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5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安徽省境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二)申报单位均需要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 市(直管县)经信部门上报文件;
2.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4.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 文中申报材料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设备购置、销售等发票的,企业需提供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全部发票复印件;
(三)对荣誉类项目,原则上申报单位仅可对上一年度获得的国家级试点示范、百强企业等申请奖补。
(四)资金奖补要求
1. 单个企业的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一项奖补;
2. 单个企业可叠加享受多项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 企业已获得国家奖补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数字技术创新
(一)奖补“互联网+制造”国家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
奖补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企业
1. 申报条件
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本细则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奖补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企业
1. 申报条件
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或“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本细则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奖补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1. 申报条件
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本细则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奖补软件“铸魂”工程(项目)
1. 申报条件
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大型软件、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信息消费等软件“铸魂”工程领域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本细则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奖补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企业
1. 申报条件
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本细则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二)奖补国家级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技术创新项目
1. 申报条件
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本细则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三)奖补优秀智能硬件产品
1. 申报条件
(1)申报产品为具有智能化功能的硬件产品,符合数字技术创新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我省数字经济做大做强;
(2)申报产品在我省生产且年销售收入不低于 1000万元;
(3)申报产品国家有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的,须符合相关要求;
(4)同一单位原则上每年申报产品数不超过3个。
2. 申报材料
(1)智能硬件产品政策奖补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研发创新能力、获得专利、研发投入和研发团队情况,获得资质和荣誉情况,申报产品的功能、性能指标、同类产品比较优势、社会效益、市场占有情况等)及产品信息表;
(2)申报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等文档或手册;
(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包含申报产品年销售收入审计情况或者提供申报产品销售收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4)证明申报产品技术创新水平相关材料(包括已获得的第三方认证或测试报告、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等);
(5)证明申报产品市场竞争力相关材料(包括市场占有情况,用户使用报告等);
( 6)申报产品实物照片(需包含产品主要外观、功能特征及铭牌信息等);
(7)申报产品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的证明材料(包括国家或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
3. 支持方式
每年优选不超过50个产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四)奖补优秀智能家居产品、成套智能家居系统
1. 申报条件
(1)申报智能家居产品、成套智能家居系统奖补的企业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是知识产权被许可人;
(2)智能家居产品是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相关部门评定,奖补申报截止日期前评定有效,且在我省批量生产;
(3)成套智能家居系统是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相关部门评定,奖补申报截止日期前评定有效,在我省生产,且该成套系统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2. 申报材料
(1)生产证明材料(直接接触食品的家用电器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智能家居产品、成套智能家居系统专项审计的财务报告;
(2)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等。
3. 支持方式
依据智能化程度、销售收入(产值)等对智能家居产品、成套智能家居系统进行综合评定,择优奖补。对智能家居产品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对成套智能家居系统的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
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单个企业最高可获奖补300万元,单个企业集团最高可获奖补500万元。
三、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五)奖补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百强企业
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百强企业——电子信息行业
1. 申报条件
(1)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在我省新落户生产或研发等核心业务、或设立区域性总部;
(2)新落户总部在我省投资计划达到1亿元以上,且累计完成投资额达到计划投资的50%或累计完成投资额超过1亿元,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含政策减免税费)在200万元以上;
(3)申报单位为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在我省注册企业,在安徽省内统一纳税入库。
2. 申报材料
(1)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对在皖新落户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的相关决策文件材料;
(2)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在皖发展的业务发展报告、投资计划或战略规划等证明材料;
(3)企业上一年度新增主营业务收入、纳税及社保等证明材料;
(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包含新落户总部项目完成投资情况或提供项目完成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5)总部落户我省项目的备案或核准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百强企业——软件行业
1. 申报条件
(1)全国软件百强企业在我省新落户生产或研发等核心业务、或设立区域性总部;
(2)申报单位为全国软件百强企业在我省注册企业,在我省内统一纳税入库,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含政策减免税费)在200万元以上,或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3)在省经信厅统计系统按时填报软件统计数据。
2. 申报材料
(1)全国软件百强企业对在我省新落户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的相关决策文件材料;
(2)在我省新落户总部项目上一年度及已累计完成投资、上一年度新增主营业务收入、纳税及社保等证明材料;
(3)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在我省设立总部基本情况(业务情况、股东情况、人员情况、办公情况等),及在皖投资计划、发展规划等,并附实有资金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百强企业——互联网行业
1. 申报条件
