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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发布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

2019-04-10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冀政字〔2018〕52号)精神,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打造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现就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全面落实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政策引导,集中资源要素,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市场机制,着力解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快提升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脱贫攻坚和乡村产业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2年,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量达到1000亿元以上;产业化经营率达到70%以上;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达到7家,5亿元以上的达到12家,挂牌上市龙头企业达到10家以上。

二、发展重点

坚持因地制宜、因业施策、因企选向,将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与农业特色产业提档升级紧密结合,打造一批特色优势产业,每个产业培育2至3家行业集中度高、产业链条长、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到2022年,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发展到350家。

(一)立足精深加工,做特果蔬产业。立足优势特色果品,积极发展柿子酒、枣酒、苹果酒等果酒加工业,大力发展梨、枣、桃、苹果等浓缩果汁加工,以制干、制脯、罐头等为主的草莓、柿子、黄桃等加工,不断提高全市果品加工能力。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重点发展低温脱水蔬菜、速冻菜、蔬菜罐头、复合果蔬汁等产品。引导龙头企业在蔬菜主产区、蔬菜批发市场邻近区发展洁净菜加工,建立果蔬预冷、分级、包装、配送一条龙冷链物流体系和城市社区分销网络。

(二)强化体系建设,做精肉类产业。重点抓好猪、牛、羊、肉鸡等肉类加工,支持龙头企业瞄准高端消费需求,开发适销对路产品,建立较为完善的肉类加工业体系。大力发展冷鲜肉、分割肉和熟肉等猪肉制品,扩大发酵火腿、西式肉制品等中高端猪肉产品生产规模。通过自繁自养、集中育肥等方式,建立优质肉牛、肉羊基地,开发调理牛排、火锅料理、方便菜肴、休闲系列等中高端牛羊肉产品。支持具有一定发展基础的禽类养殖加工企业做大做强,逐步向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三)合理规划布局,做强乳品产业。深入实施奶业振兴行动,大力发展高端乳制品,支持创建一批现代奶业聚集区。引导奶牛养殖龙头企业根据种植结构和养殖废弃物消纳半径,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推进奶牛养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支持乳品加工龙头企业向奶源基地转移。全面提升乳制品的科技研发和应用水平,支持乳品加工龙头企业进一步扩大现有优势产品产能,着力在巴氏杀菌乳、奶酪等高端产品生产上实现突破,引领新消费。

(四)依托药都优势,做深中药产业。充分依托安国中药材市场,大力发展优质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在平原种植区推进以“八大祁药”为主的中药材种植,在太行山区推进黄芩等中药材种植。加快培育规模以上中药材生产企业,重点支持龙头企业持续做大做强,引导有实力的中药龙头企业依托科研院所建立研发机构,申报和承担中药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加快最新科技转化落地。鼓励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开发中药关联产品,大力发展中药保健品、食品、饮料、化妆品、日用品、食品添加剂等,并根据农畜产品绿色无公害要求,开发中药农药、中药兽药、中药饲料添加剂等,不断挖掘中药自身潜力,全面提高市场效益。

(五)加强技术推广,做优食用菌产业。充分发挥山区现有的气候、区位、林地枝丫材、秸秆、劳动力等优势,在阜平县、易县、涞水县、涞源县等相对优势较为集中的地区,建设一批规模化、集群化、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的食用菌发展基地。稳定调优食用菌生产结构,扩大珍稀菌类生产规模,积极开发以秸秆、玉米芯为基础原料的双孢菇、金针菇、平蘑等食用菌,有效推进种植加工技术的不断创新。引导和支持食用菌生产企业在改善产品结构、优化工厂布局、实用人才培训、产学研用对接、引进投资企业等方面加大力度,促进食用菌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

(六)发挥比较优势,做大主食产业。立足于服务京津冀都市群和雄安新区消费大市场,瞄准建立一小时生鲜食品供应服务圈,打造一批集米、面、肉、蛋、菜、调味品等主食加工于一体的“中央厨房”和智能化大型主食生产加工配送中心,形成产业集群,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价值升级。顺应主食制品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的大趋势,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作坊置换+联合发展”等新模式,深化产品特色,严控产品质量,优化品牌体验,打造批符合高端消费需求的拳头产品,让保定制造重新定义主食消费方式。

三、主要任务

(一)打造原料基地。着眼“为加工而种、为加工而养”,加快建设一批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基地,着力解决基地建设与企业生产脱节问题,发展龙头企业需要的优质专用品种。重点抓好以清苑区、高碑店市为核心的5万亩强筋小麦生产核心区,以涿州市、涞水县、高碑店市、徐水区、清苑区、定兴县为核心的5万亩鲜食玉米种植区,以定兴县、涞水县、徐水区、涿州市为核心的50万亩设施优质精特蔬菜基地,以涞源县、阜平县、易县为核心的20万亩露地、地膜生态蔬菜基地,以满城区、顺平县为核心的10万亩优质草莓基地,以清苑区为核心的15万亩西瓜、甜瓜基地,以蠡县、高阳县、清苑区、安国市为核心的15万亩麻山药种植基地,建立涞源县、涞水县、阜平县等西部山区中草药种植基地,并着力打造一批生猪、蛋鸡、肉鸡、肉羊、肉牛优势产区,确保农产品加工原料有效供给。

