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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2019-04-10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战略部署,围绕建设生态宜居现代化主城区的总体目标,聚焦研发科技、高端商务、财富金融、现代商贸、文化创意和教育健康等六大重点产业领域,加快推进闵行区现代服务业现代化、国际化、多元化发展,特制订政策意见如下。

一、提升现代服务业载体功能

(一)加快重点商务区建设

围绕闵行区产业功能定位,全面建成虹桥商务区核心区;重点建设虹桥吴中商务区、七宝生态商务区、莘庄商务区、莘庄综合枢纽商务区、南方商务区、剑川路商务区、莘庄工业区西区及浦江商务区等8个重点地区级商务区,加快规划建设南虹桥、滨江、九星等主题商务社区;着力完善若干个社区级商业中心,形成市级、地区级、社区级三个层次的商业商务中心布局体系。对落户重点商务区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和纳入区级统筹发展的重点转型项目,给予政策聚焦和倾斜。

(二)鼓励创建现代服务业示范区

鼓励各类商业商务区转型发展和功能提升,打造现代服务业示范区。积极创建国家级、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载体,经国家、市主管部门认定,按其公共功能建设项目费用的20%采用后拨付方式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大力提升楼宇(园区)功能品质

1.鼓励楼宇吸引总部型、集团型、功能型企业或机构落户,打造总部型楼宇;提高楼宇企业属地率、贡献率,发展贡献型楼宇;支持楼宇吸引具有品牌价值、自主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优势的创新型企业落户,培育成长型楼宇;提升楼宇产业集聚度,形成特色产业型楼宇。建立1万平方米以上重点楼宇数据库,每年经综合评定为总部型楼宇、贡献型楼宇、成长型楼宇、特色产业型楼宇的,分类型按照不同标准给予楼宇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用于楼宇招商及功能打造。

2.鼓励楼宇(园区)运营提档升级、创新服务、丰富功能、提升品质。对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改善楼宇(园区)基本公共服务配套的项目(包括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班车和停车服务、白领午餐及便利措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经认定,按其公共功能建设项目费用的30%采用后拨付方式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发展

(四)加快六大重点领域产业发展

聚焦研发科技、高端商务、财富金融、现代商贸、文化创意和教育健康等六大重点产业领域,完善现代服务业发展体系。建立优质企业数据库并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每年对数据库内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初创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企业转型及各类日常支出。

(五)推动总部经济发展

1.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销售中心、结算中心、投资中心、管理中心等总部型机构落户,支持现有总部机构升级为地区性、全球性、综合性总部。经国家或上海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按《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沪府发〔2017〕9号)给予相应扶持。

2.集聚国内企业总部,包括内资企业集团、地区总部、主板上市公司和具有资源配置、价值高端、功能示范等能力的总部型机构。经认定的国内企业总部或总部型机构,给予不高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区级扶持标准的配套支持。

3.鼓励大型商贸集团落户,推动具有国际国内资源配置能力的企业成为贸易型总部,对市级职能部门认定的贸易型总部,经综合评定后,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积极发展平台经济,打造平台型商品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和技术交易中心,吸引有影响力的国内外贸易组织、贸易促进机构和行业组织等贸易机构落户。对经认定的优质平台型项目,按其项目建设费用的30%采用后拨付方式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机构、组织、协会和商会等各类平台机构落户闵行,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购建租房补贴。

5.做大做强总集成、总承包、总代理产业。发展国内外技术总集成、工程总承包、业务总代理,推动大型制造业企业实现服务化产业链延伸,鼓励制造业企业向成套设备供应商和服务商转型,引导企业申报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集成总承包)项目。对获得市级认定扶持的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25%给予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鼓励研发科技服务产业发展

1.集聚、培育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和国家级、市级研发机构,具体按照《闵行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闵府发〔2016〕15号)和《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闵府发〔2016〕65号)执行。

2.加快发展软件信息产业。重点支持网络信息产业、信息安全软件与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和网络信息内容等产业发展。对企业的经济社会贡献、产业带动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速度进行综合评定后,按项目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七)促进财富金融产业有序发展

1.鼓励天使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对经批准注册且全部直接投资于项目的天使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母基金除外),经认定,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额的1%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和500万元的一次性投资落户奖励。对经批准新引进的天使投资管理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购建租房补贴。

