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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意见

2019-04-12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发挥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国家、省、青岛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抢抓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发展为引领,以招商引资为抓手,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为重点,以实现物流助力经济发展为目标,立足胶州、面向全国、着眼国际,大力发展高端仓储物流、电商物流、快递业、冷链物流、商贸物流、多式联运(平台类物流)、保税物流(特殊监管区)、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互联网+物流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把现代物流产业打造成为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催化剂、产业融合的粘合剂、经济腾飞的助推器,推动我市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空港新区。

二、发展目标

以建设“一带一路”供应链枢纽城市为目标,发挥“海陆空铁”四位一体的区位交通优势,推进海港、空港、陆港、信息港多港联动、多式联运、多业融合,打造亚欧大通道多式联运中心和投资贸易便利化平台。到2021年,全市多式联运集装箱作业量突破80万标准箱,机场货邮吞吐量达到32万吨,物流业增加值达到150亿元。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生产总值达到80亿元,贸易额达到500亿元,入驻物流企业300家,提供就业岗位2万个。

三、重点发展领域

按照《胶州市物流业发展规划(2014-2020)》的规划布局,高标准建设“两园两中心”,构建全市物流业发展的骨干框架和主要承载平台。空港国际物流园要建成集航空快递、保税物流、跨境电商、商贸物流、物流金融、物流信息等服务于一体,辐射东北亚的综合性航空物流园区。铁路国际物流园重点引进多式联运经营人、大宗物资交易平台和区域结算中心,建成集冷链物流、电子商务、保税物流、多式联运、物流金融等供应链服务于一体的多式联运口岸型物流园区。临港物流中心重点发展高端仓储、电子商务、冷链物流、公路港等总部经济,建成服务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周边辐射区域产业发展的供应链服务示范基地和“网上丝绸之路”贸易先行区。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要建成集冷链物流、商贸物流、保税物流等服务为一体的半岛地区农副产品交易中心。

四、重点发展物流业态及项目准入标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物流业已上升为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先导行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未来将重点发展以下8类物流业态。

(一)高端仓储物流。引进规划建设双层、多层立体仓储物流设施,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土地的物流项目,鼓励企业建设期货交割库、高标准保税库、现代化筒仓等高端智能化仓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宝湾、日日顺等企业,发展高端仓储服务,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发展云仓,完善落地配功能,壮大电商物流、快递等行业。高端仓库是现代物流业发展、供应链管理技术进步的重要基础配套设施,积极提升第三方仓储企业在各专业领域服务的能力,推进制造业、服务业实现全面的物流供应链战略管理,进一步提升物流服务的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

仓储项目准入标准:

1.重点引进《国内外物流产业招商名录》中的企业投资项目。单个物流项目用地不超过200亩,重大、重点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项目用地。

2.项目实施主体需在胶州市注册、结算、纳税,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

3.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建筑密度不低于0.5,绿地率不超过15%,容积率不低于1.2。

(二)电商物流。引进从事物联网及电子商务的国际、国内领先的龙头电商企业。支持京东等重点电商企业发展,鼓励传统物流企业向电商融合转型,搭建电子商务交易信息服务中心和物流公共服务平台,提高电商物流精准调度和配送能力。依托空港综合保税区和青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胶州产业园,打造青岛跨境电商物流基地。

电商物流项目准入标准:

1.重点引进《国内外物流产业招商名录》中的企业投资项目。单个物流项目用地不超过200亩,重大、重点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项目用地。

2.项目实施主体需在胶州市注册、结算、纳税,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

3.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建筑密度不低于0.5,绿地率不超过15%,容积率不低于1.3。

(三)快递业。引进国际、国内领先的快递企业的区域集散、分拨、配送、结算中心项目。支持DHL、顺丰等国际、国内大型快递企业将胶东国际机场建成国际快递航空中转枢纽、国际快件集散地,推动邮件、快件处理中心与高铁、公路、民航枢纽配套建设。实施“互联网+快递”工程,鼓励快递企业积极介入前端进厂物流服务,承接制造企业多方面服务需求,提供一体化的供应链服务。促进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共同发展体验经济、社区经济、逆向物流等便民利商新业态。

