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土地政策
2020-06-05
为了鼓励和吸引国内外客商来北安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黑河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1、根据国家、省对新建项目建设规模、投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的规定,为招商企业提供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拟上二期项目的可预留用地,预留期为两年,超过两年未上新项目的,取消预留用地。
2、对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入驻工业园区、健康产业园和庆华新能源战略产业园的加工创税型项目(以下简称“加工创税型项目”),待企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开工建设后,市政府从园区发展基全中按土地出让金扣除60元/平方米以外的数额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发展。
3、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入驻农产品物流园的物流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入驻汽车服务产业园的汽车服务相关项目,地上物补偿费用由项目单位负责,同时在企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开工建设后,市政府从园区发展基金中按土地出让金扣除100元/平方米以外的数额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发展。
本政策由市招商旅游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原《北安市关于鼓励投资的若干政策》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