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青浦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的批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青浦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的批复
市规划资源局、青浦区政府:
沪规划资源总〔2019〕93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市青浦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以下简称青浦区总体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要以功能提升、结构优化调整为核心,立足全域规划,加强城乡统筹,注重两规融合,体现多规合一,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推进青浦区建设。
二、严格底线约束。要落实规划建设用地负增长的总体要求,严守人口规模、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城市安全底线,实现可持续发展。严格管控常住人口规模,优化人口布局。到2035年,青浦区常住人口不超过130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19.6万人左右。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到2035年,青浦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28.8平方公里,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5万亩;到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27.56万亩。到2035年,青浦区生态空间面积416.6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1.5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到2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历史文化风貌区面积4.23平方公里,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规划建设,提升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能力、应急响应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
三、构建城乡统筹的空间体系。要落实《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明确的空间体系,体现新时期青浦区发展的战略要求,形成一城两翼,一带三核的空间格局。构建主城片区-新城-新市镇-乡村的城乡体系,以城镇圈为抓手,统筹乡镇资源要素,挖掘空间发展潜力,按照撤并、保护、保留三类方式,对乡村地区进行分类指引。按照多中心、网络化的规划布局要求,形成2+5+20的公共中心体系。
四、落实重大专项内容。要加强综合交通建设,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要求,加强青浦区与江苏和浙江两省的联系,强化跨省道路对接,预控沪渝高速(G50)沿线轨道交通市域线通道。完善轨道交通网络,规划形成3条市域线和2条市区线,线路总里程约77公里;完善交通枢纽布局,在市级青浦枢纽的基础上,新增2个市域枢纽,新增9个区级枢纽。加快产业发展,对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构建具有竞争力的三大两高一特色的特色产业体系,培育发展新动能。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形成1个产业基地+4个产业社区的先进制造业布局体系、一带三中心四社区的创新产业布局体系、一带三区的现代服务业布局体系、一湖三片、一带一廊的休闲旅游业布局体系。推进住房发展,以让多样性的城市居民享有适宜的住房为发展目标,加快改善居住条件,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到2035年,青浦区规划城镇居住用地规模约52.7平方公里,城镇住宅建筑总量约5800万平方米,住宅套数约60万套。提升风貌品质,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挖掘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独特的江南文化、红色文化等历史资源,形成青浦区独特的文化历史传承。加强总体城市设计,凸显青浦江南味、水乡韵、国际范的风貌特征,塑造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城市风貌。根据不同风貌分区特征,形成高识别度的新城水城特色风貌片、青东现代都市风貌片和青西风貌片。整体建筑风貌体现含蓄沉稳、清新淡雅、精彩纷呈的风貌特色。
五、加强镇村规划指引。要依据青浦新城城镇圈、朱家角城镇圈以及安亭-白鹤-花桥城镇圈的规划要求,进一步形成产城融合发展,协调突出各镇功能特色化、设施共享发展,为后续指导新市镇总规、控详规划、村庄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到2035年,青浦区规划保留保护行政村约140个,其中,保护村19个,保留自然村约600个,撤并行政村约40个;农村地区常住人口为10.4万人。
六、处理好近远期的发展关系。要从公共服务设施、公共交通、产业、公园绿地、绿道等方面,明确近期发展目标,制定近期行动计划。通过构建监测-评估-维护机制,科学实现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定期评估和及时维护。
青浦区总体规划是青浦区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依据,青浦区各项规划建设都必须服从青浦区总体规划安排。青浦区政府要及时公布青浦区总体规划,并依据青浦区总体规划,开展下层次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青浦区总体规划落地实施。市、区规划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青浦区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