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贸易管理有关规定
【进口管理】泰国对多数商品实行自由进口政策,任何开具信用证的进口商均可从事进口业务。泰国仅对部分产品实施禁止进口、关税配额和进口许可证等管理措施。禁止进口产品主要涉及公共安全和健康、国家安全等的产品,如摩托车旧发动机、博彩设备等;关税配额产品包括桂圆等24种农产品,如大米、糖、椰肉、大蒜、饲料用玉米、棕榈油、椰子油、龙眼、茶叶、大豆和豆饼等,但关税配额措施不适用于从东盟成员国的进口;进口许可分为自动进口许可和非自动进口许可,非自动进口许可产品包括关税配额产品和加工品,如鱼肉、生丝、旧柴油发动机等。自动进口许可产品包括部分服装、凹版打印机和彩色复印机。泰国商业部负责制定受进口许可管理的产品清单。
【出口管理】泰国除通过出口登记、许可证、配额、出口税、出口禁令或其他限制措施加以控制的产品外,大部分产品可以自由出口,受出口管制的产品目前有45种,其中征收出口税的有大米、皮毛皮革、柚木与其他木材、橡胶、钢渣或铁渣、动物皮革等。
【贸易壁垒】泰国对WTO成员方实施的平均关税是11.2%。
(1)关税高峰。泰国现对大量的进口产品征收超过30%的关税,包括农产品、汽车和汽车零部件、酒精饮料、纤维和一些电子产品。如丝织品、羊毛织物、棉纺织品及其他一些纤维织物的进口关税多为60%,摩托车及一些特殊用途车的进口关税达到或超过80%、大米52%、奶制品216%。
(2)关税升级。泰国对绝大多数工业原材料和必需品,如医疗设备征收零关税;对有选择的一些原材料、电子零配件以及用于国际运输的交通工具征收1%的关税;一些化工原料,如氯化铵、氯化钙、氯化镁等氯化物的关税也仅为1%;对初级产品和资本货物大部分征收5%的关税;对中间产品一般征收10%的关税;对成品一般征收20%的关税;对需要保护的特殊产品征收30%的关税。
(3)关税配额。根据WTO《农业协定》,泰国对24种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分别是桂圆、椰肉、牛奶、土豆、洋葱、大蒜、椰子、咖啡、茶、干辣椒、玉米、大米、大豆、洋葱籽、豆油、椰子油、速溶咖啡、土烟丝、生丝等。这些产品在配额内实行低关税,在配额外实行高关税,如大蒜进口配额仅64.6吨,配额内关税为27%,配额外关税高达57%。
(4)进口限制。泰国规定42种产品需要进口许可,包括原材料、石油、工业原料、纺织品、医药品及农产品。泰国禁止进口二手摩托车及其零件和游戏机。产品进口必须满足规定的要求,如缴纳特别费用、需要原产地证明等。进口食品、医药产品、矿产品、武器弹药、艺术品,需要相关部长的特别许可。泰国要求在食品进口登记中提供关于食品生产工艺及组成成分的详细产品经营信息。泰国卫生部食品药品管理局规定所有食品、药品及部分医疗设备的进口均须符合进口许可证的管理。食品进口许可证每三年换一次,每次均需要重新认证,文件送达食品药品管理局后还需重新收费、药品进口许可证每年更换一次,同样需要缴纳有关费用。
(5)技术性贸易壁垒。泰国对10个领域的60种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包括农产品、建筑原料、消费品、电子设备及附件、PVC管、医疗设备、LPG气体容器、表层涂料及交通工具等。泰国卫生部食品药品管理局规定,所有进口食品、药品及部分医疗设备要符合标准、检测、标签和认证要求。进口上述产品必须附有泰文说明产品名称、重量或容量、生产和失效日期的标签,并经泰国卫生部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
(6)政府采购。泰国不是WTO《政府采购协定》的签署国。在政府采购招标中,泰国对外国投标企业设置一系列限制,使外国企业无法投标或难以中标。如泰国常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非泰国产品不得参与投标;政府采购部门对投标资格的规定不确定,有权在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部分或所有投标,甚至可以在招标过程中修改技术要求;投标者对招标结论没有申诉权利等。根据2000年5月泰国颁布的《对销贸易法》,对金额超过3亿泰铢的政府采购合同,外国中标企业须易货回购价值不低于合同金额50%的泰国产品,该规定大大提高了外国中标企业的经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