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一、强化项目基础,增强招商导向
1、 抓好项目规划。
2、 突出重点招商。
3、 扩大区域合作。
4、 加大信息宣传。
5、 创新招商方式。
二、创新体制机制,增强招商主动性
6、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委副书记、省长担任组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和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的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推进全省招商引资工作。
7.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省级领导包抓机制,“一对一”负责项目落地。对5亿元以上招商项目及3 个“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由省政府统筹协调省级领导进行包抓。
8、 健全督促检查机制。
9. 实行考核工作机制。
10. 着力提升服务水平。
11. 推进“放管服”改革。
12.畅通投诉渠道。
13.坚持政策的连续性。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依法依规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和承诺的优惠政策,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违约。凡是对社会承诺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执行到位的要限期整改,确保承诺兑现、各项政策全面落实。
14.鼓励政策资金支持。
15.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16.落实奖惩兑现措施。建立完善招商引资目标绩效考评激励机制、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激励机制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效励机制。兑现《甘肃省招商引资项目省级奖励办法》,对年度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市州、部门及县区,由省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并在土地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成功引进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个人(公务人员除外),经招商机构核定后由省政府按照到位资金额5-10亿元(含5亿元)、10-15亿元(含10亿元)、15亿元(含15亿元)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到位资金5亿元以下的由市县政府给予5万元以下的奖励。对未落地的重大签约项目、重点企业,市州、县区政府要向省政府说明原因。属于市州或部门原因造成未落地的,将约谈市州或部门主要领导;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州、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17.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8.充实招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