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各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汇总
近日,辽宁省科技厅印发《科技助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共15条,通过项目实施、政策引导、机制创新、平台建设、环境营造等方面增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助力全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在项目实施方面,辽宁省将一如既往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省重大专项单个项目支持强度1000万元左右,省重点研发计划单个项目支持强度30万元至100万元。
在平台建设方面,辽宁省将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以及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各类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对获批国家级平台的,视平台具体类别,一次性给予主持人或团队成员最高500万元奖励。
《辽宁省民营科技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近日,辽宁省科技厅下发《辽宁省民营科技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辽宁省将以民营科技企业为主体,以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片区及全省高新区为主要阵地,建立起“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三级民营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提升辽宁省自主创新能力和新兴产业发展水平。
按照发展计划,辽宁省将建立民营科技企业梯度培育库,把通过认定的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分别纳入培育库,采取相应培育服务措施,搭建在线服务平台。力争到2021年,培育一批引领示范带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民营科技企业,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000家、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00家、民营瞪羚独角兽企业达到150家。
铁岭出台《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
日前,铁岭市出台《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等6个方面推出25项惠企举措。
根据《方案》,铁岭市将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把一般性经营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5个工作日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90个工作日内;持续开展“一网、一门、一次、一窗”改革,今年年底前,90%以上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市县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在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方面,铁岭市将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将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定岗位补贴,此政策执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方面,将建立政府、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双月座谈机制,不断优化金融环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在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方面,铁岭市将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品牌、转型升级,支持“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同时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要求各级部门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预留给中小微民营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河北:
邯郸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二条措施》
近日,邯郸市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二条措施》,通过政策“组合拳”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措施提出,放宽市场准入。对民间投资实行非禁即入、非禁即准政策,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任何形式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交通、水利、市政等领域,重点支持民间资本组建和参股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投资运营。
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探索实施契合民营经济需求的信贷产品,采用“不动产抵押+其他补充担保措施”的组合担保方式,扩大抵押率,满足企业合理贷款需求。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体系,取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盈利性考核,重点考核其为民营经济、实体经济服务情况。
安徽:
合肥出台《大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近日,合肥市正式发布《大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其中包含10条新政,涉及信贷、土地、税收减免和人才落户等方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政策》明确,合肥将建纾困(发展)专项基金,由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国有引导基金发起,县(市)区、开发区参与,首期基金规模将达到10亿元。
根据《政策》,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工业、科技、农业、文化以及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小微企业贷款项目,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上一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一定比例的财政贴息。设立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奖励资金,继续执行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费率不超过1.2%,对符合要求的担保机构给予每年不超过150万元一次性奖补。力争2020年,全市政银担新增业务达到120亿元。
同时,鼓励合肥民营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新三板成功挂牌给予50万资金支持,对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在上交所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企业引入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对于新增股权投资额达到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桐城出台《关于打造实业强市着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前,桐城市发布《关于打造实业强市着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从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引导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力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强化组织保障等7个方面提出28条举措,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其中,《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最多跑一次,一刻不耽误”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高质量服务,每年安排2亿元发展民营经济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奖励民营企业发展。
全面实施“文都英才”计划,大力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设立“促进科技自主创新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桐城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支持银桥担保公司增强担保能力,每年设立2000万元企业上市、挂牌专项奖补资金,对企业在境内外首发上市成功的,分阶段奖励500万元;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分阶段奖励100万元。
广东:
潮州出台《关于促进潮州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日前,潮州市制定出台《关于促进潮州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民营经济十条”),从10个方面63项重点任务入手,助推民营经济迸发新活力。
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突出的成本高、融资难等问题,“民营经济十条”提出降费再加码。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降低制造业和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大力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和城镇燃气输配价。同时,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民营企业利用“三旧”改造等政策完善用地手续。对属于省、市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另外,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发挥转贷风险补偿基金作用,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转贷服务。优化推广“政府+银行+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经营方式,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鼓励银行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积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出“科技贷”,缓解企业转型升级的融资压力。
《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日前,惠州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发布《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措施》包含强化民营企业服务机制、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纾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支持小微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和引进、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10项政策措施。
例如,《措施》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工业企业,由所在县(区)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奖励。其次是对新升规工业企业,由所在县(区)政府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并连续三年县(区)财政按其当年对本级财政贡献增量额度的50%给予奖励(企业降规后停止奖励,降规后再升规则再按50%奖励,同一企业累计受奖励不超过三年)。通过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鼓励小微企业做强做大,提振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福建:
龙岩出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二十条措施》
近日,龙岩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二十条措施》。
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方面,从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优、支持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企业发展绿色经济、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鼓励民营企业品牌建设等6项具体举措,支持提升企业竞争力。
化解民营企业融资难方面,从健全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企业直接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四个方面,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方面,主要从扩大民间资本投资范围、优化审批服务办理流程、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三个方面给予具体政策支持。
