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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雅安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

2019-03-29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各矿业权评估机构:

我市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投〔2017〕205号)要求制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9日

《雅安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使用说明

(一)矿种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确定。

(二)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底价不得低于矿业权出让基准价,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竞争的结果确定;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值、出让基准价就高确定。

(三)矿业权出让基准价测算公式:

1.采矿权出让基准价=对应矿种采矿权基准价单价×待出让采矿权保有资源储量;

2.地热(热矿泉水)、矿泉水采矿权出让基准价=地热(热矿泉水)、矿泉水采矿权基准价单价×允许开采量(立方米/日)×出让年限(日数);

3.已估算资源储量的探矿权出让基准价=对应矿种探矿权基准价单价×待出让探矿权矿石资源储量。

4.空白区探矿权出让基准价=对应矿种空白区探矿权基准价单价×待出让探矿权面积。

5.《雅安市矿业权出让基准价》中未列矿种的出让基准价,参照相似矿种的出让基准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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