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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推进方案的通知

2019-03-05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对海南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提出的部署和要求,落实《海南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中“支持海南省以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为主题培育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工作任务,加快推进海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海南省农高区)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海南省农高区以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为主题,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特色鲜明的热带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筑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产业高地。

二、发展模式及定位

海南省农高区按照“一区五园”模式发展。“一区”即海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五园”即海南省农高区海口园、三亚园、儋州园、文昌园、陵水园。

海口园依托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以农副产品加工和农旅融合为特色;三亚园依托三亚南繁基地(南繁科技城),以南繁育制种为特色;儋州园依托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南大学热带农林学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以热带作物研究、成果转化和示范为特色;文昌园依托会文冯家湾一带,以海洋水产种苗繁育为特色;陵水园依托海南陵水国家农业科技园,以综合设施农业为特色。

三、工作机制

海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领导小组作为海南省农高区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等,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

(一)成立海南省农高区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两院院士、农业领域知名专家、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组建海南农高区专家咨询委员会,作为海南省农高区发展的咨询和技术指导机构。

(二)成立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各分园所在市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海口园以海口市政府为主体,三亚园以三亚市政府为主体,儋州园以儋州市政府为主体,文昌园以文昌市政府为主体,陵水园以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为主体。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待国务院批复建设海南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后,各分园独立运营,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机制。

四、工作进度

(一)编制分园的发展规划。五个分园所在的市县政府分别编制完成园区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报送海南省农高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编制海南省农高区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省科技厅负责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五个分园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海南省农高区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提交领导小组审议,于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

(三)提交申报材料。省科技厅负责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建设海南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申报材料,并提交省政府审定,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10月30日前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申报。

(四)争取国家部委支持。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与国家对口部委对接,争取国家部委的支持,获批建设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海南省农高区位于五个不同行政管辖区域,空间跨度大,要加强统筹和协调。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指导五个园区规划的编制;各分园所在市县政府要加强与省直相关单位沟通,建立高效沟通工作机制。

(二)做好统筹工作。海南省农高区要与省三大类产业园区统筹发展,与现有农业园区统筹发展,坚持高标准谋划,高标准开发,符合“多规合一”部署和生态环保的要求。

(三)狠抓工作落实。建设海南省农高区对我省农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相关单位要抓紧落实,加快推进,一抓到底,抓出实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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