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17〕16号)和全省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利用外资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按照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要求,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统领,增强各级各部门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责任意识,提高对外商投资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和扩大全市利用外资质量和规模。充分发挥外商投资在资金、先进技术、管理理念、优秀人才、国际市场等方面优势,精准对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助推我市“8+8”产业培育计划实施。
(二)工作目标。2018年至2020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实现稳步增长:2018年全口径实际利用外资3亿美元,2019年至2020年外商直接投资(FDI)年均增长30%以上,力争每年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杂志上年度排名为准,下同)投资项目(含增资,下同)5个以上。
二、强化对外开放政策支持和平台支撑
(三)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项目)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的2%给予奖励,奖金由受益财政负担。对属于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范围、外商直接投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的4%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对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或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金最高不超过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的5%,由市级财政负担。市级财政资金奖励给各县区、开发区,各县区、开发区可以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配套鼓励政策。同一企业(项目)同类事项满足本政策多项奖励条件的,或者同时满足我市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同类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四)保障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对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外商投资企业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
价款;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用地由市里统筹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
(五)发挥开发区利用外资主阵地作用。支持开发区加强与发达国家政府、企业、中介机构的交流合作,加快国别园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探索选择一个产业建设一个国别园
区。积极复制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实行高水平的投资贸易便利化政策,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
三、提升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
(六)扩大利用外资领域。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引导外商重点投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我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规划确定的农业、商贸流通、机械、人工智能、电子信息等重点领域和行业。支持外商参与我市能源、交通、水利、环保、林业、市政工程及
医疗卫生、养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领域的建设。
(七)精准组织招商。瞄准世界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专题招商。每年市级领导带队赴境外开展招商活动,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带队进行境外
专业招商活动,各类开发区组织境外小分队招商活动。加大对香港、澳门、台湾、日本、韩国等重要外资来源地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招商力度。优化出国(境)管理,各县区、开发区分管负责人和招商人员随项目、随任务出访的按实际需要派遣,不限定次数。在香港、台湾、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家和地区设立驻外招商联络处,充分发挥央企港资企业、商协会、驻外机构、侨商和我市境外企业的平台作用,多渠道获取外商投资信息,全面开展市场化、专业化招商。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对提供有效招商信息、介绍外商前来我市洽谈项目的,提供必要的招商活动经费;对所引荐外资项目落地的进行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商务局商市财政局提出奖励实施方案后报市利用外资
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四、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
(八)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负责人要亲自抓利用外资工作。市政府成立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分管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区、开发区要成立相
应的领导小组。
(九)提升涉外服务水平。构建高效便捷的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体系。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商事登记综合受理区,实行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可一次办好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业务。深入贯彻“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制度,市级领导和县区负责人分别服务1-2家外资企业,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快建设国际化社区或国际公寓,配套国际学校、国际医院,在医疗保险、子女入学、办理证照、出入境等方面为外商提供便利,营造国际化工作生活环境。
(十)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在对各开发区考核中,当年实际利用外资达不到500万美元的不得分。在全市“双招双引”专项考核中,内、外资考核权重为1:2。其中,属于山东省新旧
动能转换“十强”产业范围、外商直接投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权重为1:3,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且年度到账金额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权重为1:5。
本意见由市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