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政办发〔2019〕6号: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 ...
2019-04-0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发挥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作用,立足创新驱动、产业集约布局和绿色发展,全面优化技术结构、组织结构、布局结构和行业结构。走出一条具有营口特色的质量型、内涵式发展道路,打造营口经济升级版,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促进企业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相关条款修改事宜通知如下:
一、《意见》第四条第款修改为:“鼓励原有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对符合营口片区产业规划、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照项目入统额度,比照人民银行当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意见》第六条第款修改为:“本意见由辽宁自贸试验区营口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意见》修改内容的落实工作,服务企业转型升级。要进一步加大《意见》的宣传力度,重点报道企业转型升级的成功经验和政府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先进典型,为企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