快递项目准入标准:

1.重点引进《国内外物流产业招商名录》中的企业投资项目。单个物流项目用地不超过150亩,重大、重点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项目用地。

2.项目实施主体需在胶州市注册、结算、纳税,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营业收入不低于40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

3.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建筑密度不低于0.5,绿地率不超过15%,容积率不低于1.3。

(四)冷链物流。引进国际、国内领先的食品、药品冷链物流企业的区域冷链仓储、分拨中心项目。支持农产品、生鲜食品冷链物流产业集约发展,加快推进中集冷链高新产业平台、里岔农产品物流中心建设,规划布局农产品低温冷藏和配送中心,打造集冷链物流、农产品深加工、农副产品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冷链物流集聚区。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冷链物流企业、大型商超利用现代冷链物流技术,改善农产品冷藏加工温控条件,实现生鲜农产品从产地到销地一体化运作。

冷链物流项目准入标准:

1.重点引进《国内外物流产业招商名录》中的企业投资项目。单个物流项目用地不超过200亩,重大、重点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项目用地。

2.项目实施主体需在胶州市注册、结算、纳税,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营业收入不低于35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25万元/亩。

3.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建筑密度不低于0.5,绿地率不超过15%,容积率不低于1.0。

(五)商贸物流。引进大型商贸配送企业的区域仓储、配送、交易、营销、结算中心项目。依托青岛全国性商贸物流节点城市的优势,推进商贸设施与物流设施配套建设,完善商贸集聚街区和大型批发市场物流服务功能,建设一批集展示交易、现代仓储、加工配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商贸物流中心。积极推进城乡双向配送网络建设,鼓励城市配送组织模式创新,加强社区末端配送设施建设。鼓励大型连锁企业发展电商业务,面向社会开放自有配送中心,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

商贸物流项目准入标准:

1.重点引进《国内外物流产业招商名录》中的企业投资项目。单个物流项目用地不超过200亩,重大、重点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项目用地。

2.项目实施主体需在胶州市注册、结算、纳税,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营业收入不低于35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35万元/亩。

3.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建筑密度不低于0.5,绿地率不超过15%,容积率不低于1.2。

(六)多式联运(平台类物流)。主要引进从事海铁公空多式联运的货代企业、无车承运人、贸易公司和物流咨询教育平台等。支持传化、中铁集装箱青岛中心站等平台类企业,加强“海陆空铁”多式联运货运枢纽的规划衔接和网络对接,构建国际物流大通道。深化与前湾港衔接合作,扩大省内、国内直通班列线路数量,适时增开国际班列。申建空港综合保税区、胶州湾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铁路开放口岸,完善综合保税、甩挂运输、一体化通关业务。发展大宗商品集散、仓单质押、商业保理、贸易结算、融资租赁等供应链服务。

平台类物流项目准入标准:

这类项目主要是在胶州湾国际物流园或临空经济区开展业务,一般只需租赁现有的办公场所和仓库,并在当地形成财政收入,此类项目不专门设置具体的项目准入指标,但需在胶州市注册、结算、纳税,并能有效带动胶州多式联运及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七)保税物流(特殊监管区)。着力开辟国际物流大通道,建立适应全球化、多元化发展的新型保税物流体系。加快推进空港综合保税区和胶州湾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建工作,打造保税仓储物流集散中心、国际中转业务中心、进口商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跨境金融租赁业务中心、研发检测维修服务中心。有效整合物流资源,促进全市现代供应链形成,加快产业结构优化。

保税物流项目准入标准:

1.重点引进《国内外物流产业招商名录》中的企业投资项目。单个物流项目用地不超过150亩,重大、重点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项目用地。

2.项目实施主体需在胶州市注册、结算、纳税,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营业收入不低于35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

3.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建筑密度不低于0.5,绿地率不超过15%,容积率不低于1.3。

