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开发园区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大项目突破年活动,牢牢把握“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目标导向,将高质量要求贯穿到开发园区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以项目的高质量引领园区发展的高质量,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国家级开发区(5家):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省级开发区(13家):崇川经济开发区、港闸经济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如东经济开发区、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启东经济开发区、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通州湾经济开发区、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如皋港工业园区(参照管理)。
二、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新开工项目和续建重特大项目,新竣工项目,项目转化达产,盘活项目用地,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项目集聚度,加减分六项内容:
(一)新开工项目和续建重特大项目(60分)
1.新开工项目(55分)
(1)新开工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
崇川经济开发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8分);其他开发园区(30分)。
(2)新开工5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
崇川经济开发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2分);其他开发园区(10分)。
(3)新开工项目规模质量(15分)
2.续建重特大项目(5分)
续建重特大项目设备投资完成额。崇川经济开发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分);其他开发园区(3分)。
续建重特大项目投资完成率。崇川经济开发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分);其他开发园区(2分)。
(二)新竣工项目(8分)
1.新竣工亿元以上工业项目
崇川经济开发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分);其他开发园区(5分)。
2.新竣工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
崇川经济开发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分);其他开发园区(3分)。
(三)项目转化达产(12分)
转化达产率7分;转化达产项目平均产出5分。
(四)盘活项目用地(20分)
(五)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项目集聚度(100分)
主导产业项目集聚度52分,新兴产业项目集聚度48分。
(六)加减分项(10分)
重大外资项目2分;省级重大产业项目2分;项目当年亩均投入3分;转化项目亩均税收2分;新增国家级平台1分。
三、评分办法
考评采取百分制及加减分法。其中,新开工项目和续建重特大项目、新竣工项目、项目转化达产、盘活项目用地四项占考评得分的85%;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项目集聚度占考评得分的15%。
(一)新开工项目和续建重特大项目(60分)
1.新开工项目(55分)
(1)新开工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
①新开工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数目标完成率。崇川经济开发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分);其他开发园区(10分)。
计分方法: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的该项得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但完成率高于60%(含60%,下同)的按实际完成率得分;完成率低于60%的不得分。
②新开工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投资目标完成率。崇川经济开发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2分);其他开发园区(20分)。
计分方法: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的该项得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但完成率高于60%的按实际完成率得分;完成率低于60%的不得分。
(2)新开工5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
①新开工5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数目标完成率。崇川经济开发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8分);其他开发园区(4分)。
计分方法: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的得该项得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但完成率高于60%的按实际完成率得分;完成率低于60%的不得分。
②新开工5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投资目标完成率。崇川经济开发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4分);其他开发园区(6分)。
计分方法: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的该项得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但完成率高于60%的按实际完成率得分;完成率低于60%的不得分。
(3)新开工项目规模质量(15分)
每新增一个计划总投资5亿元(含下限,下同)的单体项目(服务业项目)规模分值为1分;每新增一个10~20亿元的单体项目规模分值为3分;每新增一个20~50亿元的单体项目规模分值为8分;每新增一个50~100亿元以上的单体项目规模分值为20分;每新增一个100~200亿元以上的单体项目规模分值为50分;每新增一个200亿元以上的单体项目规模分值为120分。每个项目得分根据实际完成投资占计划总投资的比率乘以项目规模分值。根据各开发园区得分(崇川经济开发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得分乘以1.2的系数,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经济开发区得分乘以1.5的系数)进行排名,第一名得15分,其他开发园区按比值得分。
