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高质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宁波、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8〕1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8〕52号)、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6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高质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以下简称自创区)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市委市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大湾区”建设,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全面提升新时代民营经济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开放为路径,以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为总目标,充分发挥温州民营经济体制机制优势,加快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着力打造具有全省影响力的智能装备和生命健康创新中心,把集聚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新高地。
(二)建设目标。力争到2022年,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9%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0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3%以上,技术合同交易额年均增长20%以上;研发人员数超8000人·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达13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260家以上,投向科技创新创业的民间资本和创投资金规模累计达100亿元。以环大罗山科创走廊为指引,围绕“一核两带三区”(一核:在核心区中锁定一个核心区块;两带: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带和生活品质提升带建设;三区:高端产业集群区、企业自主创新示范区、产城融合示范区)的创新生态总体布局,将集聚区打造成为高端产业集群平台、创新要素集聚的科创平台、创新机制完善的开放平台、产城融合发展的城市平台。
(三)主导产业。紧紧围绕以数字智造为核心的智能装备和食品药机为核心的生命健康主导产业,以产业集群建设和产业链培育为导向,聚焦产业平台、产业项目、产业主体推进,加快打造成全省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力争到2022年,集聚区智能装备产业和生命健康两大主导产业工业总产值分别达到300亿元、30亿元,累计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达到190家、30家,累计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达到470家、50家。
二、重点工作
(一)围绕主导产业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打造科技金融融合发展引领区
1.积极培育创投产业。鼓励民间资本在我区设立创业(天使)投资基金及管理机构。支持投资机构和天使投资人入驻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等创新创业载体,按照“专业孵化+创业投资”模式探索持股孵化模式。促进信息技术和金融融合,推进移动支付、互联网证券等金融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两大主导产业培育发展。(牵头单位:科技局,配合单位:经发局<金融办>、财政局)
2.鼓励产业基金落地。积极探索政府产业基金与优质基金机构合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以“母基金+子基金”模式引导民营资本设立创投子基金,重点投向智能装备领域的企业和项目。依托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合作探索设立高层次人才创投基金,重点支持两院院士、“”“万人计划”等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到2022年,累计设立创投子基金6支、引导社会资本投资30亿元。(牵头单位:财政局、科技局,配合单位:组宣部、经发局<金融办>、法制办)
3.支持发展科技信贷。推动银行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股权质押贷款、设备质押融资等多类型融资服务。推行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建立符合创新型企业成长规律的投贷联动机制。完善“政府-银行-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机制,深化科技保证保险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高新技术项目发布和融资对接机制,加大主导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融资支持。(牵头单位:科技局,配合单位:经发局<金融办>)
4.鼓励科技型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落实全省“凤凰行动”计划,引导科技企业完善现代化企业制度,大力实施上市培育计划,加强企业上市后备梯队建设,鼓励支持温州民企加快上市步伐、加大并购力度。主导产业领域的成长型、创新型企业引入外部资本、吸纳风投资金的,优先纳入上市培育梯队。到2022年,我区累计新增股份公司50家、上市报会企业8家以上。(牵头单位:经发局<金融办>、科技局)
(二)围绕两大主导产业推进创新合作开放化,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国内科技合作先导区
5.高水平推进招大引强。聚焦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重点瞄准两大主导产业领域的世界500强、行业龙头企业、跨国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集中力量引进一批建链、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大力推动温商回归,鼓励在外温商到我区设立综合性总部、地区总部和研发机构,支持其以股权、债权形式直接投资,参与集聚区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及并购整合提升。支持本地温商与外地温商创新合作,共同谋划建设重大创新项目和创新平台。建立强有力高效率招引机制,编制招商地图,建立重大产业项目数据库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专班制,强化招商合力,形成招商大格局。到2022年,集聚区累计引进各类总部企业5家,累计引进总投资亿元以上项目10个、10亿元以上项目4个、20亿元以上项目2个、50亿元以上项目1个,其中创新型重点科技项目10项。(牵头单位:商务局,配合单位:经发局、科技局、住建局、国土局)
6.推进创新团队建设。凝聚并稳定支持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吸引“国千”“省千”人才向集聚区集聚。对特别重大团队实行“一事一议”。力争每年新引进培育领军型团队和项目5个以上,累计新增引进培育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数450名。(牵头单位:组宣部,配合单位:经发局、科技局、人力资源局)
7.强化长三角区域创新协同联动。积极融入长三角城市群创新发展,加强与上海嘉定、杭州、宁波等地对接合作,探索合作共建创新载体,谋划实施跨区域重大科技项目和产业项目。支持区内企业、科研院所与上海嘉定、杭州、宁波等地围绕智能装备产业开展项目合作,探索以异地孵化器、飞地经济等模式联合建设产业化基地、孵化创新中心、联合实验室和研发转化基地等各类平台,推进跨区域互通互兑“创新券”,全面加强与长三角城市群间创新资源深度融合。(牵头单位:科技局,配合单位:经发局、商务局)
(三)围绕智能装备产业推进高新产业集聚化,打造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区
