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意见
工业是淄博的立市之基、强市之本。为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打赢稳增长和转调创攻坚战,建设工业强市,重塑淄博竞争新优势,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简称“工业强市三十条”)。
一、集中力量培育龙头企业,打造建设工业强市的主力军
1.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发展计划。市级确定“淄博工业企业50强”(以下简称“50强企业”),集成政策、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予以重点支持,着力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规模与品牌优势突出的领军型企业。力争5年左右,培植发展年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企业1户、超500亿元企业5户、超100亿元企业20户。(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
2.支持骨干企业实施并购重组。支持骨干工业企业大力引进来、走出去,开展并购重组、资本运作,实现快速稳健扩张。设立市级财政出资1亿元的企业并购重组引导基金,组建不低于10亿元的并购重组基金,对重大兼并重组案,按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定向支持,支持优势企业增强竞争力,支持困难企业重整脱困。(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招商局、市经济合作局、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
3.提高骨干企业创新发展能力。支持骨干工业企业创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牵头组建产业研发基地,实施国家和省级科技专项。支持骨干工业企业充分借助国际创新资源加速产业产品结构升级,对聘请国际知名咨询机构策划发展规划、开展管理咨询诊断的“50强企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4.实施创新型高成长企业扩张计划。以成长性为标准,着眼加速工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市级确定“淄博创新型高成长企业50强”,实行年度发展质量评价,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高于年度目标要求10%以上的,给予50—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5.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小微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和服务。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小微企业,市、区县按1∶1比例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业局)
6.支持中央、省驻淄企业与地方融合发展。坚持一企一策,制定中央、省驻淄企业与地方融合发展方案。开辟企地融合发展“绿色服务通道”,支持中央、省驻淄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剥离研发、营销等业务,支持中央、省驻淄企业与地方企业互相持股、共建项目和园区,积极发展注册本地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等)
二、发展优势工业园区,构筑建设工业强市的重要载体
7.制定实施优势产业基地发展规划。把发展提升工业园区和优势产业基地,作为推进工业集约集聚发展、优化全市生产力布局的重要战略,采用一基地多园区、一园区多基地等多种模式,扎实推动“大企业+产业基地”建设,围绕大企业规划产业基地,围绕产业基地配置生产要素,培育优势产业集群和聚集区。市级每年设立5000万元专项资金,对达到建设规模和标准的产业基地给予定向支持。将新进市及市以上批准的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的企业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及区县留成部分,全部用于所在园区和基地建设。力争5年左右,把氟硅材料、炼化一体化2个产业基地打造成千亿级优势产业基地,精细化工、健康产业、无机非金属材料、汽车及零部件4个产业基地打造成500亿级优势产业基地。确保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取得重大突破。(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8.强化重点工业园区统筹协调发展。整合省级经济开发区资源,强化产业布局“全市一盘棋”,加大化工、建材、冶金三类产业项目布局的统筹管理,加速齐鲁化工区和东部化工区融合发展,加快主城区南部工业区和双杨建材区优化升级。做实淄博经济开发区,积极创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制定出台发展“飞地经济”的意见,打破行政区划界限,促进集约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9.改革完善工业园区管理体制机制。理顺开发区管理体制,推行“区辖镇”管理体制,促进开发区职能聚焦经济建设“主业”。积极推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公司”模式,吸引高端项目集聚。将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情况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力争全市各省级经济开发区5年内全省综合排名提升3个以上位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10.拓展发展空间。进一步推进集约用地,提高土地投入强度和产出强度,加大“批而未用”、废弃采矿用地等现有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支持企业旧厂房加层改造,提高新上项目建筑容积率,挖掘可建设用地潜力。支持老旧工业区改造,建设新兴产业载体。引导鼓励富余产能梯次转移,积极拓宽能源资源、环境容量等经济发展空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三、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建设工业强市的动力转换
11.实施高新技术产业“铸链”工程。把实施高新技术产业“铸链”工程作为培植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要抓手,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优化要素链,推动产业成链、链条成群,加速新兴产业倍增翻番。市级每年设立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链发展,力争5年左右,打造24条以上国际国内技术领先的百亿级产业链(集群)。力争到2020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45%左右,形成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体的工业体系。其中,新材料产业突破6000亿元,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达到2000亿元,生物及医药产业达到1000亿元,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突破1000亿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煤炭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各行业协会)
12.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工艺改造和装备升级为主攻方向,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计划”,每年确定100个市级工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对化工、机械、纺织、轻工、建材、冶金等传统产业进行高端化改造,带动工业投资每年完成1000亿元以上。充实设立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对设备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市财政按年度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设立市级财政出资1亿元的企业技术改造引导基金,组建不低于10亿元的企业技术改造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各行业协会,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13.提高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能力。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工业创新体系,强化协同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工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力争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强度(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达到1.2%,国家级研发机构(平台)达到20个。对新认定批准的国家级、省级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支持以企业为主导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4.积极抢占产业链和价值链的高端。大力发展工业设计,市级每年安排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对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优秀工业设计项目、“1+1伙伴计划”项目等给予扶持。支持开展工业设计国际合作交流,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快速发展,努力打造国内外知名的“创意之城、设计之都”。积极实施品牌带动和标准化战略,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配套奖励。加大对主持或参与标准化工作企业的奖励力度。(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高新区管委会)
