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发展政策
2020-06-05
为了鼓励和吸引国内外客商来北安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黑河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1、对入驻我市的加工创税型企业,能够独立上市的,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
2、对加工创税型企业,自投产之日起连续三年内,市政府从园区发展基金中按企业纳税总额地方留成部分75%的数额奖励给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3、加工创税型项目在办理各种手续时,免收地方性收费,中介收费市场化。对入驻农产品物流园的物流项目和入驻汽车服务产业园的汽车服务相关项目,收费标准按正常收费标准的三分之一执行。
4、入驻我市的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加工创税型企业,对当年签约、当年开工建设(固投达到合同签约额的70%以上)、当年达效(当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享受招商引资优雨政策外,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30万元。
5、对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项目,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贴息贷款、补贴、发行企业债券等各项政策。
6、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对地方财政贡献率大和产业拉动效果显著的企业,实行政策跟着项目走,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特事特办。
本政策由市招商旅游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原《北安市关于鼓励投资的若干政策》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