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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品牌建设的扶持意见

2019-04-10

全力推进“上海文化”品牌建设,贯彻落实《全力打响“上海文化”品牌加快建成国际文化大都市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即“上海文创50条”)和《徐汇区打响“上海文化”品牌彰显“海派之源”新标杆三年行动计划》,现就加快推进本区文化品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登记在徐汇区并从事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各类文化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二、扶持重点

本意见以彰显“海派之源”新标杆为目标,以国际化、专业化为方向,以开放、创新、融合为驱动力,以载体建设、产业创新、内容创作、品牌传播和平台支撑为重点支持环节,实施“百年再造”“名”“首”“国际”四大系列工程,建设徐家汇、衡复、徐汇滨江三大重点文化功能区,着力提升徐汇文化品牌的标识度、竞争力和影响力,全力把徐汇建成上海国际文化大都市的核心区和先行区。

三、主要内容

(一)优化空间布局,提升文化标识度

优化聚焦三大重点文化功能区和促进南北均衡的文化空间布局,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文化场馆建设,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标性文化载体,打造“百年徐汇”文博场馆群、名人故居群、滨江国际剧场群和复兴中路国际音乐街区,构建特色多元文化空间发展格局,逐步形成功能复合多元、品牌化、特色化、国际化发展的徐汇文化空间格局,提升“海派之源”品牌标识度。

1.打造“百年徐汇”文博场馆群。突显百年电影、唱片、工艺、教育、气象、建筑、音乐、工业等历史文脉,深化“百年徐汇”文化遗产开发,实施“百年再造”系列工程,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文博场馆,形成“百年徐汇”文化传承与展示体系。对区域内社会化运作的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等,综合考虑对打响“海派之源”品牌贡献度、专业品质、服务效能、运营成本,经认定,可给予单个场馆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2.打造名人故居群。充分利用区域历史文化名人和衡复历史风貌保护区资源优势,深入推进“建筑可阅读”工作,加大名人故居保护与开放力度,串点成线,形成名人故居群落,保留城市记忆。对区域内社会化运作的名人故居,综合考虑对打响“海派之源”品牌贡献度、专业品质、服务效能、运营成本,经认定,可给予单个场馆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3.打造滨江国际剧场群。以徐汇滨江为核心区域,融入全球精品文化娱乐内容,集聚全球经典、先锋实验、本土原创剧目和品牌项目,推动剧场群的建设与运营开放,构建演艺全产业链,形成国际演艺集聚区。对市场化运营的重点剧场、演艺空间、优秀剧目、孵化项目等,综合考虑对打响“海派之源”品牌贡献度、社会和经济效益、运营成本,经认定,可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4.打造复兴中路国际音乐街区。以复兴中路、汾阳路为核心区域,发挥音乐机构集聚优势,推动音乐相关的演出场馆等载体空间的建设与改造,吸引全球知名音乐机构、音乐人才入驻、演出和交流,推进音乐街区氛围营造和业态更新,形成国际高雅音乐文化的创作、演出和体验中心。对市场化运营的音乐演出场馆、音乐空间、国际音乐交流、教育培训和街区氛围营造项目等,综合考虑对打响“海派之源”品牌贡献度、社会和经济效益、运营成本,经认定,可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5.构建特色多元文化空间发展格局。推动城市更新,鼓励跨界融合,支持社会资本新建、改建文化空间,增强空间的文化体验、社会服务和品牌传播功能。对区域内市场化运营的多元文化空间、特色实体书店等,综合考虑对打响“海派之源”品牌贡献度、社会和经济效益、运营成本,经认定,可给予单个空间每年不超过运营成本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对新建的地标性文化空间载体,综合考虑对打响“海派之源”品牌贡献度、社会和经济效益、投入成本,经认定,可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推动产业创新,增强文化竞争力

激发市场活力,鼓励企业创新,推动融合发展,拓展和延伸产业链,积极培育文化创意产业新兴业态,打造艺术品、音乐和演艺产业高地,强化数字内容、影视传媒、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优势,推进国家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城区和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引进和培育一批具备较强竞争力的文创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增强“海派之源”品牌竞争力。

6.集聚标杆型文创企业。围绕艺术、音乐、演艺、数字内容、影视传媒、创意设计等重点发展领域,引进和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行业带动性大、综合实力领先、品牌标识度显著的文创企业。对新引进的标杆型文创企业,经认定,对企业开办、办公用房等成本,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7.鼓励“文化+”创新融合发展。支持文创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应用,鼓励企业在科技研发项目上的投入,利用新技术改造升级,强化产品开发,提升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互联网、人工智能、商业、旅游、教育、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催生新业态、新内容、新模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的产业创新融合类项目,经评审,可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国家、上海市文化相关政策资金资助的项目,经认定,可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1,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资助。

8.推动优秀电影创制。支持“上海出品”的优秀电影作品创作、制作,支持影片在徐汇的取景、摄制,推动电影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区域内影视企业以第一出品方申报,通过上海市行业主管部门立项审查的优秀电影作品,综合考虑社会和经济效益、获得国际和国家知名奖项等,经认定,可给予单个电影作品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立项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票房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获奖奖励。

