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区推进农业“新六产”发展的实施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烟台总部经济基地管委,围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朱雀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筹建办公室,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农业“新六产”,破解农业农村发展瓶颈,激发发展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推动莱山区农业持续发展,按照烟政办字【2017】15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莱山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市场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建立健全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
二、目标定位
深刻把握农业“新六产”的精神实质,加快建立业态丰富、链条完整、功能多样、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努力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区。
(一)农业新业态发展水平明显提高。以休闲农业、智慧农业、创意农业等为重点的新业态成为促进农业加速发展的新动能。到2020年,新业态增加值在农业增加值中的占比显著提高,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到0.5亿元以上。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实现龙头企业集团化发展,合作社全链条发展,家庭农场特色化发展,全面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到2020年,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50个,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大型农业龙头企业达到2家,“农”字号上市企业达到3家。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明显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农民全面参与利润分配,促进农民增收、增加就业。
(四)农产品加工业优势明显提升。不断增强企业科技研发、精深加工、市场开拓能力,国内领先地位更加巩固。到2020年,建立果品、蔬菜、水产、畜牧、葡萄酒等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年产值突破25亿元。
(五)农产品品牌影响力明显增强。形成更多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成为引领产业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引擎。到2020年,培育省级以上知名企业品牌2个以上,产品品牌2个。
(六)产城融合程度明显加深。产业园区和农村新型社区“两区同建”纵深融合,农村产业集聚发展趋势更加明显,农民向社区集中、就地就近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到2020年,全区创建市级“新六产”特色小镇1个以上。
三、实现路径
1.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围绕果业、蔬菜、水产、葡萄酒等特色产业,重点发展休闲采摘、农事参与、游艇垂钓、现代农业展示、生态餐饮等休闲农业模式,打造一批果蔬采摘园、休闲农业景区、农业主题公园、葡萄酒庄集群等。到2020年,打造市级生态休闲农业示范(镇、村)3个以上。(区农林局、区海洋与渔业局等负责。标黑体部门为牵头单位,下同)
2.提升乡村旅游层次。鼓励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美的村居发展农家乐、精品民宿项目。实施乡村旅游示范创建活动,打造1处主题突出、要素完善、功能丰富的旅游集群片区。建设一批具有地域代表性和文化延展性的城郊游憩带、休闲观光园区、康养基地、旅游特色小镇。到2020年,乡村旅游消费总额突破8亿元。(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区教体局、区农林局等负责)
3.加快发展智慧农业。建设包括环境感知、实时监测、自动控制、分析预警等农业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对接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开展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示范,打造统一的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推进智能化控制、精准化追踪、互动化营销。(区农林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海洋与渔业局等负责)
4.提高家庭农场发展水平。推动蔬菜、林果等领域的专业大户向家庭农场转型。支持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登记并创办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贮藏、直销。实行家庭农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开展市、区两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鼓励家庭农场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产业化运营、品牌化营销。到2020年,备案家庭农场4家,创建示范家庭农场1家。(区农林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5.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纽带作用。积极争创国家、省级、市级示范社活动。建立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优先扶持目录,支持示范社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支持合作社按产业链、产品、品牌等组建联合社,发展农产品贮藏、运销及产地初加工,深入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到2020年,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在46家,创建市级以上示范社15家、省级和国家级示范社3家。(区农林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等负责)
6.强化龙头企业示范带动。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建设规模化现代种养基地,打造现代冷链物流体系,拓展农产品加工,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实行复合式发展。支持种苗企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打造种业硅谷。支持龙头企业领建全国性农产品加工产业联盟,研究开发精深加工产品。到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的企业达到2家。(区农林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商务局等负责)
7.推进多类型经营主体的联合与协作。推广股份合作制、合作制、股份制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引导农户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产权入股合作社或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行“租金保底+股份分红”等方式的收益分配机制。鼓励村集体牵头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重点支持企业与合作社、农户合作共建标准化原料基地、农产品保鲜包装、主食加工、直销配送或餐饮服务设施。(区农林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8.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建立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分级备案制度,按照土地租赁面积分别向市、区、街三级备案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情况等。建立农地流转审查监督机制,以区、乡两级为主,吸纳村级代表、农业专家等参与,对租赁主体资质、经营项目、土地用途等进行审查审核。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以租赁方缴纳为主,政府补助,农业保险、融资担保参与。(区农林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办)
9.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水平发展。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研发和成果对接,支持小型农机装备和精深加工技术装备的研发、制造、推广。推进农业企业兼并重组、强强联合,集群集聚发展。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产品加工贮藏设施。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区、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创建。到2020年,全区水产加工业产值达到20亿元、畜牧达到5亿元,葡萄酒、果品达到1亿元。(区农林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10.实施品牌引领战略。瞄准国家级主流媒体、国内外重要展示交易会,加强品牌推介;组织参加中国(烟台)苹果、樱桃等全国性产销对接会或高峰论坛,进一步提升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健全完善区、街、村三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和区、街、企三级农产品检验检测网络,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引导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或国际产品标准制定,争创国内外知名品牌、商标。(区农林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海洋与渔业局等负责)