15.加快两化深度融合。市级每年设立1000万元两化融合专项资金,支持“互联网+”战略,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相结合,提高企业创新水平、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选择优势产业的龙头企业开展智能工厂培育试点,实施生产线数字化改造,建设自动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推动100家企业开展“机器换人”。(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16.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市级每年设立20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组建电子商务发展联盟,高标准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加快培育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建立具有行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电商平台。加强与国内外顶尖电商企业(平台)的合作,在互联网领域全面提升“淄博制造”的影响力,打造“互联网淄博产业带”。(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7.走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高端化、智能化与绿色化发展相结合,充实并用好市级2000万元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扎实推进工业领域节能减排。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能效对标和清洁生产审核,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培育一批节能低碳示范园区。水、电、气等差别化价格政策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奖励能效先进企业。用好合同能源管理引导基金,开展节能减排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
四、集聚优质发展资源,强化建设工业强市的要素保障
18.大力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建立市和区县两级政银企对接平台,其中市级平台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银企对接会。依托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设立市金融超市,建立常态化银企对接平台。充实市和区县两级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其中市级担保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对政府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企业,相应银行贷款执行最低利率,放大倍率不低于10。选择300户骨干企业开展提升融资功能试点,提高抵质押贷款比率,优化企业负债结构。支持企业上市,对首发上市融资企业(包括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形式上市的企业)及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80万元奖励。与省属有关企业联合设立2亿元的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我市企业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支持企业综合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各类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实现直接融资,支持企业通过发行私募债券、集合债等形式进行债券融资,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按企业融资金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
19.强化对企业转贷应急的支持。区县设立不少于1亿元的企业转贷应急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滚动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贷款银行同意后,依据企业申请发放转贷应急资金。市级财政根据区县转贷应急资金运行情况,给予调度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20.统筹安排工业用地资源。每年全市安排的建设用地70%以上用于工业发展,其中80%以上由市级统筹,对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应保尽保。对符合《山东省优先发展产业和农、林、牧、渔业产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目录》的集约型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园区、基地外“退城入园”企业,优先在园区、基地内安排建设用地或协调租赁标准厂房,原则上园区、基地外不再安排零星的一般工业用地。(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1.提升现代物流联动发展能力。市级每年设立1000万元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积极推进工业与物流联动发展。支持依托国内大型物流企业,整合小散物流资源,建设物流“公路港”。对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的公路配货物流平台项目,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服务业办)
五、加强现代企业能力建设,夯实建设工业强市的机制基础
22.深化企业改革。实施工业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五年行动计划”,力争5年左右,全市5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改制企业普遍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3.着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制定淄博市企业家十年培训计划,设立市级企业培训专项资金,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负责人开展分行业、分梯次、长期系统培训。制定完善提高优秀企业家政治和社会地位的政策措施,激励企业争先进位。深入开展企业管理对标活动,设立企业管理奖,培育一批“鲁泰式”管理标杆企业,持续推动企业管理创新与提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4.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淄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招才引智政策,加强与国家外专局等机构合作,加大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引进力度。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鼓励职业(技工)院校、企业建设“校中厂”“厂中校”,支持企校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高校工委)
六、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优化建设工业强市的营商环境
25.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实行行政审批目录清单管理,完善建设项目“联审代办”和“一费制”改革,实行环保、水资源、文物、压矿等建设项目前置审批区域化评估评审制度,提高审批效率。深化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依法制定并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促进民间资本投入工业领域。(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26.规范涉企检查和收费。每月1—20日为“企业生产宁静日”,一般不安排涉企检查,其他时间到企业检查,应严格控制检查频次,杜绝重复检查、多级交叉检查。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目录管理,目录清单外的一律不得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鼓励区县对涉企收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工业经济运行指挥部;配合单位:市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
27.强化对企业和项目的靠前服务。市、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定期走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掌握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征询企业对政府的诉求,实行定期会商和代办制度,建立企业问题快速处置机制。继续实行市级领导干部挂包重大项目制度,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业经济运行指挥部)
28.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立社会守信奖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加快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完善生产、流通、金融、税务、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信用征信和信用综合监管,建设失信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淄博银监分局)
七、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凝聚建设工业强市的工作合力
29.强化对工业发展的督查考核。制定实施《淄博市工业发展考核办法》,对工业发展情况实行单独考核、单独通报。对年度考核排名前两位的区县和前五位的市直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年度考核得分后两位的区县和后五位的市直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后两位的区县和后五位的市直部门,领导班子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检查报告,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工业经济运行指挥部)
30.形成建设工业强市的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根据本意见提出的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实施细则。建立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制度,每年组织一次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各行业组织作用。组织开展建设工业强市系列宣传活动,努力形成举全市之力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经济运行指挥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本意见自2015年6月1日起执行,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