9.提升文化消费能级。推进国家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城区建设,加快文商旅体融合,优化文化消费环境,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速释放居民文化消费需求,增强文化消费拉动经济的积极作用。对促进文化消费需求、培养文化消费习惯等项目,综合考虑社会和经济效益、投入成本,经认定,可给予单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10.扩大文化出口规模。推进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对外文化出口主体,支持“徐汇出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向国际市场。对纳入国家及上海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录的企业,综合考虑文化产品和服务年出口额和增长幅度,经认定,可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三)加强内容创作与品牌传播,扩大文化影响力

充分挖掘区域历史底蕴和文化内涵,推进精品化、富有原创力的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与生产,形成一批“海派之源”精品力作,引进和举办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特色品牌活动,打造时尚产品的首发之地、精品剧目的首演之地、艺术作品的首展之地,搭建多元文化交流平台,增强国际文化交流的频度与深度,扩大“海派之源”品牌影响力。

11.推进“海派之源”重点题材创作。联动重点文化主体,组织策划以“海派之源”为主题的重点作品创作、制作和市场化运作。综合考虑对打响“海派之源”品牌贡献度、社会和经济效益、投入成本,经认定,可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12.培育原创内容精品、优品、新品。支持文化主体加大内容创作生产,推出一批传承和反映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特点,首次发布的文学、舞台表演、美术、动漫、电视剧和网络视听等领域的原创精品、优品、新品。综合考虑对打响“海派之源”品牌贡献度、社会和经济效益、投入成本,经评审,可给予单个作品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13.鼓励“徐汇出品”文化作品参展评奖。推动文化主体打磨精品力作,提升品质,扩大影响,积极参选、参评国际级、国家级重大赛事和重点节展活动。对文化主体受邀参加国际级、国家级文化节展,综合考虑对打响“海派之源”品牌贡献度、投入成本,经认定,可给予单个主体不超过参会费用50%,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国际级、国家级重大赛事和重点节展奖项的“徐汇出品”作品,综合考虑对打响“海派之源”品牌贡献度、获奖等次、投入成本,经认定,可给予单个作品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14.支持文化特色品牌活动举办。引进和培育国内外一流文化活动项目,支持时尚产品“首发”、精品剧目“首演”、艺术作品“首展”,以及高规格、高品质、影响力较强的特色文化品牌活动。对在区域内举办的、以及组织在海外举办的高品质、有影响力的特色文化品牌活动等,综合考虑对打响“海派之源”品牌贡献度、社会和经济效益、投入成本,经评审,可给予单个活动项目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15.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全面提升非遗保护质量,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构开展保护性活动、宣传推介活动,推动非遗项目的活态传承、体验与传播。对区域内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传承工作室、传承基地等,经认定,对国家级非遗项目,可给予单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对市级及以下非遗项目,可给予单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四)完善平台建设,强化文化支撑力

聚焦徐汇文化品牌发展需求,发挥区域内文化院团和文化机构集聚优势,加强与国内外优质文化资源的战略合作与整合,推进以战略合作平台、文化人才平台、资源协作平台、载体服务平台、专业服务平台为核心的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海派之源”品牌支撑力。

16.构建战略合作平台。加强与国内外重点文化主体战略合作,深化国际文化交流、作品创作、人才培养等多领域合作,推动国家、市级重点项目落地,形成文化品牌战略共同体,共同致力于“海派之源”品牌建设,提升徐汇在上海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对与区委区政府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17.打造文化人才平台。加大海内外高层次文化人才引进力度,吸引一批对徐汇文化品牌建设具有关键作用的文化名家、优秀专业人才入驻。对文化名家工作室项目,综合考虑对打响“海派之源”品牌贡献度、社会和经济效益、投入成本,经认定,可给予单个项目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鼓励文化主体引进优秀专业人才,根据文化主体的规模、社会和经济效益等,经认定,可给予区人才公寓配套,或优秀人才租房补贴。

18.支持资源协作平台。鼓励区域内各类文化机构整合资源,深化交流协作,推动文化资源的成果转化。对文化智库、艺委会、专业联盟等资源协作项目,综合考虑对打响“海派之源”品牌贡献度、社会和经济效益,经认定,可给予单个运营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19.完善载体服务平台。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空间等载体服务平台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品质,打造服务品牌。对挂牌的市区两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空间,经考核优秀的,可给予单个运营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20.优化专业服务平台。推动艺术品交易、文化金融服务和文化出口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技术研发应用、创意设计、会展博览、众创服务、知识产权、研究咨询、人才培训等领域的专业服务平台提升能级。对产业带动作用和资源配置能力较强的平台类项目,经评审,可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四、附则

(一)对文化创意企业的综合性扶持政策,按照《关于加快徐汇区现代服务业高端化集群化国际化发展的扶持意见》执行;上市或挂牌政策,按照《徐汇区关于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扶持办法》执行;知识产权政策,按照《徐汇区关于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扶持办法(试行)》执行。

(二)开展信用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将追究扶持对象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纳入诚信档案。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扶持对象,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取消相关对象申报扶持资金的资格。

(三)企业、机构在享受本意见扶持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国家、上海市以及本区其他相关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四)本意见由徐汇区文化局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本意见实施前已享受原政策的各类主体,按原政策执行至政策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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