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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G60科创走廊人才薪酬扶持实施细则

2019-04-10

为积极支持本区重点扶持企业对人才实施薪酬激励,助推营造更好的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根据《松江区促进优秀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和《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人才高地建设的实施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工作实际,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确定每年实施人才薪酬扶持的资金总额,并实行排序轮候制度。

(二)申请的企业应为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松江的重点企业,并取得享受相应薪酬扶持政策资格。

(三)按照企业达标人才数和人才个体薪酬水平分类累积计算其人才薪酬扶持总额,一年一结算。

二、扶持政策

(一)高薪激励补贴

扶持对象:本区一类、二类扶持企业引进聘用的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80分以上的人才,以及本区三类、四类扶持企业的优秀人才(经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对其年薪酬支出稳定增长并高于高薪激励补贴基准线(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支出额)的。

扶持标准:根据相关人才个体年收入的企业标准支出额实行阶梯式补贴(同阶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1.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4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24%补贴;

2.本市社会平均工资4倍以上、5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2%补贴;

3.本市社会平均工资5倍以上、6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40%补贴;

4.本市社会平均工资6倍以上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48%补贴。

(二)核心团队薪酬扶持

扶持对象:本区一类扶持企业引进聘用的研发管理营销等核心人才,且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60分以上。

扶持标准:根据相关人才个体年收入的企业标准支出额实行阶梯式补贴(同阶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1.本市社会平均工资以上、1.5倍以内的,按本市社平工资的8%补贴;

2.本市社会平均工资1.5倍以上、2倍以内的,按本市社平工资的12%补贴;

3.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2.5倍以内的,按本市社平工资的16%补贴;

4.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5倍以上、3倍以内的,按本市社平工资的20%补贴。

(三)储备人才录用培育奖励

扶持对象:本区一类、二类、三类扶持企业,录用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国家“211”、“985”工程高校、松江大学园区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其他高校G60科创走廊企业紧缺专业及松江户籍应届毕业生。

扶持标准:录用储备人才,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储备人才3年内实现年收入超过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10.5%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高薪激励补贴对象、核心团队薪酬扶持对象一般应持有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三、办理程序

(一)资质企业每年年底前提供相关材料报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才服务中心)。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有关材料后,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会审,确定具体企业人才薪酬扶持金额。

(三)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

(四)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松江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落实人才薪酬扶持资金。如当年审批通过扶持资金发放总额超过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确定的年度扶持资金总额的,实际发放按后者与前者比例调整,且单个企业人才薪酬扶持金额占企业年度纳税额比重不超过全区平均比重5倍。

六、申报材料

(一)《松江区人才薪酬扶持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企业申请人才薪酬扶持情况汇总表》;

(三)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确认的《松江区重点扶持企业认定申报表》复印件;

(四)企业纳税证明;

(五)计算薪酬激励补贴奖励人才资质材料;

(六)计算薪酬激励补贴奖励人才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七)企业银行账户和相关人才银行卡材料;

(八)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七、其他

(一)高薪激励补贴、核心团队薪酬扶持、储备人才录用培育奖励均按企业和人才各50%下拨。

(二)人才薪酬扶持经费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并按照《松江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相关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每年对企业享受人才薪酬扶持情况进行跟踪评定。

(四)本实施细则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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