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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印发稳投资重大项目建设若干推进措施的通知

2019-03-23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投资”工作部署,根据高质量“四督四保”制度和“五项机制”要求,现就加快稳投资重大项目建设提出以下推进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1.抓好统筹协调。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稳投资重大项目建设总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指导协调项目实施。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办”)负责跟踪落实和情况汇总,准确掌握全省重大项目布局和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提请省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充分发挥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省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省水利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等协调机构作用,切实加强稳投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行分工管理。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是重大项目协调推进的责任主体。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抓好辖区内稳投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抓好铁路、机场、能源、新兴产业等稳投资重大项目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抓好技术改造等项目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抓好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抓好公路、水运等项目建设;省水利厅牵头抓好水利等项目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抓好乡村振兴等项目建设;生态环保建设、社会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由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主动作为。项目业主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责任主体,对资金落实、审批要件、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竣工运营等负全面责任。要认真编制项目前期基础文本,加快办理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环评、能评等前期手续报批工作;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切实加强施工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着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前期推进

4.制定推进计划。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梳理提出稳投资重大项目分阶段建设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项目业主单位制定项目推进计划,确定年度工作目标,明确主要时间节点,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按计划有序实施,并及时报送推进情况。继续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动态调整、充实稳投资重大项目库。(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创造开工条件。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及时做好行政审批等相关服务工作。按照“手续齐全立即办、完善资料尽快办、创造条件设法办”的原则,加快立项、规划选址、用地、环评、能评等各方面前期工作,推进项目尽早开工。项目牵头协调责任单位和业主单位要及时优化用地报批、环评等方案;积极做好项目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大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推进力度,按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关键性控制工程或关键节点工程优先开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专项整治,消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组织开展全省稳投资重大项目开工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专班推进。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对于时间紧、任务重、推进难度较大的稳投资重大项目,要抽调骨干力量,逐项成立项目推进工作专班。结合项目行业属性、存在困难问题等具体情况,涉及到的相关职能部门视情派员参加。需要国家层面支持的重大项目,工作专班应加强汇报衔接,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工作专班应当深入项目现场调研,研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重点办,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立服务台账。加强从项目谋划、前期到审批全程跟踪服务,建立稳投资重大项目服务台账。紧盯关键节点,督促业主单位快报、中介机构快评、职能部门快审。根据项目业主单位制定的项目推进计划,由省重点办统一印制“稳投资重大项目服务台账”。在项目审批前,项目业主单位将前期材料准备、专家论证、中介服务评审等情况记入台账。在项目进入审批环节后,项目业主单位及时登记材料受理、会商会审及审批进展等具体情况。对照项目推进计划和台账逐项推进,确保工作目标完成。(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调度推进

8.加强精准调度。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要强化过程管控,及时收集、梳理项目动态信息,找准影响项目建设的梗阻部位和阻点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分级分层调度。对交通、水利等行业重点项目,开展分类或单项调度,加强督促推进;围绕土地、资金等共性问题,开展集中调度,强化服务保障;对重大项目或重点园区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度。在现有定期调度的基础上,针对项目存在的个性问题,开展随时调度。项目牵头协调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及时协调、分管负责同志主动协调,推动问题尽快落实解决。(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开展现场对接。针对需要省级以上层面协调推进的用地报批、环评等关键环节,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项目所在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成立临时专项协调小组,开展点对点协调,主动对接项目业主单位,切实强化专业指导。省重点办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开展现场调研对接,主动做好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要素保障。通过加大土地整治力度、调整用地结构、盘活存量土地和实行增减挂钩等措施,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对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项目,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及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等方案,自然资源部门应强化业务指导并及时组织审查。省有关单位积极协助项目业主单位争取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优先安排省内各类财政性资金支持稳投资重大项目。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确保专项债券重点用于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环境容量指标协调机制,通过压减过剩产能等措施置换的污染排放总量等环境容量指标,优先保障稳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督促推进

11.实施进度通报。完善省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实行项目信息及时报送机制。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应及时采集、准确报送项目开竣工等信息,持续跟踪进展动态。省重点办每月编印工作简报和通报。对照稳投资重大项目推进计划,对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及时给予预警,督促加快实施进度。省领导小组定期对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稳投资重大项目建设服务情况予以通报。(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严格工作考核。稳投资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纳入全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年度考核。考核情况与省人民政府对各市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挂钩,并作为省有关单位、项目专班涉及部门及组成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对推进稳投资重大项目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为全省推进重点项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同时,对作为项目法人单位承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省属企业,因项目建设进度达不到要求而受到通报、约谈的,扣减项目法人单位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稳投资重大项目建设作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常态化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尽早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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