2.续建重特大项目(5分)
(1)续建重特大项目设备投资完成额。崇川经济开发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分);其他开发园区(3分)。按项目新增设备投资完成额进行排名,最高的开发园区得相应分值的满分,其他开发园区按照相应分值的比值得分。
(2)续建重特大项目投资完成率。崇川经济开发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分);其他开发区(2分)。按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计划总投资比率进行排名,最高的开发园区得相应分值的满分,其他开发园区按照相应分值的比值得分。
(二)新竣工项目(8分)
1.2018年和2019年开工工业项目竣工率。半年度、年度分别设定竣工率目标为30%、60%。崇川经济开发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分);其他开发园区(5分)。
计分方法分为基本分(崇川经济开发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分为1分;其他开发园区基本分为3分)和项目竣工率排名得分(2分)。
基本分计分方法:完成序时目标竣工率的开发园区得基本分,每低于5%,扣0.25分(基本分扣完为止)。
排名得分计分方法:按项目竣工率对所有开发园区进行排名,第一名得2分,其他开发园区按比值得分。
2.2018年和2019年开工服务业项目竣工率。半年度、年度分别设定竣工率目标为30%、60%。崇川经济开发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分);其他开发园区(3分)。
计分方法分为基本分(崇川经济开发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分为3分;其他开发园区基本分为1分)和项目竣工率排名得分(2分)。
基本分计分方法:完成序时目标竣工率的开发园区得基本分,每低于5%,扣0.25分(基本分扣完为止)。
排名得分计分方法:按项目竣工率对所有开发园区进行排名,第一名得2分,其他开发园区按比值得分。
(三)项目转化达产(12分)
1.转化达产率(7分)
转化达产率=转化达产项目数/转化达产项目基数
转化达产项目基数包括2018年和2019年认定的未转化达产的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对各开发园区转化达产率进行排名,最高的得该项满分,其他开发园区按比值得分。
2.转化达产项目平均产出(5分)
转化达产项目平均产出=转化达产项目净增应税销售收入/转化达产项目数
对各开发园区转化达产项目平均产出进行排名,最高的得该项满分,其他开发园区按比值得分。
(四)盘活项目用地(20分)
计分方法:按土地盘活实绩与土地盘活计划的比率进行排名,第一名得20分,每降一个名次依次递减0.5分。
(五)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项目集聚度(100分)
1.主导产业项目个数占比(26分)
按当年主导产业新开工项目个数占各开发园区新开工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和新开工5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个数比率进行排名,第一名得26分,每降一个名次依次递减0.5分。
2.主导产业项目完成投资额占比(26分)
按当年新开工主导产业项目完成投资额占各开发园区新开工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和新开工5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完成投资额比率进行排名,第一名得26分,每降一个名次依次递减0.5分。
3.新兴产业项目个数占比(22分)
按当年新兴产业新开工项目个数占各开发园区新开工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和新开工5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个数比率进行排名,第一名得22分,每降一个名次依次递减0.5分。
4.新兴产业项目完成投资额占比(26分)
按当年新开工新兴产业项目完成投资额占各开发园区新开工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和新开工5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完成投资额比率进行排名,第一名得26分,每降一个名次依次递减0.5分。
(六)加减分项(10分)
1.重大外资项目(2分)
按重大外资项目标准计算各开发园区当期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2分,其他开发园区按比值得分。
2.省级重大产业项目(2分)
年度新开工10亿元以上工业、服务业项目中列入当年省重大项目计划的得0.5分,截止年底尚未开工的省级重大项目,年终考核时扣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3.项目当年亩均投入(3分)
按当年竣工项目实际亩均投入强度进行排名,第一名得1.5分,其他开发园区按比值得分;按新开工项目当年平均亩均投入强度进行排名,第一名得1.5分,其他开发园区按比值得分。
4.转化项目亩均税收(2分)
按当年转化项目亩均实缴税金额进行排名,第一名得2分,其他开发园区按比值得分。
5.新增国家级平台(1分)
新获批一个国家级平台得0.5分,最高不超过1分。
各开发园区对项目完成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上报,严禁弄虚作假,如在考评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发现一起扣1分。
四、考评实施
市项目建设协调督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项目办”)负责综合考评工作。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文广旅局、行政审批局、统计局、金融监管局负责初审。市税务局、南通海关等部门负责相关专项审核。市项目办形成考评结果后,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五、结果运用
(一)全市开发园区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考评得分=(新开工项目和续建重特大项目得分+新竣工项目得分+项目转化达产得分+盘活项目用地得分)×85%+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项目集聚度得分×15%+加减分项得分。
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产业项目建设考评最终得分=其在全市开发园区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考评得分×70%+个性化考评得分×30%。
(二)按半年度对各开发园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排名;按年度进行综合考评。
(三)对半年度考评得分排名第1名的国家级开发区、前3名的省级开发区,分别授予“南通市项目建设半年度先进开发园区流动红旗”。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参与授旗。
(四)对年度考评得分排名第1名的国家级开发区、前3名的省级开发区,分别授予“南通市项目建设年度先进开发园区”称号。
