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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关于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9-04-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打造成为引导激发新消费、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发展新经济的新增长点,更好地满足全市老年人、残疾人和伤病人等特殊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康复辅助器具消费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60号文件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2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发挥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优势,以研发制造和模式创新为核心,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造福以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为重点的全体市民,为建设制造业强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纳入全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总体布局同步规划,以老年人、伤病人护理照料,残疾人生活、教育和就业辅助,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等作为优先发展领域,依托烟台产业集聚和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发展区域特色强、附加值高、资源消耗低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逐步形成优势产业集群,切实增强我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到2020年,全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涌现一批知名企业品牌、优势特色产品和新型服务模式以及知名产业示范园区;到2025年,构建产业布局更为科学、创新驱动明显增强、市场环境更加优化、社会效益显著提升的政产研学用一体化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新业态,全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规模突破100亿元。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产业发展。

1.发展重点园区。重点支持高新区筹建集科研、孵化、生产、商业于一体的综合性全产业链的烟台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大力扶持山东康泰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依托全市医药健康产业规划的“一区八园”同步规划发展康复辅助器具和康复辅助材料,吸引国内外厂商快速落户达产,推动康复辅助产业集聚规模发展。(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政局;责任部门:高新区管委、招远市政府、牟平区政府、莱山区政府、芝罘区政府、福山区政府、烟台开发区管委、蓬莱市政府)

2.扶持骨干企业。扶持山东康泰实业康复理疗及智能按摩机器人的进一步扩规模上档次,打造国内规模最大的智能化康复理疗器械研发、生产企业和示范基地;支持烟台康利智能轮椅、烟台汇通佳仁生命体征床垫监测系统、莱州科亿宏电动护理床、云天电子医养护理机器人、正海生物新型抗感染硬脑脊膜、隽秀生物神经修复膜、朗迪生物科技人工骨修复材料、皮肤创伤修复材料等骨干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的研发生产。瞄准国内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先进发展方向,立足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的智能化、专业化、高端化需求,尽快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的新增长点,形成一批具有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领军企业,着力培育发展康复治疗器械、健康可穿戴设备、健康监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智能床以及残疾人辅助器具等系列产品,打造富有烟台特色的康复辅助器具和康复辅助材料知名品牌。(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3.引进前沿产品。瞄准国内外先进技术水平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开展精准招商合作,积极引进高端项目、先进技术、创新团队、管理模式,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通过举办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峰会、推介会、招商发布会、产品展览会等形式,搭建招商平台,吸引国内外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到我市投资设厂。(牵头部门:市投资促进局、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二)促进创新研发。

4.搭建研发平台。依托企业和大专院校,采用市场化手段,结合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需求,布局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积极开展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等科技创新活动。重点资助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及研发机构运用通用设计、人因工程、美学创意的理念,创新研发残疾预防、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康复及护理机器人、仿生设备、3D打印技术、康复训练设备、数字化平台等康复辅助器具产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扣除财政支持后的研发经费总额,按最高20%的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5.落实创新奖励。对省和国家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等企业创新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50万元奖励。对经国家和省认定的首台(套)装备,按照设备销售价格的5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6.激励专利认证。支持鼓励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积极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的专利项目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优秀奖”、山东省专利奖一等奖的专利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用于专利转化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鼓励企业积极申请国际国内认证,对本市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类康复辅助器具,通过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组织认证并实现出口的,每通过一个品种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7.促进成果转化。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企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资助制作工程样机、采购设计硬件和实验设备材料,对承接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的科技型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10%的标准,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8.组建创新联盟。按照“政企共建、委托运营”的原则,依托已建或在建的医药健康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烟台大学、滨州医学院等高校以及驻烟科研单位,统筹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创新资源,搭建面向康复辅助器具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孵化的服务平台,组建政产学研用创新联盟,强化产业公共服务,面向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集群和中小型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科技成果转化、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品牌建设和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9.扶持创新创业。深入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或团队,按照获奖档次给予最高50万元项目支持。促进创客发展,建立创客自由探索支持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购买研究开发、产品设计、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技术检测等科技创新服务。对孵化器、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和创新项目完成引入创业投资的,按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助。(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10.筹建专业学科。依托我市大专院校,建设康复辅助器具研究机构及有关学科专业,重点开展康复辅助器具基础研究、研发设计、学历教育、人才培养及学术交流活动。扶持滨州医学院康复医学院发展,在做强假肢矫形器工程专业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申报全国首个康复辅助器具学专业,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专业技术人员实训基地,并争取国家、省康复辅助器具中心支持,合作成立烟台康复辅助器具技术中心。完善生物医学工程、康复临床医学、材料科学、智能技术、信息系统学、制造科学等学科人才激励政策,为形成研发、设计核心竞争力提供保障。(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残联、市财政局)

11.引进产业人才。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主动参与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国际国内人才竞争,以全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人才需求为导向,以高层次领军人才为重点,开辟“高精尖缺”人才引进专门通道,落实对来烟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政策。鼓励康复辅助器具研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百千万人才工程”,支持建立校企、校所结合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和实践基地。(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投资促进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12.加强人才培养。落实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从业人员职业分类、国家职业标准、职称评定有关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企业设立康复辅助器具方面的创新实践基地。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鼓励将康复辅助器具相关知识纳入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创意)设计相关专业教育和康复治疗师、医师、护士、特殊教育教师、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继续教育及技能培训范围,鼓励企业为教师实践、学生实习提供岗位,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业各类人才培养。定期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技能比赛,不断提升辅具适配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四)优化市场环境。

