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恩施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湖北恩施经济开发区整合更名的批复
2019-04-09
恩施州人民政府: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将恩施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更名为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请示》(恩施州政文〔2018〕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恩施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湖北恩施经济开发区整合,更名为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恩施高新区)。
二、恩施高新区以湖北恩施经济开发区(代码:S427085)为基础,核心区面积3.4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耿家坪村、金子坝村,南至金子坝村,西至耿家坪村、金子坝村,北至枫香坪村。
三、恩施高新区要以改革开放创新为动力,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培育新动能,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恩施州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注重发挥园区聚集、辐射和带动作用,把恩施高新区建成恩施州改革开放先行区、创新驱动示范区、特色产业聚集区、“中国硒谷”核心区,着力打造全省绿色发展增长极,加快建设鄂西绿色发展示范区。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