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推进企业挂牌上市总体要求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梯次推进”的原则和“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推动我市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含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上市工作取得新突破和新提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推动企业挂牌上市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重要抓手,持续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要依法合规、着力破除阻碍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的思想和制度“障碍”,通过加大后备资源储备、开展上市辅导培训、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市场环境等一系列措施,帮助企业卸下思想包袱、解决实际困难、加快上市步伐。
二、加强企业挂牌上市后备资源库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目标和优质企业资源,集中筛选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建立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每年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入库动态保有量不少于10家,于每年1月底前将本地挂牌上市后备企业情况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汇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3月底前,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推荐本部门、本行业掌握的20家优质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结合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推荐情况,不断充实完善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动态保有量100家左右。进一步筛选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后备企业,建立重点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动态保有量保持在20家左右。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将入库企业列为重点培育和扶持对象,制定支持政策,加强业务指导,推动企业早日挂牌上市。
三、加大企业挂牌上市辅导培育力度
各县(市、区)要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分类指导,每年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育计划,建立分行业、分梯队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改造清单,明确培训目标和次数,通过开展学习辅导、观摩培训、项目路演、资本对接、走进交易所等活动,实行常态化精准培育,切实提高企业资本市场认知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积极构建梯次推进格局,支持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到主板、中小板上市。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到创业板或科创板上市。积极引导和帮助更多符合境外市场上市条件的企业赴香港联交所等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大力挖掘并扶持培育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独角兽”企业,为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做好资源储备。支持初创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和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通过规范引导和辅导培育,打造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后备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加强与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互通互联和对接交流,着力提升我市对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水平。
四、积极帮扶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规范发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提高效率,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积极研究灵活的解决方法,帮助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办理募投项目审批、房产确权、经营许可、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引进人才、产权股权登记等事项,依法及时办理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对辅导期和报会企业进行相关检查应主要以帮助整改规范为主。各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中介机构组成专家团队,通过定期走访、培训、座谈等形式,提前介入,及时发现上市后备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企业给予指导与支持,把问题解决在企业首次公开募股申报之前。
五、强化企业挂牌上市政策激励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认定中,要对上市后备企业予以重点支持。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物流、融资、用工及制度性交易等成本。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税费缴纳、土地房产确权、社保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前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规范的事项,支持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的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切实减轻挂牌上市后备企业税费负担。鼓励企业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股份有限公司改造,实现股权多元化,通过股份有限公司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落实市级财政对企业挂牌上市的奖励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可参照市级奖励,结合实际出台奖励办法。发挥省、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对企业挂牌上市的促进作用,撬动社会资本优先投资于我市挂牌上市后备企业。支持市内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优质挂牌上市后备企业优先安排贷款额度、优先提供金融服务,全力支持企业挂牌上市。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与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开展合作,对有需求的挂牌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并给予担保费率优惠。
六、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债券等方式再融资,鼓励上市公司结合产业优势,收购兼并同行业优质企业和资产实现整体上市。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快引进上市主体,对将外地上市公司迁至我市的企业,视同首发上市,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国有投融资平台、大型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上市公司优化重组和纾困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建立上市企业纾困资金,制定相关政策,帮助临时陷入困境、有发展前景的上市公司解决困难。
七、加强企业挂牌上市的组织领导
调整完善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做好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跟踪和服务工作,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企业在改制、辅导、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廊坊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考核办法》(廊政办字〔2018〕112号)要求,有效调动各级政府推进企业挂牌上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市上下合力推动企业挂牌上市的良好氛围。
八、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作用
加强与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沟通对接、交流合作,建立中介机构执业业绩档案,积极帮助企业与中介机构对接合作创造机会和搭建平台。建立由政府主管部门、中介服务机构等人员组成的企业挂牌上市工作专家服务团,定期为我市挂牌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宣讲培训、业务和政策咨询服务。充分发挥股权投资机构的作用,引导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参股上市后备企业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充分发挥市上市企业协会作用,积极借助省上市公司协会、证券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各类资本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协同推动企业挂牌上市和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