湖北:
黄石出台支持民营经济“33条”助力民企发展
近日黄石出台33条意见,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其中,为企业减负,黄石市将降低用电、气、水,物流,制度性交易等成本;符合条件的鼓励类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可按出让最低价的70%执行;物流业、文化创意、互联网+等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存量土地5年过渡期政策。
为破解融资难,黄石市今年设立总规模不低于30亿元的产业基金,明年不低于50亿元;设立1亿元黄石市绿色信贷担保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单户500万元以下为主、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贷款担保;设立5000万元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大冶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前,湖北省大冶市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减轻企业负担、缓解融资难、营造开放诚信的市场环境、转型升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完善政策执行方式6个方面,出台32条具体意见,拿出真金白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意见”指出,对首次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制造业500强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围湖北省百强企业或湖北省百强民营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不重复奖励);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科技小巨人企业(产品)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意见”鼓励民营企业“机器换人”。对设备(自化机器人)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机器换人”项目,竣工投产后给予其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购买国际或国内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给予购买价格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当阳出台《关于更大力度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近日,当阳市下发了《关于更大力度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20条措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针对民营企业发展“难点”和“痛点”,《意见》明确了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用地成本、物流成本、用能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大财政及政府性基金支持力度等。《意见》还明确将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连续三年每年设立3000万元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企业技改。
江苏:
《关于推动江苏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江苏省科技厅、省工商联印发《关于推动江苏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确定11项重点任务,支持民营企业做优做强。
11项重点任务分别是:打造创新型企业梯队、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实施科技项目、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创新创业载体服务民营小微企业发展、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育激励、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完善科技金融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军民协同创新、推动民营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深化产学研合作、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山东:
《寿光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近日,寿光市出台《寿光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其中,《政策》规定,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政策,当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和对首次纳入“四上”企业统计范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层相关奖励。同时,激励企业做强实力。严格落实上级各项扶持政策,引导企业积极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 (培育) 企业”、“瞪羚”企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打造一批行业领军和高成长性企业。同时,开展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和高成长性标兵企业星级评选活动,对入选企业给予奖励,并组织新闻媒体对企业进行大力宣传表彰。
四川:
成都市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实施细则》
日前,成都市印发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实施细则》。
《细则》分为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优、鼓励民营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方面。
在《关于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实施细则》中提出,成都将设立100亿元应急周转基金,扩大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支持范围,降低使用门槛,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短期应急周转;设立规模100亿元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支持民营资本依法合规参与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和运营;对参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民营企业,按照实缴保费的40%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贴;在成都市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即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融资;成都将设立规模100亿元的上市公司纾困帮扶基金,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民营企业,可通过向实际控制人借款、受让股票质押债权等方式,化解上市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流动性风险。
达州出台《关于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达州市出台了《关于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强化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二十条具体措施。
《意见》明确,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行“非禁即入”,清除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准入门槛、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建立促进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库,公开发布项目推介清单,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各类民间资本参与“6+3”重点产业、基础设施、民生改善、社会服务、生态环保等项目建设运营。推进“三乡”活动,鼓励城市居民下乡投资、在外达商回乡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
严格执行四川省关于实施财政金融互动的政策措施,对工业园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上民营工业企业贷款,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予以贴息(贴息期三年)。瞄准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直接融资。支持民营企业股权融资,对接落实全省“五千四百”上市计划,对通过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民营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民营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民营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民营企业按首发上市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等,对实现融资并按期兑付的民营企业按融资债券额的1%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做实做大做强中小微企业、农业等融资担保公司,支持民营企业增强融资能力。
宜宾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日前,宜宾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围绕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支持民营企业做优做强、加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支持民营企业开放发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强化组织保障10个方面出台惠企利企便企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意见》着力通过促进公平竞争和扩大投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实体经济。在促进公平竞争方面,宜宾将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民营和国有经济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本土民营企业新增投资同等享受招商引资政策。在扩大投资领域方面,宜宾将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的长效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领域的建设运营。
为进一步提升民企竞争实力,支持民营企业做优做强,《意见》提出,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民营经济专项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进行贷款贴息、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并对年主营业务收入(企业纳税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补助,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新疆:
乌鲁木齐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瞄准民营企业的痛点、堵点,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从14个方面细化34条具体措施,推动全市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创新发展。
14个方面包括:降低税费负担、减轻社保负担、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清理涉企行政收费、降低融资难度和成本、鼓励科技创新、引导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吸引各类人才、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激发民营企业家创业热情、引导民营企业落实社会责任、规范执法行为等。
《意见》提出,为降低用房成本,要加快推进实体产业园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园区标准厂房、集中办公用房以及居住餐饮等生产生活服务配套设施,2019年实现企业大规模入驻,引导民营企业“退城入园”,形成规模集聚效应,降低生产成本。为降低用地成本,对工业等符合规定范围的项目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低于法定最高年限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弹性方式,降低民营企业获得土地的初始成本。
《意见》提出,对乌鲁木齐市中小微民营企业在银行首次融资贷款、金额小于500万元且用于生产经营的,实行财政贴息。鼓励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推动优质企业多渠道挂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