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2019-04-10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科学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植物钙离子信号转导和转运分子机制研究”等4项成果自治区自然科学一等奖;授予“过渡金属催化的二茂铁联烯化合物的偶联反应研究”等7项成果自治区自然科学二等奖;授予“利用δ-catenin、Dynamin-2、Erbin和LAP-1四个相关蛋白联合预测食道癌患者预后的应用研究”等6项成果自治区自然科学三等奖;授予“燕麦加工链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11项成果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授予“年产10万吨超细煅烧高岭土示范生产线”等33项成果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授予“(1R、2S)-1-苯基-2-(1-吡咯烷基)-1-丙醇的合成技术研究”等50项成果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推动全区科技进步事业发展再建新功。全区科技工作者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弘扬创新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在支撑发展、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勇于担当、敢于超越,为建设创新型内蒙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