8.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以推动主导产业数字化转型为主攻方向,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技术等信息技术与主导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利用网络通信、工业控制、集成电路、新型传感器等技术,不断促进两大主导产业产品和制造流程的数字化升级。开展智能制造应用试点示范,建设一批智能智造示范项目、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到2022年,集聚区累计实施国家、省、市级智能智造示范项目15个,创建10个数字化车间和5个智能工厂。(牵头单位:经发局,配合单位:科技局)
9.推动温州“制造”向“智造”优化升级。着力发展智能制造产业,重点聚焦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化传统产业与新兴技术融合发展。支持为制造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云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云平台、工业物联网基础平台建设。大力推进激光与光电产业、汽车零部件、食品药机等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牵头单位:经发局、科技局)
10.实施科技创新重大专项。在以数字智造为核心的智能装备领域以及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在特色优势产业的应用领域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突破一批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关键共性技术。到2022年,累计实施主导产业区级及以上科技项目20项以上。(牵头单位:科技局)
11.加快科技型企业培育。深入实施科技企业新“双倍增”三年行动计划,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发明专利“三清零”行动,落实科技创新“新十条”等政策,构建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梯次培育机制,培育一批高成长瞪羚企业,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主体。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流程,开展企业研发项目鉴定服务。到2022年,集聚区规上工业企业中有科技活动企业比重和企业研发机构设置率达到95%以上,企业研究院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累计达41家以上。(牵头单位:科技局)
(四)围绕主导产业推进科技服务一体化,打造产教研融合发展探索区
12.大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重点面向主导产业,每年实施20个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加强军民技术融合,鼓励本地企业承接部队军用技术转移。积极推进网上技术市场建设,到2022年,集聚区当年技术交易额累计达17亿元。(牵头单位:科技局)
13.深化民营企业与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加强民营企业与国内知名院校合作,助推本地院校探索产教融合发展,鼓励高校院所结合主导产业发展需求,以使用创新券方式向企业提供科学仪器设备、技术研发等服务。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承担科技创新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及重大科技攻关任务,共建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集聚区每年新增创新券发放额、使用额均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科技局 配合单位:文教体局)
14.大力引进共建高能级创新载体。面向主导产业的科技前沿和发展需求,创新合作机制,深化与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加快推进与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等在集聚区内落地建设。到2022年,集聚区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累计达8家以上。(牵头单位:科技局)
15.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瞄准主导产业和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一个产业一个综合体”的建设思路,加快推动物联网智能电器、激光智能制造、食品药机等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到2022年,力争累计2家以上综合体进入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和培育行列。(牵头单位:科技局,配合单位:经发局)
16.大力发展科技服务机构。重点发展新型技术转移组织、知识产权服务电商、综合型检验检测服务机构、综合科技服务机构。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加快建设以培育主导产业企业或相关服务型企业为主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新型孵化平台、综合性加速器,增加省级及以上创新载体10个以上。(牵头单位:科技局)
(五)围绕主导产业推进创新机制市场化,打造科技体制改革试验区
1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示范园区,加快构建要素完备、体系健全、运行顺畅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到2022年,围绕智能制造等产业需求,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2家以上。(牵头单位: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18、推进突破性改革举措。围绕激励民营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科技金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引培以及创业创新等方面,实质性提升民营经济创新创业能力。一是引导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关键性技术攻关项目,参与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二是鼓励民营企业在市内市外设立研发机构;三是鼓励企业进行“内创业”等模式创新;四是引导大型民营企业通过设立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直接开展科学仪器融资租赁业务;五是鼓励企业高薪引才,扩大企业分配人才政策资源自主权;六是引进创投资本,探索开展“投贷联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自创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自创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和两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具体负责牵头协调和落实自创区建设各项部署和工作任务。
(二)强化政策支撑。研究制定自创区若干政策,力争在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主导产业培育、重大载体建设等方面出台更具突破性的政策举措,构建完善全方位、强激励的政策支撑体系。
(三)加大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自创区建设的投入,在五年内统筹安排、引导各级各类资金50亿元以上,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投入机制,保障自创区建设经费。
(四)强化考核督查。把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各个相关部门、街道年度考绩的重要内容,强化目标责任落实,定期开展自创区建设情况考核评价。建立自创区统计监测体系,健全信息交流、定期分析、定期报告和统计监测调查制度,加强对各部门、街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载体、重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党政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