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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阳市聚焦“5+N”产业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

2019-04-08

一、切实推动创新创业

(一)培育壮大创新创业主体。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且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被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首次被认定为市级科技型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首次被认定为国、省、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支持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对新认定的国、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省、市级科普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的企业分别给予7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省、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25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级技术、行业技术标准制定,一次性奖励参与人(单位)10万元、5万元。对纳入市级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支持企业开展创新创造。对通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化学药口服固体制剂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并将产品放在资阳生产销售的按照每个品种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化学药新注册分类实施前审批的其他化学药口服固体制剂,同品种全国排名前3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并将产品放在资阳生产销售的,按照每个品种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外地企业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后将产品落户到资阳生产销售的,按照每个品种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我市及外地药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及药品生产企业获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并将相关品种落户资阳生产销售的,按照每个品种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区)共同承担,按受益情况确定分担比例,具体为市、区政府按3:7分担,市、县政府按2:8分担。(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首台(套)认定的,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配套补助;实现市场销售的按照采购金额20%(生产企业、应用企业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研发新汽车型并获得公告目录的,每个新汽车型(不含基于该车型平台衍生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发明专利转化为产业化,按照企业发明专利产品主营业务收入1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市级科技型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总额给予5%、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

(五)深入开展品牌创建。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获得四川质量奖、提名奖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对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标准经确认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工业企业,奖励3万元;对成功注册境外商标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支持企业两化深度融合。对上云工业企业,按年服务费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荣获省级上云示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七)促进产业链垂直整合。按照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购买价格、承担债务金额或者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超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的并购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央企、上市公司实行兼并重组,对厂房设备实施升级改造,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八)支持企业提质升级。对国、省级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重大产业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0%、5%给予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补助。对带动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给予专项奖励。对企业在我市独立或联合实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产业化项目,按企业该项新产品销售收入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扩大产能、改进工艺、提升质量且投资额达200万元的,按项目投资额5%给予专项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建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2%给予专项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市级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并如期开(竣)工的工业项目,按开工项目10万元、竣工项目20万元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同级财政不予重复支持。小微企业升规入库每户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千方百计拓展市场

(九)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对境外新建分支机构、合资合作或独资建设项目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参加市外大型项目招标活动,工业产品(不含原材料)中标合同金额达到5000万元(大型企业)、1000万元(中小企业),按照履行中标合同的金额给予0.5%、1%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工业企业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其运输、宣传、商务活动等费用,按每户企业省内每次0.5万元、省外每次1万元给予定额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促进企业协作配套。对主机企业、主体企业采购产业链配套企业工业产品5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1%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实施产业扶贫,对收购贫困村农产品的加工企业给予一定比例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十一)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年用电量250万度以上、1000万度以下的企业,比上年增长部分按照每度0.1元补贴;对年用电量1000万度以上(含)的用电大户按用电总量每度0.01元补贴,比上年增长的部分按照每度0.1元补贴,同一企业可叠加计算补贴。年内新投产项目用电量100万度以上的按每度电0.05元补贴,单户企业不超过30万元。积极争取园区直购电试点政策,加大省直购电和富余电量消纳政策争取力度。落实煤改电等电能替代电价政策,对2017年1月1日后新建电锅炉和改造燃煤、燃油、燃气锅炉电能替代等项目输配电价按藏区留存电量单一制输配电价执行。(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根据5+n产业空间布局和产业定位,引导企业在功能匹配的产业园区选址建设。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对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强化项目用地保障。属于我市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符合产业政策工业项目用地,可采用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灵活供地。工业用地的竞得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与容量,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加大企业融资支持

(十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产销有增长、有效益、信用良好、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按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贷款贴息,每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质押、采矿权抵押、保证金质押、订单质押、出口退税、知识产权质押、专利权抵质押、供应链融资等银行贷款,按实际投放额度2%给予不超过20万元贷款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企业贷款的抵押物折扣率放大和提供优惠利率。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和不得违规收费。清理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中介机构收费项目,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对红名单企业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红名单企业执行优惠利率。明确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应急转贷金,鼓励县(区)组建政策性担保机构。积极引导省内大型融资担保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四)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起点行动全力推进资本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升财政奖补激励。对发行债券成功的企业按发债额的0.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向融资(金融)租赁公司租赁生产设备的企业,按融资租赁额度5%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

六、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十五)支持节能节水改造。对成功申报市级、省级节水型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补助。对成功申报国家重大节能节水技术和装备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开展能效对标行动入选能效领跑者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

(十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对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6万元补助。对按照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清洁生产改造的企业按项目投资金额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十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且依法退出的企业,按固定资产5%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专项用于员工安置、转产转型等。(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

七、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十八)推动企业管理升级。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发放中小企业服务券,对企业论证、评估、审计等费用给予补贴,对纳入省中小企业监测平台的企业和部门给予补助。与国内知名咨询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实际支付金额1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九)大力提升企业家素质。每年安排不少于60万元用于企业家培养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对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攻读emba取得学位的,每人次补助学费5万元;参加工商管理总裁进修获得结业证书的,每人次补助学费1万元;参加市以上工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外培训班全额补助培训费。(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八、大力培养聚集人才

(二十)加强高端人才激励。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年度实际支付工资额给予个人10%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能够引领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团队赴资创新创业,最高给予团队1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加快培育高技能人才。鼓励在资企业与高校、职业技术(技工)院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建设实训(实习)基地,对新评定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十二)开辟人才绿色通道。开辟企业急需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对招商引资项目高级管理人才提供子女入园入学、医疗等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健委、市人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本文件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所有的5+n产业企业,自2019年5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涉及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奖励政策由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兑现。

本文件出台之前发布的支持工业企业政策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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