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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技园区科学专项实施办法

2019-04-10 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张江园区办各处室、张江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营造张江高科技园区的科学氛围,推动以产学研相结合为特征的创新体系建设,加强产业、科研机构、高校及行业协会的科技交流与互动,打造“张江科学城”,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在张江园区举行的各类专业学术会议及相关活动,具体指:

1、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软件等产业的学术研讨会、论坛。

2、知识产权、风险投融资、标准化等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

3、园区企业广泛参与的其他科技创新主题活动。 

二、资助内容 

1、场地租用及相关费用。

2、专家讲课费、交通、住宿及相关费用。

三、资助标准及额度

对单项活动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每年总额度安排200万元。 

四、受理程序

1、申请受理

活动举办单位向经济发展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和会议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张江高科技园区科学专项资助申请表》。

2、评审

根据活动举办单位提交的材料,按照本办法中规定进行评审,并提出初步意见,报上级领导核准同意后,通知活动举办单位。

3、活动总结

活动举办完后,活动举办单位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和《张江高科技园区科学专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如实反映补贴经费项目的使用情况和与会的专家,实际参加的企业、个人的数量和规格,会议实际达成的文件成果,参加人员的反馈意见等。

4、资金拨付

计财处根据《张江高科技园区科学专项资助申请表》和《张江高科技园区科学专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核对活动举办单位的有关票据后,向活动举办单位拨付资金。

5、建立档案

将相关材料归档,并作为下次申请专项补贴时的参考。

五、其他

本办法由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张江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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