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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规章项目计划的通知

2020-06-08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本部门承担的规章起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规章起草领导小组,确保人员、时间、经费、任务落实到位。

二、创新工作机制

坚持科学立法。规章起草部门和审查部门要着力创新规章起草、论证、协调、审查工作机制,遵循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规章要体现晋中特色,充分反映民意,突出解决实际问题。坚持民主立法。要主动征求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改进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方式,拓宽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渠道,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切实提高征求意见效果。

三、严格审查把关

坚持依法立法。起草规章草案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起草完毕后应当由本部门内设法制机构审核把关,经部门集体审议通过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按时报市司法局审查。市司法局要紧密结合全市工作大局,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切实做好规章草案审查工作。规章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应当召开包括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协调会等,要认真分析,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诉求,科学设计相关制度和措施,有效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努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四、密切协调配合

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规章起草部门立法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形成一致意见;经充分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列明各方理由,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市政府决定。有关部门对规章送审稿涉及的管理体制、权限责任、主要措施等有不同意见的,应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做好立法协调工作,把重大分歧意见解决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之前,确保年度立法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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