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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阜阳市落实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细则》的通知

2019-04-10

各县、市、区科技局,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

现将《阜阳市落实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阜阳市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补助细则》的通知.doc

阜阳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04月08日

附件

阜阳市落实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

相关政策细则

一、支持对象

(一)在阜阳市范围内注册成立的从事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等科技服务机构。

(二)在阜企业内部研发机构独立成为面向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法人单位。

(三)在阜阳市范围内注册成立的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支持标准

(一)高校、科研院所到阜阳注册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并经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给予10万元奖补;根据技术转移成效,按其当年技术转移服务性收入的 30%,每年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

(二)对企业内部研发机构独立成为面向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法人单位,新成立从事专利运营、数据分析服务、评估交易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本地促成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或网上技术交易等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在本地开展大数据专业咨询、科技成果评价评估、信用评级等科技咨询的机构,当年服务性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的,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对当年服务阜阳市企业30家以上、年服务性收入超过 150 万元(含150 万元)的科技服务机构,按其服务性收入的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对新认定的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材料要求

申请单位通过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提交以下推荐材料:

1.阜阳科技服务机构奖补申请表(附后);

2.科技服务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3.科技服务明细表及服务合同;

4.实际发生的有效票据和银行进账单;

5.法人登记证;

6.认定(备案)证书及检测报告、查新报告、专利证书等服务成果类证明材料。

四、申请流程

(一)市科技局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发布受理通知,集中时间、统一受理科技服务机构奖补申请。

(二)申请材料由各县(市)区科技局推荐后,市科技局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完善的,申请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经完善后可重新提交。申请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重新提交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科技服务机构,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给予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市政府审定后,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支持经费拨付通知。

(四)相同科技服务项目已享受市科技创新政策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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