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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支持毕节市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2019-03-2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及对毕节试验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支持第十四届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承办地毕节市充分发挥古彝历史文化和喀斯特生态环境优势,加快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打造国际知名山地康养度假旅游目的地,做大做强旅游经济,早日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持续深化旅游综合改革

(一)支持毕节市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支持进一步做实市、县两级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完善旅游业发展工作机制。支持建立健全“1+3+N”旅游管理体系,厘清旅游监管职责,完善旅游综合监管机制。鼓励成立乡村旅游合作社,探索建立“群众参与、群众受益”的乡村旅游开发管理和利益分配机制。(牵头单位:毕节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第一责任单位,下同〕、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扶贫办、省法院)

(二)支持毕节市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推广百里杜鹃“大景区管委会+旅游集团公司”景区管理模式,加快推动国有及国有控股景区实行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改革。支持理顺旅游资源管理体制,鼓励利用优质资源资产引进战略合作者参与景区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牵头单位:毕节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二、加快实施旅游精品战略

(三)支持毕节市加快精品旅游景区和旅游目的地建设。支持毕节市打造百里杜鹃、织金洞国际生态休闲旅游区,油杉河、九洞天、阿西里西·韭菜坪山地观光度假旅游精品景区,慕俄格、鸡鸣三省、观音洞古人类文化遗址山地文化旅游精品景区,威宁草海、毕节国家森林公园、金海湖湿地公园、九股水温泉、百里杜鹃启化温泉、百里杜鹃大水温泉等山地生态避暑和康养精品景区。支持申报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1家以上,创建成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逐步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或省级旅游度假区5家以上,申报2019年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1个以上。支持毕节市打造以古彝文化、溶洞旅游、生态旅游、避暑旅游、山地运动康体游为核心的国际知名山地康养度假旅游目的地。(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第一牵头单位,下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省直成员单位)

(四)支持毕节市加快精品旅游线路和客源市场培育。支持毕节市加快培育文旅融合精品旅游线路,打造磅礴乌蒙古彝文化经典旅游线(贵阳—织金—黔西—大方—七星关—威宁),贵州西部喀斯特生态、红色文化体验旅游精品线,南接安顺、六盘水的西部“瀑+洞+花”高原休闲避暑养生和黔西北民族文化体验旅游精品线,西融滇东、北靠川南的藏羌彝文化走廊旅游精品线,延伸黔川、黔滇、黔桂、黔湘、黔渝的跨省旅游精品线,连接东南亚跨境国际旅游精品线,依托成贵高铁、飞雄机场的航旅、高铁旅游精品线。支持毕节市大力拓展客源市场,巩固省内周边、川渝、滇东等一级传统市场,加强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远程二级市场,培育港澳台、东南亚及欧美等境外三级市场,多措并举扩大市场份额、优化客源结构。(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

(五)支持毕节市加快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按照贵州省乡村旅游建设“三个标准”,优先推动毕节市七星关区七星古城,大方县慕俄格古彝文化旅游景区、油杉河村,金沙县后山古镇、开化社区、金新村,黔西县营盘村、莲城金街、柳岸水乡,织金县大嘎村,纳雍县枪杆岩村、陶营村,百里杜鹃管委会永兴村、启化村和金海湖新区青山村等15个乡村旅游古镇及村寨提档升级,支持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农业休闲观光园区、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共享农庄、田园综合体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创建一批全国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示范县和示范点、美丽休闲乡村、甲级乡村旅游村寨、五星级乡村旅游经营户、精品级乡村旅游客栈,强化旅游助力乡村振兴。(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省直成员单位)

(六)支持毕节市“旅游+”多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培育打造一批森林浴场、森林氧吧、森林康养、森林度假及湿地科考、湿地观光等“林旅”融合生态旅游精品,一批文化体验、休闲娱乐、美食购物等“城旅”融合主题街区或旅游步行街,一批集户外徒步、溯溪、攀岩、探险、蹦极、汽车露营、游艇、滨水运动、低空飞行等项目于一体的体旅综合体、山地度假公园、生态体育公园等,一批绿色产业型、旅游景观型、休闲度假型产业示范园,一批避暑、避污、避燥康养度假休闲目的地及中医药康复理疗、养生保健、民族医药、温泉疗养、特色饮食文化体验等康养旅游示范产品,一批彝族文化主题园区和多功能红色文化主题街区及“红色文化+生态旅游”“红色文化+休闲度假”产品,一批高端、携带方便的毕节特色旅游商品。(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体育局、省林业局;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省直成员单位)

