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17〕1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8〕22号)及省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利用外资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按照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要求,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统领,增强各级各部门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责任意识,提高对外商投资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和扩大全区利用外资质量和规模。充分发挥外商投资在资金、先进技术、管理理念、优秀人才、国际市场等方面优势,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3485”总体思路,紧紧围绕“一三五”总体目标,精准对接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市“8+8”产业培育计划,助推“343”产业培育计划实施,加快全区新旧动能转换。
(二)工作目标。2018年至2020年全区实际利用外资实现稳步增长:2018年全口径实际利用外资1500万美元,2019年至2020年外商直接投资(FDI)年均增长20%以上,力争每年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杂志上年度排名为准,下同)投资项目(含增资,下同)1个以上。二、强化对外开放政策支持和平台支撑
(三)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项目)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不足500万美元的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的2%给予奖励,奖金由区级财政负担。市级财政对属于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范围、外商直接投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的4%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对对属于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范围的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或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金最高不超过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的5%。对享受市级奖励的外资项目,区级财政再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的1%给予奖励。同一企业(项目)同类事项满足本政策多项奖励条件的,或者同时满足我区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同类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四)保障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对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用地、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外商投资企业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五)发挥开发区利用外资主阵地作用。发挥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利用外资主阵地作用,支持经开区优化外资招引政策,加强与发达国家政府、企业、中介机构的交流合作,探索建设国别园区。积极复制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实行高水平的投资贸易便利化政策,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
二、提升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
(六)扩大利用外资领域。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引导外商重点投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市“8+8”、区“343”产业培育计划行业。支持外商参与我区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工程及医疗卫生、养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领域的建设。
(七)精准组织招商。瞄准世界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专题招商。每年区级领导带队进行境外专业招商活动,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组织境外小分队招商活动,对区级分管负责人和招商人员随项目、随任务出访的按实际需要派遣,不限定出国(境)次数。加大对香港、澳门、台湾、日本、韩国等重要外资来源地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招商力度,探索在重要外资来源地设立驻外招商联络站,充分发挥央企港资企业、商协会、驻外机构、侨商、我区境外投资企业和我市驻外招商联络网络的平台作用,多渠道获取外商投资信息,全面开展市场化、专业化招商。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对提供有效招商信息、介绍外商前来我区洽谈项目的,提供必要的招商活动经费;对所引荐外资项目落地的进行奖励。具体办法由区商务局商区财政局提出奖励实施方案后报区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四、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
(八)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经开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利用外资工作。区政府成立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分管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镇街、经开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九)提升涉外服务水平。构建高效便捷的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体系。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商务备案窗口,外商投资企业可一次办好商务备案业务。深入贯彻“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制度,区级领导和镇街经开区负责人分别服务1-2家外资企业,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在医疗保险、子女入学、办理证照、出入境等方面为外商提供便利,营造国际化工作生活环境。
(十)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在全区“双招双引”专项考核中,内、外资考核权重为1:2。其中,外商直接投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权重为1:3,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且年度到账金额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权重为1:5,2018年度考核相关办法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由区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河东区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