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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培植工业领军企业50强的实施意见

2019-04-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工业是立市之基、强市之本。为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以规模效益大、纳税能力强、社会贡献大、对产业领军能力强为标准,大力培植“工业领军企业50强”(以下简称“领军50强”),重塑泰安工业竞争新优势,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社会荣誉。对列入“领军50强”的企业,由市委、市政府授牌。在新闻媒体开设专题栏目,加大对企业和企业家的宣传力度,提高其社会政治地位。优先推荐“领军50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为市及市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推荐“领军50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及一线职工为劳动模范。邀请“领军50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参加市委市政府有关经济工作的重要会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总工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做大做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在泰安境内年纳税首次超过20亿元、15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薪酬总额。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市委、市政府发贺信,主要领导参加公司年度总结大会。(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三、金融基金支持。加大基金支持力度,统筹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和战略直投基金,加大对“领军50强”的支持。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重点企业财源建设基金,优先投向“领军50强”,主要用于缓解企业流动性资金不足、技术改造、重组并购和资本结构优化等。建立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对“领军50强”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紧急困难需要资金帮扶的,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通过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予以支持。进一步完善“财政+基金+金融”支持功能,组建生产链条、成长周期全覆盖的投资体系,支持“领军50强”尽快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泰安银监分局)?

各银行金融机构实行无还本续贷,续贷3个工作日内完成,且不得影响企业授信评级。降低融资成本,不得变相提高利率、增加额外增信条件或抵质押担保要求,国有融资性担保机构对企业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不得减少现有担保业务规模。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每年组织2次以上政银企对接活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领军50强”的支持力度,通过“一对一”或“多对一”方式提供融资方案,支持情况与考核挂钩。对“领军50强”,各金融机构不得减少现有授信额度,泰安银行、农商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实施“银税互动”,助力“领军50强”易融资、快融资。(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监分局、市财政局)?

对企业开展直接债务融资进行奖励,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对列入上市挂牌后备资源的企业,要优先给予土地、环保、融资、财政、税收等政策支持;对进入国家证监会待审核的企业,由属地财政负担不低于50%的财务审计、律师审核、券商辅导等中介费用;对实现境内外上市的企业和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两级按6∶4比例分别承担。(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

四、用地用电保障。保障“领军50强”建设用地的供应。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及土地入股、联营联建等多种形式,降低企业前期投入成本。对建设周期较长、用地面积较大的用地项目,实行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出让金。工业项目中,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5%的,按工业用途管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在迎峰度夏、度冬时,重点保障“领军50强”能源供应。超前对接用电需求,提前启动配套电网建设,厂外线路由供电系统投资到客户红线,落实电力市场改革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优先保障“领军50强”天然气供应。(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泰安供电公司)?

五、人才智力支撑。对符合条件的“领军50强”稳岗补贴比例由30%提高到50%。定期为“领军50强”组织大型招聘会或专场招聘会,发布用工岗位信息,组织各类求职者与企业进行全面对接;积极组织引导企业有针对性地到高校招贤纳才,为高校和“领军50强”建立对接沟通的桥梁。统筹市内职业教育机构资源,实行校企共建,结合企业需求合理设定专业,通过校企双师联合培养方式进行“订单式”培养,职业院校按照“订单”完成培养任务,并安排到企业就业的,按照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鼓励职业院校教师与“领军50强”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互相交流顶岗,并对交流顶岗人员在职称评定时予以倾斜。对获得泰山友谊奖的外国专家每人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优秀引智项目给予10万元补贴。对规范用工的,评选为A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单位,两年内免于劳动保障年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在泰安高新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集中规划建设青年人才公寓,优先保障“领军50强”引进的大中专毕业生的租房需求。(责任单位: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六、品牌培育建设。鼓励企业提升竞争力,对“领军50强”获得国家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发、评定、认定等体现企业竞争力的资质或荣誉的,按照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市财政设立企业(品牌)培育资金,指导企业建立商标品牌培育计划,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推动商标国际化注册,提升商标品牌影响力,打造“领军50强”以商标品牌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政策保护措施。每月1-20日为“企业生产宁静日”,市级及以下一般不安排涉企检查。其他时间到企业检查,应严格控制检查频次,杜绝重复检查、多级交叉检查。(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对符合相关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对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一般违法行为实行首次不罚。每年对“领军50强”融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确保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泰安银监分局)?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政策性指标优先保障“领军50强”。企业申报的新建项目中为环保类报告书类的项目,评估费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符合条件的优先发放《排污许可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

八、项目招商激励。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且生产性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新上和技术改造项目,对引进投资方新上项目,与世界500强合作项目,引进企业总部的,设立结算、销售、研发中心、科技孵化平台的,按以上项目、中心、平台新增主体税收形成的地方财力,前两年按100%、第三年按60%给予奖励;引进技术、品牌、管理模式和销售渠道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给予支持;企业在境外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利用境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并进行返程投资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对投资项目新增主体税收形成的地方财力,按前两年100%、第三年按6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九、企业家队伍建设。市财政统筹安排培训经费200万元,优先用于“领军50强”企业家培训,突出“民营企业创二代”的培养,保证企业健康发展。“领军50强”企业家的培训费用参照《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二类培训开支标准执行,师资费可以与其他费用调剂使用。由政府推荐“创二代”到央企、国企和民营企业挂职交流,推荐企业家参加国际国内高端论坛。对“领军50强”董事长(总经理),每年组织一次健康查体,提供优质优惠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安排一名专家对企业家进行医疗健康专项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十、优化服务环境。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开辟领军50强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办理,保障项目建设快落地、快投产,实施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带方案出让土地,拿地即开工。充分利用政府资源,帮助企业应对社会舆情、市场恶意竞争等造成的企业危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市委、市政府成立泰安市“领军50强”培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查、调度和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和泰安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形成上下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领军50强”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建立市级领导联系企业帮包制度,每户企业都由一名市级领导和一个市直部门包保,进行高效率精准化服务。建立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制度,每年组织一次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加强督查考核,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出台考核办法,对“领军50强”培植工作进行考核,纳入全市经济社会综合考核。(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建立“领军50强”评价认定体系,采取县(市、区)推荐,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认定,实施动态管理,每年适度微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需要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的,相关部门配套发布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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