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根据上级关于深化国企改革以及支持非公经济发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烟台市现代化经济中心战略定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各类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内在素质、增强竞争实力、激发发展活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改革目标。加快企业规范改制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形成科学规范、灵活高效的经营决策机制和市场化运营机制;加快企业战略重组,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形成规模效益;加快特困关停企业退出步伐,推动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力争经过 3 年时间,全区企业基本建立规范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灵活高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显著成果。
三、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改革,稳妥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国有资本与各类社会资本的有效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发挥国有资本的引领作用,支持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按照全区国有资本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支持处于竞争性领域区属企业的权属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吸引社会资本等参与一般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进一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增强国有经济活力,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牵头单位:财政金融局;责任单位:经发科技局)
四、加快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个转企” “小升规”支持力度,到 2020 年,新增“个转企”450 家以上、“小升规”120 家以上。实施规上和限上企业公司制改制行动计划,每年确定一批改制示范企业名单,带动企业实现产权结构向股份化、管理班子向职业化、经营决策向民主化、融资渠道向多元化转变,打造产权清晰、股权结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的真正法人实体。落实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对改制后股东、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不发生改变的企业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划转时,按照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对规模企业以上市、挂牌为目的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在企业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约并按挂牌上市要求完成股改的,由区财政给予 30 万元补助。 (牵头单位:经发科技局、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分局、税务局)
五、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建立区属企业董事评价、问责制度,促进董事会成员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出资人与董事会协调沟通机制,拓宽沟通交流渠道;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2020 年底前实现监事会监督的全覆盖;落实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制,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为重点,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的完成,选好配强公司领导班子,注重企业家队伍梯队建设,做好人才储备,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供人才保证。推动民营企业通过规范化公司治理等手段,解决家族化、粗放式管理等问题。 (牵头单位:财政金融局;责任单位:直属有关部门)
六、支持改制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筛选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强跟踪指导,分层次、分梯次推动企业挂牌上市,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及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最高分别给予 500 万元、800 万元、220 万元、50 万元补助。对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及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融资,根据融资规模由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年度给予 50 万元以内补助。到 2020 年,新培育上市挂牌、
发债后备资源企业50家以上,进入上市挂牌程序企业10家以上。(牵头单位:财政金融局;责任单位:经发科技局等有关部门)
七、完善区属企业负责人考核和薪酬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与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任免和奖惩的依据。研究制定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改革方案。薪酬水平要充分反映企业负责人付出的努力和作出的贡献,并适当拉开薪酬差距,形成行业之间和企业内部更加合理的分配激励关系。同时,建立健全与财务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牵头单位:工委组织部、人社局;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
八、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管委授权区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对运营主体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理顺职能部门、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关系,2018 年底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根据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的新要求,积极探索以产权为纽带、以法人治理结构为依托,构建国资监管新模式。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思路,着力监管方式和手段创新,更多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的方式,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逐步归位于企业。(牵头单位:财政金融局;责任单位:直属有关部门)
九、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在近年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上,围绕发挥国有经济在城市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公用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和产业转调升级中的引领作用,坚持“四大板块布局”和“三层架构”,适应形势发展,对各板块的定位、内容等进行必要的调整、理顺和充实:公用事业板块。支持企业在生态文明、节能环保等方面加大投入和技术革新。运用 PPP、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模式拓展投融资渠道。基于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提升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资产运营与综合服务板块。根据新的形势和发展要求,着力做好规范管理、高效服务、科学运营三篇文章,集中精力做好优质资产运营,优化资源配置,对主业重合的下属企业通过吸收合并等方式进行优化重组,处置一批低效闲置、布局分散、安全隐患较大的存量房产。资本运营与产业投资板块。通过基金、投资入股、搭建平台等方式,引入重大项目投资,服务于新旧动能转换、中韩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引进、建设。优化资源配置,采取改制退出、转让股权等方式,压缩下属企业数量及管理层级。加强与外部产业资本、银行、创新资源、科技中介等合作,以“投保贷服”协作联动,促进“产业、人才、科技、金融”集聚。城建板块。定位于体现管委决策、实施管委重大战略,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与战略投资者分领域加强战略合作,注入优质经营性资产,加快做大做强板块内主体公司。对主体公司权属企业实施优化重组,整合内部资源,在城市更新、八角湾国际人才港、蓝色种业硅谷等三大载体的基础配套、区片开发、重点项目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牵头单位:财政金融局;责任单位:各区属企业)
十、防控和处置企业各种风险。把防范化解企业风险放在重要位置,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健全完善风险事件监测、识别、预警与处置机制,增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对职工劳动关系转换、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国有资产处置和企业债务包袱等,严格依法审慎处理,防止产生负面效应。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保障金融债权安全。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视化解信访积案和矛盾纠纷,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牵头单位:财政金融局、经发科技局、政法统战部;责任单位: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十一、加快建设企业人才队伍。切实做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申报推荐工作,以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培育为切入点,推动各类高素质人才向我区集聚。通过企业智能化改造、生产技术研发等提升人才需求力度:一方面,鼓励企业参加各种人才对接交流会议,通过产学研交流,积极引进外部人才;另一方面,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国内知名院校合作,进行员工教育培训。积极推动创新创业,制定物质、精神、事业等激励措施,在全区上下营造关心、爱护、尊重企业家的氛围。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医疗待遇、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正确运用“容错纠错”机制,为改革创新的企业家创造良好环境。推动“政产学研”协同发展,为全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人力智力保障。(牵头单位:工委组织部、经发科技局、财政金融局;责任单位:人社局、教体卫生局、建设交通局)
十二、加强党的领导,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和工作机构同步设置,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统一起来,完善企业党组织成员与董事会成员、经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监督、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积极探索企业党组织与公司治理结构职责明确、有机融合、运转协调的领
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程序和途径,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应事先研究,董事会、经理办公会按照法定程序决策。统筹推进其他各类企业党的建设,使党的建设在企业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牵头单位:工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宣传群团部、政法统战部、经发科技局、人社局、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各区属企业)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成立由工委管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直属有关部门及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深化企业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共同推进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抓好改革任务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定期通报制度,加强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督导调度,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