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现就推进我市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通过信息化平台、技术化手段、制度化保障,推动部门联动监管、联合奖惩,加快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政府监管和服务效能,促进企业依法守信经营,进一步推动法治鹰潭建设,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鹰潭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基本原则。一是法治手段与信用手段相结合。既以法律为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履行部门职责,严格监管执法,又以信用为支撑,加强信用奖惩,引导企业严格自律,诚信为本,遵守经营规则,弘扬社会美德。二是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相结合。既强化信用监管,惩戒失信行为,大幅增加企业失信成本,又强化信用激励,奖励守信行为,大幅提升企业守信价值。三是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既加强监管执法力量,又有效调动社会力量监督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市场监管格局。四是制度监管与技术监管相结合。既强化制度监管,构建长效机制,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信用监管”模式,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改革目标。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信息化系统并互联互通,做到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标准化和部门信息共享应用全覆盖,基本建立部门联合奖惩机制,逐步形成体系完整、职责明确、运行规范、监管有力、公开透明的,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
二、主要内容
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
1.统一归集涉企信用信息。按照“谁产生、谁归集,谁提供、谁负责,谁归集、谁共享”的原则,加大数据归集力度。坚持重点归集和一般归集、分类归集相结合。一是基本数据,归集反映企业经营状态的注册登记、企业年报、抵押质押、行政许可等信息;二是处罚及司法数据,重点归集反映企业失信情况的法院判决信息和涉及环境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金融安全等重点领域处罚数据;三是预警数据,归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行为信息,包括欠税、欠社保、欠薪、欠水、欠电、检测检验、消费维权、双随机抽查等,及时发出预警,避免失信行为的发生;四是荣誉信息,归集反映企业获得的正面信息,包括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以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荣誉授予,专利技术、新产品证书、质量认证、商标等各类信息;五是市场化数据,通过与第三方合作,抓取网络平台数据、行业协会自律信息、有资质的征信机构评价评估信息等。通过数据归集,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推动信用信息从碎片化到完整统一,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张力。加强各类信息抽查力度,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明确归集方式,提高数据归集率。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要求,加大政府部门数据归集力度,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纽带,在数据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集政府部门的许可信息、处罚信息等信用信息。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鹰潭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涉企信息归于企业名下并上传至以上两个信用信息系统,形成综合性和专业性相结合、平台之间互联互通的企业信用监管数据仓库,为企业信用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对外公示机制。
1.制定涉企信息公示清单。依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制定涉企信息公示清单,对企业从设立到运营、退出市场的全过程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将政府部门履职和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非涉密信用信息充分公开,鼓励和引导企业自愿公示,让企业在阳光下运行。
2.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除涉及环境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金融安全等严重失信企业外,联合惩戒措施的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由发起部门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并通过企业信用共享平台标注于企业名下,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对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审慎包容监管的原则,对其没有主观故意、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后果的行为,以行政指导为主。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一年,其中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公示期为三年,对公示期限届满的企业按要求及时撤下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建立数据分析预警运用机制。
1.数据分析。开发运用企业信用数据分析系统,加强企业数据动态监测,对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处罚、消费维权、年报等数据以及购买市场化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分析,从宏观上对市场总体情况进行把握。通过分析市场主体整体形态、发展趋势等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通过分析市场主体行业分布、经营行为等数据,为企业经营提供参考;通过分析市场主体诚信情况、投诉热点等数据,为居民消费加以引导,营造全社会关注企业信用的良好氛围。
2.数据预警。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监管工作新机制,改变传统的依靠人力监管方式,实现大数据分析基础上的精准监管和治理。从微观上及时发现市场主体异常行为,明确监管重点,为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供依据,提高监管的前瞻性和精准性,降低市场主体的经营风险和监管风险。
3.数据运用。鼓励支持市场化信用评价,挖掘信用价值,让老百姓分享“信用数据红利”。要推行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全面铺开企业信用评价,并加强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鼓励发展信用评估、信用融资等信用服务业。鼓励征信机构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依法开展征信业务。鼓励支持金融机构运用评价评级成果,探索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融资。政府有关部门通过购买服务,让信用等无形资产在财园信贷通、惠农信贷通、政策性担保等方面发挥作用。
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加强对守信企业的奖励和激励。对守信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中,实行“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在财政资金补贴、项目申报、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融资、荣誉授予等方面给予优先。
2.加强对失信企业的约束和惩戒。对失信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或禁止参加政府各类表彰奖励及诚信公示活动,限制或禁止享受财政资金补贴等政策扶持,限制或禁止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限制或禁止相关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对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合伙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或者行业禁入、限制等。
3.加强市场性行业性约束。对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限制乘飞机、乘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等措施。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4.加强社会性约束。引导支持社会公众和各类组织在经营、交易、消费、就业等过程中,查询参考企业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对企业信用开展公正客观的信用评价,加强企业信用的社会监督。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5.推行信用差别化监管。充分运用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有差别化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对守信企业,减少“双随机”抽查比例,将失信企业特别是涉及食品药品、环境保护、金融投资、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失信企业列为监管重点,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切实提高监管效率。针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诚信问题部门联合专项治理,坚决打击严重失信行为。
建立企业信用共管共治机制。
1.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各家发布、多家响应、协同监管、联合奖惩”机制,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联合奖惩的发起责任,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有关要求,根据企业在本领域发生的守信、失信行为,明确对企业进行守信、失信分类,并将所涉及的联合激励、惩戒措施和实施期限一同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联合激励和惩戒,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
2.推进基层网格化管理。根据监管区域划分不同网格,压实网格责任,配备网格人员,落实市场协管员、信息员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制定网格工作规范,明确划分监管权责。借助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大网格监管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网上网下一体化监管。通过开发电子地图,以市、区综合执法部门为中心,形成发现、上传、处理、反馈闭环机制,相关信息在综治、城管等部门间互联互通、执法联动,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
3.促进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约,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作用,引导和督促本行业市场主体依法生产经营,提高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自律意识。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业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加强行业信用风险信息的预警与防范,强化行业监督。
4.探索企业守信践诺机制。推进信用承诺在先、监管执法在后的监管改革,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主动公示信用承诺书。各相关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生产领域开展企业标准备案自我声明公开;在流通领域开展以放心消费、满意消费为重点的守信践诺;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自主公示安全隐患、风险警示等数据信息,就保障公众安全作出信用承诺,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对企业不守承诺发生违法行为,按照先承诺、后监管的原则,依法查处并予以公示。推动企业自律机制建设,形成“企业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信用监管新格局。
三、强化企业信用监管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企业信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鹰潭中心支行、鹰潭海关、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新旅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中级法院、市教育局等为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企业信用监管的重大事项,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各成员单位要建立联络员制度,根据本部门业务范围和职责分工,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形成政府部门合力共同推进企业信用监管的工作体系。
强化督促考核。建立考核督查机制,将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运用、互联互通工作作为全市绩效考核、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和法治政府考核内容,重点加强强制性归集数据清单、联合奖惩落实情况考核。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工作调度,跟踪掌握进度,协调推动。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激励惩戒措施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督促整改落实。
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地各部门大胆探索,建立健全数据归集、应用和披露、信用修复、守信践诺、联合奖惩及信用评级、分类监管等长效制度。鼓励探索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机制,探索对“僵尸企业”的行政退出机制等。完善企业信用监管内容,强化激励约束措施,使企业信用监管在改革中探索创新、不断突破。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