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级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秘〔2019〕36号)精神,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6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不再保留1项、整合5项)、5项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规范2项、整合2项、调整相关要素1项)。各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通过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1.蚌埠市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目录
2.蚌埠市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调整目录
2019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蚌埠市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调整意见
理由
备注
1
持证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装配辅助器具补助
市残联
整合。事项名称调整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助”。
依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级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秘〔2019〕36号),按照省残联调整事项对应调整。
2
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补助
市残联
3
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补助
市残联
4
听障、智障、孤独症、脑瘫儿童康复训练与评定
市残联
整合。事项名称调整为“听障、智障、孤独症、脑瘫儿童康复技术服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级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秘〔2019〕36号),按照省残联调整事项对应调整。
5
听障人群听力康复技术服务
市残联
6
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培训
市扶贫开发办
不再保留。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级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秘〔2019〕36号)
附件2
蚌埠市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调整目录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
对应权力
事项
实施部门
调整意见
理由
备注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
市级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市发改委
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变更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级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秘〔2019〕36号)精神调整。
将对应权力事项名称由“市级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调整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2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属于“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子项”)
市应急
管理局
规范。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照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级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秘〔2019〕36号)精神调整。
将对应权力事项名称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属于有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子项)调整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属于“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子项”)。
3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
放射诊疗许可(属于“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子项)
市卫生
健康委
对应权力事项由“放射诊疗许可、延续、变更(属于‘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子项)”调整为“放射诊疗许可(属于‘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子项)”。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级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皖政秘〔2019〕36号)精神调整。
4
开采矿产资源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采矿权登记、转让、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合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级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皖政秘〔2019〕36号)精神调整。
5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
采矿权登记、转让、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