发〔2018〕16号)要求,坚持有利于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导向,结合高新区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决定对高新区依法授予行政权力,具体如下。一、授权内容全面授予23个方面市级行政权力1816项,专项授予6个方面市级行政权力51项。收回以上29个方面已下放给萨尔图区、龙凤区行使的涉及高新区区域的行政权力,并授权高新区行使。
(一)全面授权方面。将发改、工信、商务、科技、统计、国资、金融、建设、环保、人防、房产、城管、人社、安监、计生、规划、国土、市场监管、食药监、财政、信访、民政、残联23个方面,除省级委托市级部门行使无法授权高新区及按照法律法规只能由市级部门行使的25项市级行政权力以外权力事项全面授权高新区行使。具体包括:1.授权发改方面权力事项4项;2.授权工信方面权力事项9项;3.授权商务方面权力事项33项;4.授权科技方面权力事项7项;5.授权统计方面权力事项6项;6.授权建设方面权力事项144项;7.授权环保方面权力事项141项;8.授权人防方面权力事项13项;9.授权房产方面权力事项47项;10.授权城管方面权力事项254项;11.授权人社方面权力事项34项;12.授权安监方面权力事项135项;13.授权计生方面权力事项9项;14.授权规划方面权力事项24项;15.授权国土方面权力事项79项;16.授权市场监管方面权力事项568项;17.授权食药监方面权力事项230项;18.授权财政方面权力事项24项;19.授权信访方面权力事项1项;20.授权民政方面权力事项51项;21.授权残联方面权力事项3项;国资、金融方面市级管理权限一并授予高新区行使。
(二)专项授权方面。将文广、水务、气象、地震、林业、消防6个方面与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防雷装置设计、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林木采伐、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以及建设工程竣工消防相关的审批、审核、验收、检查、处罚等行政权力专项授权高新区行使。
具体包括:1.授权文广方面权力事项2项;2.授权水务方面权力事项3项;3.授权气象方面权力事项4项;4.授权地震方面权力事项3项;5.授权林业方面权力事项3项;6.授权消防方面权力事项36项。
(三)未授权方面。高新区区域内涉及的编制、审计、物价、农业、农开办、林业、水务、畜牧、粮食、地震、外侨、民族宗教、气象、档案、公积金、文化、体育、旅游、卫计(不含计划生育)19个方面行政权力,除专项授权高新区行使的事项外,由市直部门或属地行政区行使,行政权力边界以行政区划边界为准。
(四)已下放给萨尔图区、龙凤区行政权力方面。收回以上23个全面授权方面、6个专项授权方面已下放给萨尔图区、龙凤区涉及高新区区域范围内的行政权力,并授权高新区行使。具体授权内容由高新区与萨尔图区、龙凤区协商确定,报权责清单管理机关备案。
二、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市上下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一盘棋”意识,深刻认识全市发展面临的压力挑战,深入理解高新区承担的职责使命,进一步解放思想、形成合力,给予高新区发展最大支持。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直相关部门要妥善处理授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高新区顺利承接行政权力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责任落实。市直相关部门、萨尔图区及龙凤区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对高新区的主动服务。23个全面授权方面、6个专项授权方面的市级行政权力,市直相关部门要主动授权到位,需要经市到省和国家办理的事项不再重复审批;以上方面暂时不具备授权条件的行政权力要做好过渡衔接、指导培训。高新区要切实增强担当意识,统筹人力、财力、物力做好权力承接,尽快理顺工作,确保行政权力承接、行使到位,要进一步强化法制机构建设,加大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监督力度,同时尽快建立并公开权责清单。
(四)建立长效机制。23个全面授权方面、6个专项授权方面涉及的市直相关部门,在本次授权后开展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工作中,要及时与高新区沟通、对接,高新区要结合实际及时对应调整权力清单;以上方面涉及新增加权力事项的,各相关部门要提出能否授权高新区意见,并主动与高新区沟通、对接,高新区要依据自身发展需要提出是否承接意见,达成一致授权意见的报市政府履行依法授权程序。完成授权的市级管理权限由高新区直接行使,市直相关部门、萨尔图区、龙凤区在高新区区域内不再行使。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