(七)支持毕节市做强做优旅游市场主体。支持毕节市引进国内外涉旅投融资主体和经营实体,培育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的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力争到2020年打造上市公司1家以上。(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三、完善旅游基础设施

(八)支持毕节市加快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争取毕节市主要3A级及以上景区通二级公路,全省旅游资源大普查4级以上的旅游资源以及近期将开发的部分重点3级以上旅游资源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加快推进纳雍至六枝至晴隆、修文至金沙至古蔺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支持新建一批精品旅游公路和骑行绿道,升级完善道路沿途交通标识标志、服务区、停车区及收费站等设施。加快推进成都至贵阳快速铁路及相关场站建设,加紧开展纳水铁路、昭黔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在“十四五”初开工建设。支持改扩建毕节飞雄机场,新建威宁机场及百里杜鹃、织金等通用航空机场。支持毕节乌江上游水上航道及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建设一批自驾车营地和示范性主题自驾车营地。(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铁建办、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九)支持毕节市景区基础设施及接待设施建设。加大对毕节市重点旅游景区和纳入全省旅游“1+5个100工程”建设名录的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设一批游客集散中心,2020年前新建和改扩建旅游厕所150座以上,建设市、县(区)、景区(旅游企业)三级联动的旅游大数据和智慧旅游体系,加快景区及重点公共场所4G、5G网络全覆盖建设。帮助引进国际国内知名酒店管理品牌入驻毕节,支持申报五星级旅游饭店。(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大数据局、省林业局)

四、推进生态环境提升

(十)支持毕节市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支持建设3个国家级湿地公园、2个省级湿地公园、3个省级森林公园,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旅游、森林小镇旅游。帮助总结和推广毕节试验区成立30周年以来在生态建设上取得的新经验、探索的新路径、创造的新模式以及提炼的新理论,巩固和拓展毕节试验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推动绿色发展。(牵头单位: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加强旅游宣传营销

(十一)支持毕节市旅游宣传推广。2019年,支持利用中央、省级主要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以及高铁动车、航空器、我省境外旅游营销中心等多种方式,整合线上、线下资源集中宣传推广毕节市旅游资源、产品、线路及影视剧目、歌曲和书籍,为第十四届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召开营造良好氛围。支持参与省级层面组织的境内外旅游招商引资、宣传推介、策划营销、广告投放等活动,策划好成贵高铁开通重大时间节点的旅游宣传营销。支持挖掘以彝族为主的民族文化、历史文化和红色文化资源,编撰“毕节好故事”文化旅游系列丛书,拍摄精品影视剧目,推动“景区+演艺”的运行模式。(牵头单位:省政府新闻办、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电影局)

六、加大旅游扶贫力度

(十二)支持毕节市大力实施旅游精准扶贫。支持建立健全旅游扶贫机制,大力实施旅游项目建设、景区带动、旅游资源开发、乡村旅游、旅游商品、“旅游+”多产业融合发展、旅游结对帮扶、乡村旅游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等旅游扶贫工程和“百区千村万户”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带动1849万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整合中央、省级各类扶贫和涉农资金、项目,支持开展毕节试验区“开发扶贫”改革试验工作。(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扶贫办;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省直成员单位)

七、加强资金政策扶持

(十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从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3000万元,用于毕节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省级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各类农业示范基地、风景名胜区、传统村落、水利风景区、遗产地保护、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公园、文化、体育等项目建设资金,以及服务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积极支持毕节市重点项目建设。鼓励毕节市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省直成员单位)

(十四)支持毕节市拓宽旅游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以及运用旅游开发期权合约、资产证券化等模式进行融资。扩大旅游企业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景区门票收入质押担保等融资规模。鼓励绿色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积极参与第十四届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旅游项目开发建设。鼓励省级政策性担保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为毕节市旅游企业提供担保。支持保险公司向毕节市推出各类旅游保险产品。(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证监局、贵州银保监局)

(十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先将第十四届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重点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库,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先行办理项目选址手续。依法加快办理相关项目所涉及的林业、环境、水保、住建、自然资源等建设审批手续;省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投资促进局、省林业局)

八、加强督查确保落实

(十六)强化督促检查推动责任落实。对第十四届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建设重点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进度,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专项工作组要定期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省人民政府。毕节市要将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以承办第十四届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创新思路,努力做强旅游长板,壮大旅游经济。(牵头单位:毕节市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省直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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