(八)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重点引进全球工业品、商品供应链管理的综合服务商,依托物联网、现代物流、云计算和供应链金融等技术,为国内外生产制造企业提供包括展示、交易、分拣、配送、库存控制和管理、供应链金融和信息化管理服务于一体的整体解决方案的供应链企业,能够为当地制造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发展集库存管理信息化、采购管理优化、O2O交易平台、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集中分拣配送、供应链金融以及物联网溯源服务等在内的综合性服务,以帮助企业及政府降本增效为使命,有利于打造基于物联网+O2O平台的智慧供应链城市。

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准入标准:

1.引进能够提供供应链一体化协同的平台型企业投资项目。单个供应链项目用地不超过150亩,重大、重点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项目用地。

2.项目实施主体需在胶州市注册、结算、纳税,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营业收入不低于40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25万元/亩。

3.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建筑密度不低于0.5,绿地率不超过15%,容积率不低于1.2。

五、扶持政策

(一)支持物流产业集聚快速发展。鼓励新引进项目按其业态和产业定位向物流业集聚区(“两园两中心”)发展。对新引进的实际投资5亿元以上且累计已完成实际投资额50%以上的在建重大物流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只能享受一次补助(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且正常运营达到项目准入标准后兑付)。

(二)支持物流业信息化和高标准化建设。一是推进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从智慧物流角度,以物联网技术为基础,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整合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拓展公众行业物流信息应用,构建物流大数据库,对企业自主研发、建设且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项目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二是鼓励物流企业扩大信息化应用,通过自主购置或开发信息管理系统,搭建与生产制造企业、商贸企业信息整合平台,实现产业互促融合发展。项目投资50万元以上的,按照项目投入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三是鼓励企业高端设备投入。对采用自动存取设备、自动分拣设备、新能源车辆等先进设备的企业,且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投入的5%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三)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一是鼓励本地优质物流企业到物流业集聚区发展,并可享受园区的相关扶持政策,促进本地企业的发展、壮大。二是促进现有物流企业全面提档升级。按照国家《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被评为国家3A、4A、5A级且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的物流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由3A升4A、4A升5A的,补差计奖。按照国家《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办法》,被评为国家三星、四星、五星级且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由三星升四星、四星升五星的,补差计奖。三是培育壮大企业规模。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且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加大资金奖励。一是对年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首次超过500万元且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对年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首次超过1000万元且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二是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支持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物流业的贷款规模,提高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物流企业的授信额度。鼓励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重点物流企业,并积极参与重组、并购等。鼓励和引导银行在独立审贷基础上,向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优先发放贷款。完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

(六)支持物流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强企业物流人才培养,对在本企业缴纳保险人员考取行业相关资格证书达到10人(含)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格证书包括:国际物流学会的供应链SCOR证书(级别不限)、英国皇家物流协会ILT证书三级以上。鼓励物流企业制定高端人才需求计划,重点引进物流规划师、物流信息管理工程师及物流经营型人才。对企业引进的物流高端人才,参照胶州市相关政策落实待遇。

申请补助或奖励的物流企业应当自觉遵守物流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或奖励:项目实施期间或可享受补助当年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违反行业自律发生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违反《统计法》规定受到查处的。

六、组织保障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由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物流业发展,研究协调物流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和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流办,具体负责推进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各自分工,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抓好各项工作推进落实。

(二)物流项目评审。项目引进部门按照要求备好送评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核,聘请行业专家团队进行定向招商,对项目进行专业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作为青岛市重点项目的申报材料。对通过专业评审的项目,各成员单位应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高行政效率,加快项目落户。

(三)扶持资金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持书面申请提交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兑现扶持资金;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报单位。

(四)强化资金保障。自2018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政策中确定的支持物流产业招商、项目建设、信息化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奖励和补助,促进我市物流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五)加强行业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一是依托胶州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通过行业协商、监督,制定、规范行业标准,充分发挥协会的联络、协调、指导、咨询、监督等功能,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架起桥梁和纽带。二是加强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物流企业行业登记备案制度,推动物流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真正发挥监管职能。

(六)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建立科学的物流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规范和完善统计指标,提高物流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形成科学规范的物流业统计制度。

(七)加强招商力度。多渠道宣传推介胶州发展现代物流业的优势,积极引进国内外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的物流企业落户,推进全市物流业快速发展。

本意见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1日,由市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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