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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千政办发〔2018〕34号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 ...

2019-04-16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物流业制度性成本

优化道路运输通行和停靠管理。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依据《鞍山市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办法》,对物流车辆在市区禁行道路通行提供办理货车通行证的便民服务,为其规划合理路线及合理时段,确保物流车辆能够顺利进入禁行区域和道路进行物流运输活动;完善大型物流中心、公用型城市配送中心和分拨中心等配送基础设施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科学规划和设置货运车辆通行的标志标线,优化城市配送运输通道网络。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协同开展共同配送、夜间配送。规范城市配送车辆管理,为从事城市共同配送的车辆统一喷涂“城市共同配送”的标志标识。对从事生活和医药必需品配送的企业、鲜活农产品和冷链产品配送的企业、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的企业、开展共同配送的企业、经营信誉AAA级的企业优先考虑按规定给予通行便利。明确城市配送车辆分时、错时和分类停车的相关要求,科学施划城市配送车辆专用临时停车位或者设置临时停车港湾。

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罚款。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由交通路政管理部门负责检测监督消除违法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结果单独实施处罚记分。从治理工作实际出发,科学合理设置公路超限检测站。严格执行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相关处罚标准。严格落实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一超四罚”依法追责、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等措施。严格货运车辆执法程序,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须持合法证件和执法监督设备。完善公路执法监督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公路货运罚款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相关规定上缴财政,落实罚缴分离。

完善道路货运证照考核和车辆检验检测制度。进一步完善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与信用管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违法失信计分与处理,建立从业人员违法信息共享及制约机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积极推进年审结果签注网上办理和网上查询,探索实行车辆道路运输证异地年审。

全面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政策,取消二级维护记录卡和签章备案制度,由业户根据车辆使用情况自主确定合理的维护周期。全区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实行网上审核、远程核发。允许我市普通货运车辆在我市范围内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普通货运车辆在全省范围内均可办理异地检验,并无需提供任何委托检验手续。

精简快递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推进“一照多址”改革措施在快递行业的落实,对快递企业继续实行“一照多址”备案登记制度,快递企业分支机构从事快递经营的,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区审批局办理登记。快递企业总部在其分公司层级之下设立营业性网点作为分支机构,且该网点处于快递企业总部经营地域范围内的,可以书面授权其分公司到区审批局办理营业性网点备案登记。进一步简化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完善末端网点备案制度。对快递企业实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制度。严格落实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确认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脱钩政策。

加强物流数据开放共享。推进公路、铁路、航空、邮政及公安、工商、海关、检验检疫等领域相关物流数据向社会公开,协助物流企业完成与国家、省级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对接,优化完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服务功能,为行业企业查询和组织开展物流活动提供便利。结合大数据应用专项,开展物流大数据应用示范,为提升物流资源配置效率提供基础支撑,推动各物流园区之间实现信息联通兼容。

建立健全全物流行业信用体系。落实国家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有关部署,实现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和共享,联合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工程招投标、债券发行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失信企业信息作为信贷业务审查的重要参考,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减轻税费负担,降低物流业经营性成本

完善物流领域相关税收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物流各环节增值税税率改革工作。尽快完善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配合完成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改造,推进税务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物流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支付过路过桥费、财产保险费时取得合法有效抵扣凭证的,允许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严格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物流业增效基础

大力扶持全区物流枢纽建设。密切跟踪国家级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的编制情况,支持物流园区等具有支撑保障区域、多式联运功能和产业经济发展的综合物流枢纽建设。

逐步完善全区城乡物流网络节点。鼓励在城区周边的交通枢纽、重点物流园区和产业基地合理布局物流仓储和分拨中心,在城区周边、商贸集聚区、批发市场、居民集中区附近建设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在城市社区、机关、学校、商务区等末端配送需求集中区,大力发展零售终端网点、冷链终端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建立以“市县级物流中心——中心乡镇——建制村”三级的网络架构,形成“物流园区——配送中心——村节点”的双向流通的农村物流通道,推进城乡配送节点网络建设。继续推动快递服务向下延伸,形成打通农村电子商务市场“最后一公里”和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的有效载体。加强物流渠道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实现对寄递物流活动全过程跟踪和实时查询。

加强对物流项目的规划和用地支持。研究制定指导意见,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对物流项目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综合考虑物流发展用地,统筹安排物流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选址和布局,在综合交通枢纽、产业集聚区等物流集散地布局和完善一批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确保规划和物流用地落实,禁止随意变更。

四、鼓励模式创新和标准应用,提高物流业运营效率

推动物流活动信息化。依托部门、行业大数据应用平台,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物流信息互联共享,加强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相关单位物流资源与电商、快递等企业的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共享衔接。推广应用电子运单、电子仓单、电子面单等电子化单证。积极支持基于大数据的运输配载、跟踪监测、库存监控等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创新发展。

推广应用高效便捷物流新模式。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大力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运力优化、“互联网+”运输协同、“互联网+”仓储交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一批骨干龙头企业,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配合推进省级无车承运监测平台建设工作。发展网约城市“货的”等互联网平台,实现货运供需信息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减少迂回、空驶运输和物流资源闲置。推动“互联网+城市共同配送”物流新模式,提供车货匹配、路线优化、仓配管理、追踪溯源等服务,推动物流产业信息化发展,健全物流服务功能,提供高效的仓储运输配送一体化服务。

开展仓储智能化试点示范。结合国家和省智能化仓储物流基地示范工作及各项政策,推广应用先进信息技术及装备,推动仓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仓储、运输、分拣、包装等作业效率和仓储管理水平。支持大型仓储物流企业建立仓储分拨代运营、仓配一体化、仓单质押、融资租赁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建设智能化立体仓储、集装单元机器人、加工拣选系统,提高仓配中心智能化、柔性化水平。

推进物流车辆标准化。加大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力度,实现“单排车”变“标准车”。保持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的延续性,合理确定过渡期和实施步骤,适时启动不合规平板半挂车等车型专项治理工作,分阶段有序推进车型替代和分批退出,保护合法运输主体的正当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推广使用中置轴汽车列车等先进车型,促进货运车辆标准化、轻量化。

五、突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物流业降本增效平台

推动电商物流多元化协同发展。培育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和线下“综合园区”平台,发展配套服务体系。推广“互联网+电商产业园+物流园”融合发展新模式,加强与中国邮政、顺丰快递等快递企业的战略合作,共同推进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冷链社区终端、“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业务。

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结合智能制造,推动关键物流技术装备产业化,鼓励物流机器人、自动分拣设备等新型装备研发创新和推广应用。结合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将供应链管理技术类物流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会,加强供应链管理技术类物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宣传培训辅导工作。

支持物流企业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通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支持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的轻资产物流企业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支持物流业发展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制定支持物流业发展的融资服务方案,通过完善供应链信息系统研发,实现对供应链上下游客户的内外部信用评级、综合金融服务、系统性风险管理。支持银行依法探索扩大与物流公司的电子化系统合作。加大金融创新力度,鼓励我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金融创新意识,转变传统的业务发展理念,精准对接物流企业发展需求,创新相关金融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管理,充分整合和利用客户信息资源,以对核心企业的科学管理为基础,满足其上下游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增强人力资源储备,引导我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物流企业经营模式,加强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以适应物流企业发展的新需求。通过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和培养一批专业的物流企业信贷业务人才,提高服务物流企业的综合管理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充分认识物流降本增效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深入落实本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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