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
2019-04-09
为更好地促进张江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培养基地”)的发展,进一步提升产学研资源配置效率,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的运行体系,有效集聚园区重要产业领军人物及高端人才,鼓励创新,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特制定张江高科技园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资助办法。
一、设立“张江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发展资金”,用于培养基地建设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
二、联合培养期间,园区对研究生在企业进行课题研究阶段给予研究生每年一万元人民币的资助。按联合培养合作协议,补贴时间最多不超过三年。待条件成熟时,设立奖学金制度。
三、培养基地成员单位每年年初将本年度培养计划及与高等院校签订的联合培养合作协议报张江高科技园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张江高科技园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公室每年定期组织对成员单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总结,每两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打分,根据成员单位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不同表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为五万元人民币。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张江高科技园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