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将继续探索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落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任务,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
内容包括:
支持各地试点进一步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在全国推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基础上,各地要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基本原则,依托自贸试验区、国家级经济功能区和有条件的地区,继续探索试点拓展改革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等改革举措,进一步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支持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快速退出市场,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市场退出制度创新成果。各省(区、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总结成熟经验,指导试点地区所在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尽快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10月1日前将试点实施方案报送总局。试点实施方案经总局批准后实施。
鼓励各地探索构建企业注销登记服务平台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托现有政务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全流程一体化企业注销登记服务平台,打通工商、税务、商务、海关、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各有关部门办理企业市场退出业务流程,实现办事流程清晰透明、企业信息互通共享,为企业提供各部门办理结果反馈、全流程进度跟踪等功能的电子政务服务。
同时,注意收集汇总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上报总局登记注册局,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举措的贯彻落实。
17年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明确适用范围,尊重企业自主权,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同时,简化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效率。一年多来,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此次《通知》发布是对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进一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