(二)狠抓重点项目。强化政策引导、资金激励,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竣工一批”的要求,引导和帮助龙头企业谋划和发展项目,以项目建设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依托省奖补政策,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瞄准世界500强企业、知名央企、京津外迁企业,重点引进一批投资5亿元以上的大项目。指导安国市充分借助全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政策优势,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全面提升现代中药产业园区承载能力;支持河北新希望天香乳业有限公司加快建设旅游观光牧场、希腊酸奶及巴氏奶生产线,确保2022年乳制品年产量达到12万吨,示范引领全市乳品加工业发展;加快河北玖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涞源、阜平养殖基地建设,打造产业扶贫样板,形成全产业链农牧企业;大力推进北京二商河北产业园、河北新发地二期“国际食品贸易港、智慧冷链物流、智慧电商产业园”项目、望都“绿色辣椒”产业融合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

(三)推进集聚发展。立足农业资源优势,坚持特色化、集约化发展,在现有园区基础上,推动打造一批农产品加工集中区,促进产业衔接、功能互补、节能环保、降低成本。加强集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园区管理水平。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下沉重心,布局县乡村,向优势产区、综合性加工园区集中,推动包装仓储、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配套产业发展,放大产业集聚效应。支持龙头企业以资本、技术、品牌为纽带,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租赁等方式开展合作,形成以大带小、协同配套、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产业集群。

(四)延伸产业链条。大力推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经营模式,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合作共赢。重点抓好15个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到2022年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到50个。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资金,优先支持龙头企业自建或依托产业化联合体成员建设产地初加工设施。农业产业化增信基金做到向产业化联合体核心企业及成员企业优先支持,重点倾斜。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工业旅游、农业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大力拓展连锁经营、智能配送和电子商务等多样化、亲民化营销方式,开辟农产品进社区、进便利店等便捷化销售渠道。

(五)提升创新能力。参照太行山农业创新驿站发展模式,依托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等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平台,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研发、示范、推广和服务,推动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落实高层次人才科研经费补贴和安家费补助政策。引导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新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提高市场竞争力。积极打造省级创新型农业企业,继续开展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支持龙头企业进档升级。

(六)打造知名品牌。坚持标准引领,以贯标促提质,以提质促增效,打造一批高端企业品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开发高端产品,增强企业品牌科技含量,打造省级农业领军企业品牌。引导龙头企业开展商标注册,鼓励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以及中国质量奖等各级政府质量奖、省知名品牌、优质产品等,创建质量过硬、特色突出的自主品牌。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开展品牌共建共享,打造品牌联盟。依托“冀产农产品品牌计划”,利用省级专项资金,对进入品牌目录和在中央媒体宣传的给予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打造“四个农业”的重要抓手,摆上议事日程。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本地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域外龙头企业的引进,进一步制定推动龙头企业转型升级的具体措施,积极争取省级支持政策,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财税支持。市财政要加强市农业产业化资金投入保障,加大对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倾斜支持力度。各地要根据资源禀赋和发展优势,制定完善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支持力度。税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对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和经营实体应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税种不能少、数额不能减、企业要知情,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三)创新金融服务。银行机构要把扶持龙头企业作为信贷支农重点,简化贷款手续、增加授信额度、实施优惠利率,不得随意抽贷停贷;扩大涉农抵(质)押物选择范围,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保单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加快农业产业化增信基金推进步伐,确保更多龙头企业受益。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拓宽政策性保险保障范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上市前景的龙头企业,进行重点辅导和跟踪服务,推进企业直接融资。

(四)强化用地保障。各地安排一定比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长期无市场需求、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由政府主导进行清理。根据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冀国土资规〔2017〕1号)文件,对于龙头企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农产品初加工设施用地(原则上不超过400平方米),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工厂化农产品加工设施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空心村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整合利用农村零星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

(五)营造良好环境。规范涉企执法行为,除法律规定外,不得随意对龙头企业采取停电、停气等措施,严禁重复、多头检查,禁止随意对龙头企业提出限产要求,确保龙头企业合法经营不受干扰。龙头企业申报项目、申请专利、认证新产品时,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能快则快,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建设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可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农业灌溉、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均按物价部门具体规定执行。

(六)严格督导考核。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各项产业化发展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协调指导,及时掌握各地农业产业化工作情况,定期向主管市领导报告,并将有关情况在全市通报。对工作推进滞后、任务目标不能完成的,与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共同研究推进措施,督促指导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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