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区园区内企业录用区域外本区劳动力交通费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崇明区园区内企业录用区域外本区劳动力交通费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属产业园区:
为鼓励园区内企业录用区域外本区劳动力,切实帮助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根据2017年12月7日区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崇明县2015-2017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中“园区内企业录用区域外本区劳动力交通费补贴”条款不纳入《崇明区2018-2021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采用出台单项政策的方式予以实施,特制定本意见。
一、补贴对象、条件与标准
1.补贴对象:注册在本区并入驻工业园区、富盛经济开发区、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园区、旅游园区、智慧岛数据产业园区和现代农业园区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国有、集体企业除外)。
2.补贴条件:录用园区所在地乡镇区域以外本区户籍劳动力20人及以上,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使用车辆集中接送员工上、下班,且接送单程在15公里以上。
3.补贴标准:以同等距离公交车交通费用标准的50%,按涉及接送人数进行补贴。每月交通费补贴计算方法为当月接送的在职本区劳动力人数乘以当月法定工作日。
二、受理窗口及受理时间
园区管委会 每年2月
三、受理、审核程序
1.企业向经营地所在园区管委会申报上年度的交通费补贴。
2.园区管委会于受理后1个月内,对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园区内企业录用区域外本区劳动力交通费补贴汇总表”,经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送至区就业促进中心。
3.区就业促进中心于受理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汇总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15日内将补贴划拨至园区管委会资金专户,园区管委会于15天内发放至各企业银行账户。
四、申报时需要报送的资料
1.园区内企业录用区域外本区劳动力交通费补贴申请表
2.园区内企业录用区域外本区劳动力交通费补贴花名册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无误后当场退还申请人,下同)
4.补贴员工的户口簿复印件(初次申请的员工)
5.申请年度内通过银行发放工资贷记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及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五、政策执行期限
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六、本实施意见由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1.园区内企业录用区域外本区劳动力交通费补贴申请表
2.园区内企业录用区域外本区劳动力交通费补贴花名册
3.园区内企业录用区域外本区劳动力交通费补贴汇总表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