(1)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在安徽省内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性子公司),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并在安徽省内统一纳税入库;
(2)新落户企业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含政策减免税费)在200万元以上。
2. 申报材料
(1)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在皖设立总部的相关决策文本材料(董事会会议决议、建设方案及相关投资协议文件等证明材料)。
(2)在皖新落户总部项目上一年度及已累计完成投资、上一年度新增主营业务收入、纳税及社保等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六)奖补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企业
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企业——电子信息行业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进入“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发布名单。
2. 申报材料
本细则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企业——软件行业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进入“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发布名单。
2. 申报材料
本细则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企业——互联网行业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进入“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发布名单。
2. 申报材料
本细则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七)奖补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企业名单
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企业名单——电子信息行业
1. 申报条件
依据《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和软件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经省经信厅发布的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企业。
2. 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奖补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上一年度生产经营、经济效益及研发创新情况,产品创新性、市场占有率和经济带动性情况,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社会责任贡献情况,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会计报表等)。
3. 支持方式
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企业名单——软件行业
1. 申报条件
依据《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和软件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经省经信厅发布的安徽省重点软件企业。
2. 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奖补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及技术研发创新情况,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等,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3. 支持方式
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八)奖励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10亿元的数字技术企业
1. 申报条件
(1)企业主要从事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
(2)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含政策减免税费)在100万元以上;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含政策减免税费)在500万元以上。
2. 申报材料
(1)企业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证明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大数额合同、发票。
3. 支持方式
对数字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0万元。
(九)奖补国家级制造业“双创”试点示范的企业
1. 申报条件
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本细则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十)奖励“创客中国”“创响中国”大赛获奖项目
奖励“创客中国”安徽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1. 申报条件
(1)本年度“创客中国”安徽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
(2)企业类项目为省内注册企业。
(3)创客类项目自获奖正式文件发布之日后60天内,在省内完成企业注册。
2. 申报材料
本细则要求的基本材料(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获奖项目,无需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 支持方式
对获得“创客中国”安徽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每个分别奖补50万元、25万元、10万元。
奖励“创响中国”安徽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按照“三重一创”政策关于奖励“创响中国”安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要求执行。
四、大力培育数字经济平台
(十一)奖补优秀企业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
1.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制造行业重点骨干企业、互联网企业、信息技术企业、自动化企业等,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项目实施、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
(2)申报平台能提供工业设备管理、软件应用管理、用户与开发者管理、数据与平台运营管理、存储和计算服务、应用开发服务、平台间调用服务、安全防护服务、新技术应用服务中至少一项服务。
2. 申报材料
(1)工业互联网(云)平台政策奖补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与能力,工业互联网平台使用情况和应用效果、工业互联网平台技术架构及方案介绍等);
(2)与申请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著作权证书、获奖证书、合作协议及其他申请报告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
(3)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需提供在企业内外网、平台、关键技术、生态体系等建设方面取得突破性业绩的证明材料;
(4)行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需提供上一年度在皖开展工业互联网(云)业务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大额合同等能证明平台收入的材料)。
3.支持方式
根据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的创新、效益等情况,每年优选不超过10个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每个奖补50万元;优选不超过10个工业互联网(云)公共平台,每个奖补100万元。
(十二)奖补行业龙头和骨干企业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
1.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是“双创”平台的运营主体;
(2)平台有较好的产业应用基础,在面向企业内部员工的各类创业创新资源分享,或面向全社会的制造资源和能力开放方面成效突出,有较广的发展前景和较强的带动作用;
(3)平台内创业项目年收入总计达到1亿元以上,且对平台主体企业所在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含政策减免税费)不低于拟奖补金额。
2. 申报材料
(1)“双创”平台政策奖补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资质与能力,平台项目实施情况及下一步实施计划,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团队实力,产学研用联合协作情况,项目实施的创新性);
(2)与申请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各类资质证书(重点实验室或技术研发中心、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团队人员职称/专业证书、专利/著作权证书、获奖证书、合作协议(产学研用协议、合作单位协议)及其他申请报告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
(3)平台内创业项目收入证明材料(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合同等)。