2.鼓励产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支持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新三板创业板上市、境外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吸引股权投资、利用债券市场融资等,具体按照《闵行区进一步鼓励本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施意见》(闵府发〔2016〕53号)执行。

(八)支持现代商贸产业创新发展

1.构建市级、区域级、社区级商业服务体系。鼓励开发运营一体化项目和标志型、创新型及补缺型项目,着力打造“科会商旅文体+公共服务”功能复合型的商业综合体。

2.积极发展电子商务,鼓励传统进出口企业拓展电子商务交易渠道,大力发展产业类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子商务。经国家或本市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或市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园区、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按其建设、改造、设备等公共设施投入的50%给予补贴,国家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并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鼓励产业电商、服务电商、跨境电商和专业性消费电商企业集聚发展,对具有ICP认证的、经国家或本市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80万元的开办资助,并给予一定的购建租房补贴。

(九)引导文化创意产业多元化高端化发展

1.聚焦关键文创产业领域,形成代表性领军企业集群。重点发展媒体产业、设计产业、专业服务业、时尚产业和旅游休闲产业。对企业的经济社会贡献、行业地位、辐射带动能力和发展速度等进行综合评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用于企业设备购置、产品研发及购建租房等。

2.鼓励企业申报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对获得市级认定支持的项目,按市级政策规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对通过区内评审但未通过市级评审的项目,根据区内评审结果,给予优质项目核定总投资额2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鼓励企业申报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对获得市级认定支持的项目,按市级政策规定给予项目核定总投资额的20%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推进区级文化创意园区建设并向街区、社区延伸,打造闵行文创地标。制定《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评定办法》,对获得区级认定的文创园区,按其公共功能建设项目费用的20%采用后拨付方式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推进教育健康产业集团化发展

1.引导互联网在线教育、国际教育、应用型专业技术职业教育等教育产业健康发展,重点鼓励大型教育集团的管理机构、重大国际教育合作项目、国际性或全国性考试认证机构等落户。对企业的经营规模、经济社会贡献、行业地位和发展速度进行综合评定后,给予200万元的开办资助和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购建租房资助。

2.重点发展医疗、体检、康复、体育等健康服务产业,着力集聚和培育引领型的医疗集团、健康管理集团和特色专业健康服务机构。对企业的经营规模、经济社会贡献、行业地位和发展速度进行综合评定后,给予200万元的开办资助和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购建租房资助。

三、推动现代服务业创新转型

(十一)鼓励模式创新

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应用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发展新型业态,包括供应链、运营方式、渠道整合、服务方式、赢利模式创新等。鼓励企业开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项目,对项目规模和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后,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二)鼓励转型升级

加强区域经济统筹规划,鼓励开展成片区域转型升级项目。引导传统服务性企业加快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理念,改造原有业态、改变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档次。支持有条件的专业市场强化展示、订单、服务功能,加快实现由传统市场向现代化交易中心的转型发展。对项目规模和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后,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营造现代服务业发展软环境

(十三)举办各类重大活动

鼓励“会商旅文创体”融合发展,举办具有国际化、系列化、品牌化、特色化的大型会议论坛、博览展览、体育赛事等活动,承接各类国家级、市级重大会展活动。对新引进或创立的且获得区政府认可的重大活动,经认定,对主办方按活动发生费用的50%给予后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具有国际影响力、经济社会贡献突出的特别重大活动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四)加强品牌能力建设

鼓励服务业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创建服务品牌,引导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具体按照《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质量发展能力建设的政策意见》(闵府规发〔2017〕1号)执行。

(十五)完善人才服务保障

鼓励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加强对各类人才的服务保障,具体按照《闵行区关于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政策意见》(闵府发〔2015〕43号)执行。

(十六)加强政府公共服务

建立区、街镇领导分级联系重点服务业企业制度、企业(楼宇)联络员制度和企业联合服务机制,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动态掌握重点区域、重大项目、重要楼宇的信息,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

五、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符合本区产业发展规划、属于六大重点产业领域、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区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除外),并与本区其他各项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其中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二)对聚焦重点领域或对产业转型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三)完善监管机制,组建闵行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项目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文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本领域政策宣传、项目征集,参与项目评审认定、监督和验收等工作。

(四)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内有存在极严重的司法及行政负面记录的企事业单位及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不予奖励或扶持。

(五)本政策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具体实施细则由区经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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