13.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完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管理和市场监管法规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配置服务管理制度。推广《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保障康复辅助器具方面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及其支付制度等落实。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注册登记流程,健全监管服务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制定实施交通工伤意外等人身损害事故中伤残人员安装假肢辅助器具管理有关政策。(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烟台保监分局、市残联)

14.提升标准化水平。全面推进我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标准化建设,尤其是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制造、配置服务和基础管理领域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创新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试点。开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标准化试点,提高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标准化服务水平。强化相关标准的推动实施和监督检查,引导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积极采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领域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动我市生产和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残联)

15.维护市场秩序。健全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体系。发挥各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机构作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康复辅助器具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烟台”网站等平台作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有关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工作。(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残联)

16.加强质量管理。依托开展政府质量奖等品牌争创工作,带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企业全面提升产品研发、质量管理、品牌创建和品牌宣传等能力,打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加强质量管理培训,通过引入质量管理理念和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各类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帮助我市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加强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以先进企业为标杆,促进质量提升,为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研究产业质量提升方案,推动全行业质量提升。加强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预警和缺陷产品强制召回、产品伤害监测验证评估等工作,及时受理有关康复辅助器具举报投诉,定期发布产品和服务质量“红黑榜”。(牵头部门:市质监局;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残联)

(五)促进消费应用。

17.推广居家应用。结合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工作开展,深入实施老年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推进康复辅助器具在居家养老和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的普及应用,为老年人、残疾人居家生活和出行提供更加方便的环境和条件。开发居家养老、康复服务信息平台配套产品,拓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生产,将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纳入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18.推广机构应用。以提升老年人护理照料为重点,结合等级评定等推动各类养老、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设置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室并提供基本的配置服务,对公办养老机构、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给予适当补助。(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19.做好辅具适配。鼓励扶持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开展伤残军人、贫困残疾人、高龄失能老年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推动康复辅助器具在残疾人服务、教育和就业机构中的集中应用。(牵头部门:市残联、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20.强化医疗康复。加强各类康复医院、二级以上医院康复医学科以及社会康复机构建设,推动传统中医康复技术、方法创新,推广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适配人员团队协作模式,重点推进骨科、神经内(外)科、眼科、耳科、康复科等医疗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的衔接融合;探索研究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促进康复辅助器具在医疗、健康等领域广泛应用。(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1.健全服务网络。实施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网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程,将现有相关社会服务机构纳入服务网络,鼓励、扶持新建社会服务机构融入辅助器具服务网络。进一步做好乡镇(街道)、村(居)康复服务站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发展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探索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以及社区租赁和回收再利用服务,加强部门协作,调动社会力量,融合医疗、养老、残疾人服务、慈善力量等资源,推动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全覆盖。推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适应消费需求升级,发展内容多样化、品质精细化的配置服务,推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3D打印等新技术在配置服务中的集成应用,向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提供定制性、个性化服务,形成主体多元、覆盖面广、可及性高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网络。(牵头部门:市残联;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22.创新服务模式。建设全市康复辅助器具宣传展示平台和网络,探索建立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模式。线上:建立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平台,进行辅助器具产品展示、辅助器具专业知识普及、在线咨询、案例分析等服务,由各级服务机构、研产销机构人员、医疗卫生专家参与;线下:通过服务机构、研产销机构、乡镇(街道)、村(居)康复站等的辅助器具展厅进行实物展示,现场专业知识宣讲、咨询、体验、适配。以市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和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为依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机构建设康复辅助器具综合展示体验适配中心,发展社会化、连锁化、品牌化康复辅助器具综合展示和体验馆。促进院校、企业研发中心与康复辅助器具生产企业、销售适配企业进行对接,逐步探索将康复辅助器具研发机构、生产企业、销售适配服务渠道、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者、使用者家庭融合,形成以研促产、以产促销、以销促用、以用促研的良性循环。(牵头部门:市残联;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四、完善政策支持

23.落实税收价格优惠。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依法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居民企业,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可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落实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

24.强化企业金融服务。依托债券融资工具发行主体和项目储备机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通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选择优质企业和项目积极向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进行推荐。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研发产业特色金融产品。探索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升综合化金融服务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贷款保证保险,为缺乏抵押担保手段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提供贷款增信服务。(牵头部门:市金融办;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烟台保监分局)

25.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纳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相关财政以及新兴产业投资支持范围。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机制,国产康复辅助器具能够满足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须采购国产产品,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本市产品。(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26.完善消费支持措施。探索研究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康复辅助器具工伤保险支付制度,合理确定支付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积极开展伤残军人、贫困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27.建立统计监测制度。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以康复辅助器具主要产品数量、生产企业、服务机构等信息为主要内容,建立全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发展,加强协调联动。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烟台市康复辅助器具综合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协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卫生计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及残联组织,做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统计、金融、投资促进、知识产权、税务、人民银行、银监、保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加大政策支持。《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烟发〔2017〕13号)、《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制造业强市战略的意见(试行)》(烟发〔2017〕14号)等文件规定以及《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创新发展建设国际生命科学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6〕28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市医药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的补充意见》(烟政发〔2017〕12号)有关规定适用于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本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特别是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等康复辅助器具使用群体的宣传和引导。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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