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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G60科创走廊科创领衔人才资助办法(试行)

2019-04-10

为贯彻落实《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人才高地建设的实施办法》,鼓励和支持重点科技企业“刚”“柔”并举引进集聚高层次科研人才,通过“项目+人才”的资助激励,加快推进重大技术革新、高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突破关键性技术难题,促进企业人才培养和科技进步,推动科创走廊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围绕建设“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的目标要求,突出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坚持以“项目引人才、人才促项目”为原则,积极探索实施以项目为载体、结合“高精尖缺”人才引进与培养一体化资助计划,进一步提升本区企业的内生科创能力,为深入推进G60科创走廊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资助对象

本区一类、二类扶持企业和重点科研单位中主持开展如下范围项目并符合如下条件的科研领衔人才。

(一)项目范围

1.国家和本市重大科技专项; 

2.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资助的项目(课题);

3.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项目;

4.区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项目;

5.经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产学研项目。

(二)人员要求

1.高校、科研院所的博士后或博士后合作导师;

2.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

3.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领衔人才;

4.国家和本市人才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5.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

6. 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松江区优秀人才。

上述人才须与项目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技术开发协议。

三、资助方式

(一)资助标准。以项目为单位,市级以上重大项目20万元、区级重大项目15万元、区级重点项目10万元、其他项目5万元,主要用于领衔人才的生活费用、参与学术交流活动费用以及对科研团队的奖励等。

(二)项目激励。资助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或连续三次领衔的资助项目考核合格的,给予项目领衔人及团队一次性5万元奖励。鼓励企业与本市设立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成功申报博士后科研项目的,按本市、区博士后项目研究相关规定再给予配套资助。

(三)配套措施。以“柔性流动”方式引进的人员,在松参与项目研发期间,可参照本区优秀人才享受租房补贴政策,项目完成后与项目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按本区相关规定优先认定优秀人才,并从优享受本区优秀人才租房、购房、薪酬扶持、就医、子女教育等相关待遇。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单位在科研项目立项之后,填写《G60科创走廊重点科研项目人才资助经费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报区人才服务中心;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科委等部门组织专家会审并提出资助意见,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审核;

(三)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并确定资助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资助资金。

五、申报材料

(一)《G60科创走廊重点科研项目人才资助经费申请书》一式二份;

(二)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和与纳税证明等;

(三)申报单位组织开展产学研、高新成果转化和重大技术革新的项目证明材料;

(四)(引进)人才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明等;

(五)(引进)人才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录用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或技术开发协议;

(六)(引进)人才参与项目研究的证明材料;

(七)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交原、复件(原件核验后归还)。

六、其他

(一)年度资助经费总额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确定,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审核通过后拨付4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3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30%,并按照《松江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申报资助项目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研发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相应成果。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延期申请(最长不超过1年),经相关专家评估后决定是否继续给予资助。

(三)本办法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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