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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建设优秀 人才津贴政策操作办法(试行)

2019-04-10

一、批准条件

本政策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申报,被批准的扶持对象应符合如下条件:

1、注册、纳税在奉贤的下列企业中工作的领军人才(由企业自主认定,认定基础为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本文件对企业条件的认定追溯至2016年度。):

(1)上年度在我区实际纳税额超过3000万元且亩均实际纳税额大于30万元的实体型企业或我区地方留存税额大于3000万元的注册型企业(金融、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实体型企业由区经委认定,注册型企业由区招商办、区财政局共同认定。)

(2)拥有市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高新技术企业,且该企业上年度在我区亩均实际纳税额大于30万元。(分别由区经委、区科委、区人社局、区发改委认定。)

企业除满足上述两项基本条件之一外,还需满足我区的产业导向和诚信守法要求。具体要求如下:企业需属于我区重点扶持的“1+1+X”产业,或经区经委认定的符合区内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企业。若上述企业为工业企业,需经《奉贤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办法》,上年度被认定为我区A类企业。企业在申报的上年度未被纳入负面清单。(实体型企业由区经委认定,注册型企业由区招商办、区财政局共同认定。)

2、教育、卫生、农业、文化等社会事业领域的领军人才。(由区人才办认定,认定标准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引进奉贤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3、经区人才办认定对奉贤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特殊高端领军人才。(由区人才办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注:除满足上述三项基本要求之一外,申请人还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上年度个人税前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应大于30万元;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前一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二、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由区人社局每年给予一次性津贴,根据人才上年度个人税前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对应的层次分为若干档,最低档为5000元,最高档为100万元,每一档之间差距为1000元。

三、资金来源

本政策所涉及的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以及用人单位所在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级财政按分成比例各自承担。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在符合本政策条件的单位缴纳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的税单;

4、申请人上年度和当年度个人社保缴费证明(显示社保缴费基数和单位);

5、申请人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明材料(按学历申请的,提供学历证书及验证报告;按职称申请的,提供职称证书及聘书;按职业资格申请的,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6、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7、《奉贤区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建设优秀人才津贴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请自行在奉贤区人社局官方网站下载表格);

上述材料除第6、7项外,均需提供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遇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请申请人一并提供。

五、申请流程

1、申报受理:企业类人才由用人单位报送申请材料至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由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受理;社会事业类人才由人才所在单位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受理。

2、材料审核: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和主管部门将受理的申报材料报送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审核;

3、审批通过: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将材料审核无误后提交区人社局审批,符合批准条件的,予以通过;

4、公示发放:区人社局审批通过后,在奉贤区人社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完成后将人才津贴发放至人才个人银行卡。

六、受理时间

本政策实行集中受理,每年受理一次,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8月至9月。

七、其他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试行,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如本办法相关条款与奉贤区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建设其余优秀人才津贴政策文件相关条款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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