(五)对20亿元以上重特大高端制造业项目奖励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全市重特大高端制造业项目奖励办法(试行)》(通办发〔2020〕1号)文件执行。
(六)年度考评结果纳入《南通市2020年度省级以上开发区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通考发〔2020〕2号),与各开发园区绩效考评相结合,与干部奖惩使用相结合。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排名最后1名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连续2年考评排名最后1名且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
六、相关说明
(一)新开工项目认定办法
新开工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认定办法:有土建内容的项目,施工许可证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20亿元项目施工许可证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以此类推,下同);无土建内容的项目,纯设备投入不少于5亿元。都市工业综合体认定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支持南通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建设的意见》(通政发〔2019〕6号)执行。
新开工5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认定办法:新开工5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包括计划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新兴生产性服务业项目、高端酒店,计划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企业总部、旅游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确定的计划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特色服务业项目等。新兴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包括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服务、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服务、供应链管理、金融服务、数字文化等):当年缴纳社保人数新达到300人(其中高层次人才比例不少于20%)全年连续缴纳个税和“五险一金”达到6个月以上的,视同为1个5亿元项目,新达到500人视同为1个10亿元项目。高端酒店:按照4星级以上标准建设,由知名酒店品牌运营管理,员工人数超300人,视同为1个5亿元项目;按照5星级以上标准建设,由知名酒店品牌运营管理,员工人数超500人,视同为1个10亿元项目。企业总部:当年新增营业收入超10亿元,在南通市外有两个以上分支机构,当年入库税金1500万元以上且在南通本地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缴纳社保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企业,视同为1个10亿元项目。经市文广旅局组织认定的规模大、具有旅游特色资源、民资占比高、当年完成投资3亿元以上的重特大旅游项目(计划总投资10亿元以上)纳入服务业项目考评。当年新获批国家4A级景区,认定为10亿元旅游项目;当年新获批国家5A级景区,认定为50亿元旅游项目。
(二)竣工项目认定办法
2018和2019年开工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竣工认定办法:有土建内容的项目,主体厂房竣工,设备安装完成且设备投入额达到40%以上;纯设备投入项目,设备安装完成且设备投入额达到总投资50%以上。
2018和2019年开工的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竣工认定办法:有土建内容的项目,建筑物竣工,外装修完成,设备安装完成,有设备投入的项目,设备投入达到总投资40%以上;无设备投入的项目最终认定实际完成投资须达到总投资80%以上。
工业、服务业竣工项目均须提供产品或营业收入纳税凭证。
(三)项目转化达产认定办法
项目转化达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已认定竣工;(2)符合规模企业标准;(3)产出率≥60%。
符合规模企业标准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按照标准实际进入规模企业名录的项目;二是原规模企业实施的项目,因项目实施新增销售达到规上标准。
产出率=项目应税销售收入净增量/项目计划总投资,项目应税销售收入使用税务部门数据,且工业项目实缴增值税税金(含免抵税额)占应税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0.8%,服务业项目不低于0.2%。
(四)盘活项目用地认定办法
盘活项目用地包括政府收储、企业转让等类型,盘活土地须更换新的不动产权证。
(五)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项目认定办法
根据《关于促进全市开发园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通办发〔2017〕108号),鼓励支持开发园区从自身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出发,重点打造1个主导产业,扶持壮大1个战略性新兴产业(见附件2),新开工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和新开工5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符合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目录的予以认定。
(六)项目评分操作
新开工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个数和投资目标完成率、新竣工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个数,由市工信局会同市统计局、税务局初步认定评分后,上报市项目办。
新开工5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个数和投资目标完成率、新竣工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个数,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科技局、商务局、人社局、文广旅局、统计局、金融监管局、税务局初步认定评分后,上报市项目办。
项目转化达产考评、项目当年亩均投入、转化项目亩均税收考评由市统计局会同市税务局初步认定评分后,上报市项目办。
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项目集聚度和重大外资项目由市商务局初步认定评分后,上报市项目办。
省级重大产业项目由市发改委初步认定评分后,上报市项目办。
新增国家级平台由市科技局初步认定评分后,上报市项目办。
加减分项指标实行年度考评。
(七)各开发园区将新开工亿元项目情况按时报市项目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