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崇明区引进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资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本区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力度,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崇明区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崇委办〔2017〕47号)相关规定,按照《崇明区关于申请人才专项资金的实施细则》及《崇明区关于引进创新创业人才的操作指引》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本区引进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相关要求
(一)单位条件
引进创新创业人才所在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产业发展类。主要包括,(1)绿色农业企业:以育种研发、作物生产、加工销售、体验休闲为主的高科技、优质化、高附加值农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休闲旅游企业:健康旅游、会务旅游、特色文化旅游类企业,集商务洽谈、展会参观、旅游观光、文化娱乐等于一体的新型生态休闲旅游企业;(3)体育健康企业:以体育赛事为核心,并延伸至体育培训、健康休闲等方向类企业,以“高端体检、精准医疗、运动康复、中医养身”为重点发展方向类企业;(4)文化创意企业:以新娱乐传媒(影视基地)、数字内容(移动数字内容、数字影音制作、影视制作等),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品、时尚设计等为重点发展方向类企业;(5)绿色高端制造企业:海洋装备(长兴地区)、新能源汽车、智慧交通、智能物流装备、工业机器人、3D技术等类型企业,技术研发、信息数据服务、物流服务等生产性服务类企业;(6)绿色金融企业:以绿色金融为主要方向,以金融专业服务团队及招商业务流程管理系统为支撑,以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为平台的绿色金融类企业;(7)服务性机构: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以人才中介服务为重点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2.社会发展类。包括区属事业单位、在本区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3.提升生态品质类。包括承担水、林、土、气等环境综合整治以及世界级生态岛发展“十三五”规划、生态岛建设每三年一轮的行动计划和专项行动计划所涉及的项目规划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
4.其他类。包括区属国有企业等。
上述企业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实际运营地须在本区。企业诚信经营,具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贡献度或发展前景良好,且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个人条件
2017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除符合上述单位条件外,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列入《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2017年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核心技术研究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人才。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拥有较强研发和经营管理能力,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来崇明创办企业的创业人才。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获得首轮创投机构创业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投机构创业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创业人才。
上述人才须在本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个人条件不符合上述要求但业绩、能力突出的,可破格申报,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一事一议”后参加评审。
(三)团队条件
2017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除符合上述单位条件外,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团队应包括一名负责人和至少两名以上核心成员。
2.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一年及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
3.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在技术、应用等环节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
4.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个人条件应不低于“个人条件”的要求。
除满足上述条件以外,创新团队须满足:所在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企业(单位)技术创新体系完善,具备先进的研发设施条件。创业团队须满足:创办企业已在本区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团队负责人或核心成员之一应为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股东,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持股总额不低于50%且货币出资不少于50%。
二、资助项目的标准
(一)创新项目或课题资助
对引进符合个人条件中第(1)类的创新人才,综合考虑个人素质、引进单位综合实力、人才在引进单位中的创新创造能力等因素,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明确评审标准,提出初步意见。经评审论证等相关程序,以及考核结果,按照A、B、C等级分三年分别给予总额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项目或课题资助;对引进符合团队条件的创新人才团队,综合考虑团队的技术水平、工作基础、发展方向、引进单位综合实力、人才团队在引进单位中的创新创造能力等因素,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明确评审标准,提出初步意见。经评审论证等相关程序,以及考核结果,按照A、B、C等级分三年分别给予总额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项目或课题资助。第一年,项目或课题启动后,发放资助总额的30%;第二年,根据项目或课题进展情况以及考核结果,发放资助总额的50%;第三年,项目或课题完成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资助总额的20%。
(二)创业项目补贴
对引进符合人才条件中第(2)、(3)类的创业人才及团队,综合考虑个人素质、创业企业实力、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明确评审标准,提出初步意见。经评审论证等相关程序,按照A、B、C等级分阶段分别给予总额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的创业补贴。第一阶段,创办企业注册后6个月,发放补贴总额的30%;第二阶段,企业正式运营并产生一定金额的税收、解决一定数量的就业等贡献,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补贴总额的50%;第三阶段,企业发展达到预期经营目标,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补贴总额的20%。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个人(团队)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初审(9月30日前)
1、个人(团队)填写《崇明区引进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或课题申请表》,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应附件材料,交主管部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非公企业等单位主管部门为注册、经营地所在乡镇或园区)初审;
2、主管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审核无误后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组织专家评审(11月底前)
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汇总并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资助意见。
(三)资助标准确定(12月底前)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崇明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并列入2019年上半年人才专项资金拨付项目。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