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威海服务贸易产业园企业发展的意见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驻区各单位:
为扶持园区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威海服务贸易产业园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贸易产业发展水平,特制定本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打造产业发展平台、促进园区企业成长、引领区域经济提升”为目标,突出园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力发展软件开发和应用、电子商务、信息与通讯技术等高附加值产业,打造竞争能力强、辐射带动面广的国际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园区。
二、 适用范围
在威海服务贸易产业园(含智慧大厦)内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企业(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搬迁或变更注册地址进驻园区的企业除外)。
三、扶持政策
1.园区企业自入驻之日起给予2年免房租扶持。
2.根据园区进驻企业区级地方经济贡献,前两年给予同等数额奖励,第3年给予50%的奖励,自企业注册并形成增值税年度起计算。
3.鼓励产业投资等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合作、参股等多种方式投资园区企业。
4.协调金融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相应的融资贷款等服务,对园区企业研发中心设备投资给予2年贴息扶持(以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为参考),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5.对引进领军型、成长型等知名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的园区企业,经认定,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给予奖励资金。
6.优先安排园区企业参加国际、国内相关专业展会,分别给予企业每个标准展位2万元、1万元补助,一年最高补助3个标准展位。
7.园区企业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在500-1000万元的,按年销售收入的1‰奖励;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年销售收入的2‰奖励。(与第二条不重复享受,园区企业可自行申请享受其中一项扶持政策)
8.对辐射带动能力强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园区企业,除可享受上述有关优惠政策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专题研究给予特殊扶持政策。
四、奖励资金来源
管委分别设立威海服务贸易产业园专项扶持资金和产业引导基金。其中,专项扶持资金实行动态管理,主要用于园区企业的房租补贴、人才引进奖励、研发平台奖励等涉及企业引进、培育、业务拓展相关事项。产业引导基金前期规模5亿元,其中,由管委指定区属企业出资5000万元,引入社会资本4.5亿元,重点参与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推动园区加快培育具有自主品牌、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有效提升园区综合实力。
五、奖励认定原则
本意见所涉及的各项扶持奖励政策类同或交叉的,企业可以按照就高的原则申请享受,但不重复享受。政策出台前引进的园区企业已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同项奖励不重复认定。
六、奖励兑现程序
企业根据相关规定组织申报材料集中提报威海智慧谷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初审,初审通过的,报相关奖项负责部门审核审批,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兑现奖励。组织部、财政局、金融办等涉及奖项的责任部门分别制定相关奖项的实施细则,确保扶持政策及时兑现。对于重大招商项目或涉及一事一议方式申请扶持政策的园区企业,由威海智慧谷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初审后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提报工委会研究兑现。
本意见由商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自2018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15日。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