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武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总部经济的发展,提出要大力吸引和培育一批总部企业,根据市政府的要求,2018年我委研究起草了《武汉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并于今年1月2日以武政规〔2018〕38号正式印发实施。该文件明确了我市总部企业的认定条件、奖励标准等内容,需要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认定流程和资金申领流程,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方便企业对政策的整体把握。市政府要求我委在武政规〔2018〕38号正式印发后,尽快制定并以部门文件形式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推动政策落地实施,着力优化我市总部企业发展环境。
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研究出台了《市发改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发改规〔2019〕1号),进一步明确总部企业认定及专项资金申领的相关程序,主要分为总则、总部企业认定程序、资金的审核与拨付、总部企业管理、专项资金的管理、附则等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
明确了总部企业认定及政策兑现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并进一步明确相关区及部门的职责。
第二部分:总部企业认定程序
总部企业认定工作每年认定一次,按照发布公告、企业申报、各区初审、第三方审查、公示公告、市政府审定的程序执行,并明确的各区、各部门在总部认定工作的具体职责。
第三部分:资金的申领与审核
支持总部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申领一次,《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奖励资金申领时机,并规定按照发布公告、企业申报、各区初审、第三方审查、公示公告、资金拨付等程序办理。
第四部分:总部企业管理
明确总部企业复核制度,并强调总部企业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报告,由各区人民政府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确认后,根据审核结果重新换发认定证书或取消总部企业资格。
第五部分:专项资金的管理
明确了市、区发改部门和市、区财政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职能,并明确了因企业违规违法行为而追回财政补贴资金的内容。
第六部分:附则
主要明确了异议受理及办理的相关事项,并强调经核实异议材料不属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情节较轻的,将相关情况记入企业或个人(法人代表)信用信息档案;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