11.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推进一镇一业、一村一品,以产兴城,以城兴业,建设产业特色鲜明、功能集成完善、示范效能明显的“新六产”特色小镇。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配套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公共综合服务平台。到2020年,至少建成1个市级以上“新六产”特色小镇。(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农林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文新局、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等负责)
12.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推动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创业园区“三园同建”和农业产业园区与农村新型社区“两区同建”,创建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打造支撑产业融合的综合平台。加快推进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争创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等示范试点工程。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农业科技园区产业提升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区新农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等负责)
13.加快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推动建筑设计下乡,推广田园示范建筑。组织实施硬化、绿化、净化、亮化、美化工程,着力解决垃圾、污水处理和改厕改暖等难题。引导工商资本投资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农村基础设施配置标准化、公共服务功能标准化、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化和长效管护机制标准化,全面提高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到2020年,全区标准化美丽乡村覆盖率达到90%。(区新农办、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新局等负责)
14.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改革。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和农田水利工程,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实施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和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现中心村电网“村村改”、机井电力“井井通”。推进光纤进村,实现4G网络农村全覆盖。(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教体局、烟台供电公司莱山客户服务分中心等负责)
15.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发展。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社会资本参与的方式,成立现代农业发展基金。整合种养殖、加工、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整体包装,统一推介,精准招商。采取购买服务、资金奖补等方式,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运营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商务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等负责)
四、区级支持政策
16.支持发展新业态。根据《关于发展农村产业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烟莱办发〔2018〕14号)文件要求,推广普及“互联网+”技术,拓展农村消费市场,使农村电子商务成为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引擎。村居主导产业突出,村里电商活跃网店(站)不少于5个,至少有一处电商服务点具备一处固定场所、一套服务设备、一名服务人员、一套服务制度的“四个一”标准,年网上农产品经营额50万元以上(以交易签单和银行交易明细为准),一次性补助村级组织5万元。(区新农办、区农林局等负责)
)17.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规范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评定和管理,各类农业项目重点向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区农林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负责)
18.支持绿色循环发展。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申报上级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区农林局等负责)
19.支持农业品牌建设。组织企业参加产销对接会或高峰论坛等重要会议。根据《关于发展农村产业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烟莱办发〔2018〕14号)文件要求,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部门荣誉称号的农产品品牌,分别奖补8万元、5万元、3万元;新创建全国性、全省性、区域性农业示范品牌引领企业,分别奖补示范品牌引领企业10万、5万元、2万元。(区新农办、区农林局等负责)
20.支持科技创新。设立200万元的补助资金,对企业承担的国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科技惠民计划和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政策引导类计划项目予以补助。对获得国家科技一、二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获得省级科技一、二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对获得市级科技创新奖、科技合作奖和科技一等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区科技局等负责)
21.加强对农业服务业项目支持。争取上级项目,引导扶持农业服务业发展,对农业种子企业、农机生产企业、农药化肥等农业物资生产企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农产品流通、休闲农业等产业予以政策等方面的倾斜和扶持,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推动“新六产”融合发展。(区农林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负责)
五.保障措施
22.强化组织领导。区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因地制宜探索农业“新六产”发展模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责任,明确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区农林局、区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园区等负责)
23.加强资金统筹整合。发挥区级政府平台作用,将中央、省、市安排的涉农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根据省市要求制定“新六产”规划,以重点区域、主导产业、重大项目为平台,对项目资金进行集中布局和统筹安排。(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各街道、园区等负责)
24.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粮食、邮政、农机、水利等部门健全完善农村服务网点,开展农机作业、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产后减损等服务。支持为农民提供生产、加工、贮藏、销售、科技、融资、保险等全程社会化服务的经营性组织发展,打造社会化、专业化农业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争创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开展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指导目录和农业生产服务标准体系,推广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区农林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发改局、区邮政分公司等负责)
25.积极推进典型引领。推进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省农业“新六产”发展试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等项目的实施,抓好1个“新六产”特色小镇的建设,探索和总结“新六产”发展的经验做法,强化“新六产”创树典型宣传,推动典型引领、示范带动。(区农林局、区发改局、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区财政局,各街道、园区等负责)
26.强化人才与科技支撑。抓好农产品加工、智慧农业、生物农业等现代农业人才引进。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进行轮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实施“农业科技展翅行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农业科技企业围绕智慧农业、生物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智能化农机装备等关键技术开展攻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林局、区科技局、区海洋与渔业局等负责)
27.加强督导考核。量化各项任务目标,将农业“新六产”纳入现代农业发展考核指标。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追责。(区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