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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9-03-04

为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开发区为载体,以产业集聚为导向,以对标先进为目标,统筹区域协同发展,创新跨区域合作模式,打造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新格局。市政府决定出台《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文件的起草过程

全省“飞地经济”现场会后,我委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起草的《辽宁省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立即开展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工作。期间,功斌市长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实施意见》起草工作,并先后两次专题听取《实施意见》的汇报。我委多次会同市财政局对合作机制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先后两次征求了各县区、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对相关意见予以采纳。形成了《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四个部分33条措施。

第一部分是支持方向与原则。包括“飞地经济”的概念、功能定位、产业支持方向等3个方面内容。

第二部分是合作机制。包括跨省合作机制、跨市合作机制、跨县区、园区合作机制、市财政让利于县区、园区、县区财政让利于乡镇、特殊基础设施建设和优惠政策给予、统计指标共享等7个方面内容。

第三部分是鼓励政策。包括争取财政补助支持、提供金融保障支持、整合资源要素支持、提供服务能力支持、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等5个方面20条政策支持内容。

第四部分是组织保障。包括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督查考核、营造良好环境等3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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