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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培植科技创新型企业50强的实施意见

2019-04-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落实“产业兴市”战略,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突出创新引领和高成长性,市委、市政府决定,大力培植“科技创新型企业50强”(以下简称“创新50强”),带动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尽快形成产业发展新动能,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社会荣誉。对入选“创新50强”的企业,由市委、市政府授牌。各新闻媒体加大对企业及企业家的宣传力度,营造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浓厚氛围;优先推荐“创新50强”企业家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列入对市直部门进行评议的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

二、实行梯次培育。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切实解决融资、厂房、土地等痛点难点问题。?

针对初创期企业,市财政设立5000万元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组建天使投资基金,优先进行股权投资;组织风险投资机构与企业对接,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公共创新孵化平台两年内免费提供孵化空间;泰山创新谷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免费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免技术交易服务费。?

针对成长期企业,泰山科技创业资金合作银行贷款额度放宽到10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建立再担保机制,为企业提供再担保支持。企业贷款出现代偿,由泰山科技创业资金、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分别承担实际贷款损失的50%、30%和20%。市县两级共同设立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探索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比例和额度。鼓励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和存量土地等改(扩)建为“科技企业加速器”,优先提供更大的研发和生产空间,办公、厂房租赁费用第一年免费,第二年减半。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及土地入股、联营联建,降低企业前期投入成本。?

针对扩张期企业,市财政建立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对需要资金帮扶的,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支持;因扩大规模有资金需求的,优先安排国有资本介入;市县两级产业基金、转贷应急资金、担保基金优先安排使用;通过市各国有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最高不超过1%;实现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两级按6:4比例承担。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占补平衡等方面重点保障。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出让金;工业项目中,用于生产服务、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5%的,按工业用途管理;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建设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众创空间、研发设计等项目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将支持情况与市对各金融机构的考核及享受优惠政策挂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

三、鼓励对外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出资通过购买、委托或合作开发获得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科技成果并实现转化的,从成果转化形成地方财力中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对引进投资方新上项目,特别是与世界500强合作项目,引进企业总部的,设立结算、销售、研发中心、科技孵化平台的,按项目、中心、平台新增主体税收形成的地方财力,前三年按100%、后两年按50%给予奖励;引进技术、品牌、管理模式和销售渠道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四、支持创新发展。鼓励“创新50强”加大研发投入,在享受现有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市、县两级按1:1比例再补助5%,所需经费从企业税收形成地方财力增量部分解决。支持泰山创新谷与“创新50强”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鼓励企业利用“创新券”政策开展研发活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创新50强”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支持,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支持。申报的新建项目,环保部门对报告书类评估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对企业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项给予2000元资助、PCT(国际专利申请)授权专利每项给予2万元资助;对企业首次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导航的,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所需经费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解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五、扶持快速成长。以成长性为标准,支持“创新50强”扩张规模。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地方税收留成增幅三项指标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企业,财政部门按照上年度地方税收增量部分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鼓励企业提升竞争力,对获得国家、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发、评定、认定等体现企业竞争力资质或荣誉的,按照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市财政设立企业(品牌)培育资金,指导企业开展产品和品牌宣传活动,帮助企业扩大影响力,提升知名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人才智力支撑。以加强创新型企业家和企业技术骨干人才队伍建设为目标,市财政统筹安排培训经费200万元,优先用于企业家和企业技术骨干人才开展高端培训。泰山创新谷北京创业黑马学院对“创新50强”董事长、总经理进行免费培训。对“创新50强”的董事长、总经理,每年组织一次健康查体;按照属地管理,安排一名专家对企业家进行医疗健康专项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鼓励加快推进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专家(人才)公寓优先为“创新50强”引进人才提供支持,高端人才和团队可免费使用;积极引进基础教育“双语”名校,优先安排高端人才子女入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岗补贴比例由30%提高到50%;因新工艺、新设备需要组织关键岗位技能人才在我市职业类院校进行培训的,按照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对专业技术人员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直接评审中级或高级职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七、优化发展环境。开辟“创新50强”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办理,保障项目建设快落地、快投产,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带方案出让土地,拿地即开工;需国家、省相关部门许可的事项,由市相关部门负责帮助做好对上协调和争取工作;充分利用政府资源,帮助企业应对社会舆情、市场恶意竞争等造成的企业危机;设立“企业生产宁静日”,每月20日前,市级及以下一般不安排涉企检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八、培植服务机制。按照创新性强和高成长性的标准,建立“创新50强”认定评价体系,采取县(市、区)推荐,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综合评价的方式认定;实施动态管理,每年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复审,适度调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市委、市政府成立泰安市“创新50强”培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查、调度和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和泰安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形成上下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创新50强”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实行市县两级领导重点联系和部门帮包制度。建立工作机制,开展“保姆式”服务,深入企业精准对接,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快速成长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加强督查考核。建立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出台考核办法,将“创新50强”培植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科技局)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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