3. 支持方式
对平台内创业项目年收入总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平台主体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
五、打造数字经济产业生态
(十三)奖补优秀工业APP
1. 申报条件
(1)企业在推进工业技术软件化方面有良好基础,相关工业互联网APP及应用解决方案具有成熟性和系统性;
(2)通过工业互联网APP的应用,帮助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维护和经营管理等环节取得了创新性经验;
(3)同一企业原则上每年申报工业APP数不超过3个。
2. 申报材料
(1)工业APP政策奖补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与能力,工业互联网APP的知识产权归属情况、使用情况应用成效及取得的创新性经验);
(2)与申请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著作权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申请报告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
(3)行业通用工业APP需提供上一年度销售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大额合同、财务单据等)。
3. 支持方式
根据工业APP的研发成本、效益等设置3类奖补档次,分别给予单个工业APP 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优先支持首版次APP。
(十四)奖补优秀信息化解决方案
奖补国家级工业互联网领域优秀解决方案
1. 申报条件
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领域国家级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本细则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奖补省级工业互联网领域优秀解决方案
1.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从事工业互联网相关领域软、硬件装备和系统的集成设计、生产、安装、调试业务,并具备系统解决方案供应能力的产品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系统集成商;
(2)申报方案必须为申报单位自主研发,且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
(3)申报方案已得到实际应用。
2. 申报材料
(1)省级工业互联网奖补政策奖补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与能力,系统解决方案简介、代表性及推广价值、应用情况及效果、产业合作模式、实际应用案例);
(2)与申请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著作权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申请报告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优选不超过20个优秀解决方案,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十五)奖补数字经济创新共享服务联合体
1. 申报条件
(1)联合体成员应是我省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具有为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提供创意设计、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标准信息、成果推广、创业孵化、跨界合作、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2)每个联合体由不少于三个成员单位自愿组成,并确定一家企业为牵头单位,原则上三年内不得调整;
(3)联合体成员签订三年以上的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2. 申报材料
(1)联合体合作协议;
(2)联合体合作实施方案及各项服务开展情况(服务我省企业数量、服务等);
(3)各联合体有关资质的证明材料;
(4)联合体服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财务报表、服务合同、发票等)。
3. 支持方式
根据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联合体服务业绩、对地方财政贡献度等,每年优选不超过5个联合体,按其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含政策减免税费)进行一次性奖补,最高500万元。
六、完善信息基础设施
(十六)奖补“网效之星”企业
1.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是在加强新一代网络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的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制造企业。
新一代网络建设包括:
——采用工业以太网、工业PON、工业无线、TSN、边缘计算等新型技术、设备改造生产现场网络和系统,实现企业内网IP(互联网协议)化、扁平化、柔性化;
——采用NB-IoT、eMTC、SDN、ICN等技术,实现多个厂区、工业智能产品、产业链伙伴等互联互通,优化销售、生产、运维、管理数据的采集和流转全过程;
——实施企业内、外网络的IPv6改造,实现工厂内基于IPv6网络的生产现场全流程数据采集分析、基于IPv6的工业智能装备/产品运维服务等;
明显成效是指实现网络互联、数据共享,在企业研发设计、降本增效、营销管理、节能环保等方面取得较好实际效果。
2. 申报材料
(1)“网效之星”政策奖补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与能力,企业内外网建设、改造的方案及实施情况,应用成效及创新性经验);
(2)与申请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及其他申报书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
(3)企业内外网改造资金投入的证明材料(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大额合同、财务单据等)。
3. 支持方式
根据企业内外网改造成本、效益等,每年优选不超过10家“网效之星”企业,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七、加强人才智力保障
(十七)奖补“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和“发展数字经济领军人物”
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开展本年度“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和“发展数字经济领军人物”评选工作。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对获得“数字经济领军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发展数字经济领军人物”,对获得“发展数字经济领军人物”称号的,给予领导的团队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八、其他
其他现有奖补政策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 审核程序
一、下发通知
每年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下发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
由市(直管县)经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申报,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上报申请文件。
三、组织评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有关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评审意见。
四、资金安排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方案,经厅长办公会审定后,与省有关部门会商会签。
五、方案公示
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并纳入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项目比对。
六、资金下达
公示无异议及项目比对通过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下达奖补项目安排,行文商省财政厅下达资金。
第三部分 管理监督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
二、市、县、区等各级经信部门承担初审和对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监督责任,负责对上报项目进行把关,对弄虚作假者追究相关责任。
三、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实施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负责开展项目的涉企系统比对核准及项目资金的稽查核查、绩效评价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审核,避免重复支持。省财政厅负责完善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协助对涉企项目进行比对。
五、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将项目单位及中介机构列入失信信息推送至信用安徽平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信用管理规定进行联合惩戒。对审核把关不严、项目出现问题较多的市(直管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和实际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对触犯刑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